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延期付款恢复贷款
Section § 50660
这项法律强调了修缮老旧住房的重要性,以保持社区的健康、安全和可负担性。它指出,当前的经济状况未能激励房主自行进行改善或修复不合标准的状况。为此,法律支持为那些否则无法获得足够财政援助的业主提供延期付款改造贷款。这种援助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以及在地方当局正在推动达到住房标准的地区。
Section § 50660.5
这项法律旨在让地方政府在灾害发生后,更容易、更快捷地帮助居民修复或重建家园。立法机关鼓励这些政府制定规则,以加快许可程序,例如减免费用和简化与灾害相关的修复要求。
此外,法律认识到,一些房主或租赁物业业主可能无法利用这些快速通道程序,因为审批和修复可能需要比地方紧急规定生效时间更长。因此,它鼓励政府将这些快速程序扩展到正在使用特定灾害援助计划的人,从而实现更高效的修复或重建。
Section § 50661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住房修复贷款基金,旨在为现有住房的维修和改善提供资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发放延期支付贷款,以帮助住房修复,支持相关行政开支,并协助非营利组织和地方机构实施住房计划。至少20%的资金必须分配给农村地区,到2017年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将归还至普通基金。此外,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先前贷款的偿还和立法拨款。如果其他指定资金用尽,该基金可暂时为某些立法目的提供高达1000万美元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会再投资到基金中,用于住房修复项目。
Section § 50661.5
加州灾害住房维修基金旨在为受灾房屋的维修提供资金支持。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州政府拨款、1996年前的特定转账以及出售贷款受益权益所得的款项。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也会重新存入基金。该基金可用于与灾害相关的贷款、行政费用和贷款担保。
发生灾害时,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可根据损害调查结果申请额外资金,这些申请必须详细说明自住房屋和租赁房屋的需求。资金确定后,如有必要,可从州政府的专项基金中转入。
1996年后,未使用的资金将转入另一个住房基金,而灾害贷款的未来还款将存入州普通基金。灾民有一年的时间提交援助申请。1994年后对该计划的任何更改不影响1994年前提交的申请,并且在正式规则制定之前,该计划将根据指导方针运行。
Section § 5066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提供延期支付的房屋修复贷款,以帮助人们修缮房屋。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达到修复标准所需的费用,并且与其他贷款合并时,总额也不能超过这些费用。大多数贷款的年利率为3%,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迟支付利息。如果老年人拥有房屋,他们将在出售或转让房屋时偿还贷款。其他人则在五年后或搬家时偿还,但如果他们无法再融资,可以续期贷款。贷款可以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对于低收入老年房主,可能有特殊规定,使这些贷款更易于负担。
Section § 50662.2
Section § 50662.5
本法律为1987年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及其余震中受损或被毁的独户住宅业主提供救灾贷款。这些贷款适用于宣布为灾区的业主,如果他们不符合联邦援助资格,或者联邦援助不足。贷款用于帮助修复或重建房屋,最高可达2万美元,但为符合安全标准,此限额可能会被豁免。业主在出售房产之前无需偿还贷款,申请时也没有收入要求。这些贷款的申请截止日期是1990年底。
Section § 50662.7
本法规提供贷款,帮助房主和小型租赁物业业主修复或重建在灾害中受损的住宅。这些贷款适用于不符合联邦援助资格或所需资金超出联邦援助范围的人。只有当保险等其他资源不足时,这些贷款才可用。要符合资格,房主的收入必须低于中位收入的150%,并且他们必须同意某些安全和保险条件。贷款金额取决于物业修复后的价值,并涵盖必要的修复,包括符合安全规范。贷款可由州政府直接发放,也可通过经验丰富的中间机构发放。有具体的还款规则和条件,包括抗震安全和灾害保险的要求。修复后的租赁单元的初始租金不得超过灾前租金,并可能进行调整。负责此事的部门还可能提供小额前期开发贷款,以支付初步修复规划费用。
Section § 50662.8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在原始借款人去世后,家庭成员可以接管(承担)业主自住房屋贷款的条件。它允许配偶、注册伴侣或子女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担贷款:他们必须居住在该房屋中,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不将其转让给他人,并符合收入限制。此举旨在避免给他们造成经济负担。
该法律还限制了贷款次级化(即其他债务优先于此贷款)的条件,仅限于家庭收入较低或出现极端必要情况。次级化只有在不损害州政府贷款担保权益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此外,部门必须每年向借款人发送报表,并制定明确的贷款承担和次级化申请流程。这些流程包括书面申请、指南和决策时限。如果部门的贷款担保安全,部门可以延迟止赎。部门还可以为这些规定制定指南,这些指南将不受标准法规程序的约束。
Section § 50663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地方公共实体或非营利组织合作,分配住房改造贷款基金中未使用的资金。这些资金旨在用于延期支付的改造贷款,并可用于各种计划,例如指定区域的改造、系统性执法、修复不合格住房以及涉及联邦资金的计划。这些贷款的具体资格在其他相关章节中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50664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获得延期付款贷款,用于维修需要修缮的房屋。这些贷款通过一项协议进行管理,该协议涵盖了机构的实际维修成本。这些成本将作为一项特别费用加到房产上,类似于留置权,并且必须偿还给住房修复贷款基金。虽然这些贷款没有正常的利息费用,但任何逾期付款可能会产生额外利息。
Section § 50665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房主以及出租物业业主,在指定的改造区域内,获得延期支付的贷款,用于房屋或出租单元的升级改造。这些贷款覆盖了超出地方机构在不给业主造成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所能提供的融资范围的成本。
对于出租物业业主,如果他们同意限制租金上涨,并且这些贷款有助于防止低收入租户流离失所或使租金补贴变得不可行,那么他们就可以获得贷款。本质上,这些贷款旨在实现物业改善,同时确保居民能够负担得起租金,并且不会给物业业主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Section § 50666
Section § 50667
Section § 50667.5
Section § 50668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为住房开发提供延期付款贷款。通常,这些贷款通过地方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与住房所有者之间的协议提供,并且必须遵守关于承包商选择和还款担保的某些规定。
如果房产位于特定区域且没有可用的地方机构,法律允许直接向房主提供贷款。所有贷款还款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住房改造项目的基金。
Section § 50668.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如何利用债券收益为旨在改善和开发住房的延期付款贷款提供资金。它解释说,资金申请每三个月评估一次,优先考虑服务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大住房以及位于高需求地区的项目。
该条款规定了贷款审批、向地方实体授权、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的指导方针,包括基于现金流的还款选项。它允许项目使用联邦、州和私人资金的组合,以使住房可负担。
它明确了租赁和自住住房贷款的合格成本,并规定部门可以设立准备金以处理贷款违约。将制定确保可负担性和资金统一性的法规,同时详细阐述“可负担租金”的概念,以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住房。
Section § 50669
本节定义了与低收入和特殊需求人群的贷款和住房开发相关的关键术语。“延期支付贷款”是一种用于建造租赁住房的贷款,在贷款期末或房产再融资时连本带息偿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产的有效使用寿命或30年,以两者中较短者为准。这些贷款的利率为3%,但为了使低收入家庭的租金可负担,利率可能会降低。
“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指拥有五个或更多供老年人、残疾人或低收入群体使用的租赁单元的房产,包括正在改建为低收入住房的住宅酒店和汽车旅馆。
“发起人”包括有资格管理和改造此类住房的个人或组织。“地方公共实体”定义广泛,包括部落指定的住房实体。
Section § 5067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项目,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贷款,帮助改造或购买并改造公寓楼,供低收入租户居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和改造费用的90%,但非营利组织或公共实体最高可获得100%。部门将设定贷款条款,以确保项目保持可负担性并成功完成。
在同意贷款之前,部门将检查房产以确定是否值得改造,并批准入住和改造计划。必须签订一份监管协议,限制利润并确保公寓在长达30年内对低收入租户保持可负担。租金上涨需要部门批准,以维持财务稳定。部门可以每年检查开发项目是否合规。
在改造工作期间,部门协助搬迁并确保提供临时住房。改造完成后,被搬迁的低收入租户有优先权搬回。部门可以使用国家资金支持这些工作。
Section § 50671
本法旨在为受1987年洛杉矶-惠蒂尔峡谷地震影响的房东和租户提供财政援助,以重建和修复受损的租赁住房。它优先帮助受灾最严重且资源最少的地区,并允许在贷款金额和条款上具有灵活性,以确保可负担性和可行性。特殊条件包括允许少于五个单元的项目获得援助,并确保流离失所的租户在搬回修复后的房屋时享有优先权。如果没有其他流离失所的租户,优先权将转移给低收入家庭。该法还允许贷款涵盖租户临时搬迁费用,并与联邦和州项目保持一致,以允许税收抵免资格。
Section § 50671.5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旨在为在紧急状态下因自然灾害受损的租赁住房的维修或重建提供财政援助。当联邦援助、保险或私人贷款等其他来源不足时,法律允许提供贷款用于维修或再融资,以恢复这些房产。贷款对象是受灾业主,他们可能不符合美国机构援助的资格,或者否则将面临无法承受的租金上涨。贷款必须用于纠正主要的法规违规行为并符合抗震安全标准。住房部可以免除贷款限制并设定条款,以确保必要的维修,从而保证建筑物适宜居住且财政上可行。用此援助重建的住房单元被视为现有单元。此外,必要时还提供租户搬迁援助,部门可以直接或通过其他有经验的机构监督贷款流程。
法规要求维修包括抗震安全升级,例如固定热水器和提高结构完整性以增强抗震能力。部门可以决定利率,并可能调整贷款以防止止赎,确保建筑物适宜居住且安全。
Section § 50671.6
这项法律为受自然灾害影响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地区的低收入和极低收入租户提供财政援助,用于维修或重建租赁住房。资金可用于修缮现有租赁物业、再融资,或重建房屋以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包括抗震安全要求。这些物业必须位于官方认可的灾区,且住房供应有所减少。贷款旨在确保租金水平可负担,并要求在整个贷款期限内维持这些水平。租金可根据当地中位收入变化每年进行调整。援助优先考虑帮助因灾害而流离失所者的项目,并鼓励与联邦或州计划合作以提高财政效率。此外,如果租户因翻新工程而流离失所,法律还规定了租户搬迁福利。住房部门可以直接向业主提供贷款,或与其他有经验的实体合作管理这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