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该部门酌情与任何州部门或机构签订机构间协议,以确保在将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资金用于住房开发项目的就业部分、儿童保育部分或其他部分时,进行密切协调与合作。
家庭住房示范项目社区住房开发项目
Section § 50887.5
这项法律鼓励一个部门与其他州部门或机构密切合作。目标是有效利用彼此的资金,用于住房相关的就业、儿童保育和其他开发项目。协作和协调是这一过程的关键方面。
机构间协议 协调 合作
Section § 50888.3
这项法律主要针对获得特定政府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这些住房在至少10年内必须由领取加州福利项目CalWORKs的家庭居住。10年期满后,将根据另一项住房计划适用不同的规定。居民必须能够方便地获得儿童保育服务,并且提供支持服务以帮助家庭从福利转向工作。
该法律规定了这些住房项目的多项要求,包括提供就业服务、配备儿童保育中心等社区设施,以及位于公共交通线路上。这些住房项目的赞助商必须确保符合地方福利计划,并报告某些信息以进行项目评估。如果CalWORKs项目发生变化或停止,可以调整住房要求以维持其财务可行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 本章项下受资助的住房应遵守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1) 在本章项下提供的资助使该开发项目受益的期间内,且不少于10年,迁入受资助单元的住户必须由CalWORKs受助人及其家庭组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1)(A) 在此期间之后,入住将根据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设立的多户住房计划的规定进行限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2) 所有居住在受资助单元的住户都必须能够获得儿童保育服务。儿童保育服务必须在现场或住房附近提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3) 所有居住在受资助单元的住户都必须能够获得个案管理服务,该服务应自首次入住时开始,并在终止向这些住户提供的项目资助后至少持续三个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4) 向个别住户提供的资助应旨在帮助他们从福利转向工作,或根据县福利部门的认定以及与县CalWORKs项目提供的服务一致,帮助他们保留就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5)
部门与赞助商之间签订的监管协议应包含以下规定:(A) 要求根据地方福利改革计划和CalWORKs的要求终止项目资助;(B) 在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住户的资助终止后,迅速将资助转移给新的CalWORKs受助住户;(C) 申诉听证会和其他居民保护措施,以确保合理的居住安全;(D) 确保如果符合条件的住户收入超过其被接受租赁的标准,仅凭此事实不构成驱逐理由,也不违反赞助商的贷款协议;(E) 要求赞助商收集并向部门报告部门认为项目评估所需的此类信息;以及 (F) 实施本章宗旨和要求的任何其他必要规定。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6) 在评估资助项目和允许评估各种住房模式的效力时,加权承保和评估标准应考虑确保多种项目类型获得资助。
(7)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 社区住房开发项目应包括以下所有特征和标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i) 就业和经济发展组成部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ii) 一个规模足以服务开发项目居民的儿童保育中心和游乐区,也可服务开发项目非居民的儿童。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iii) 一个社区活动室,也可兼作儿童保育中心。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iv) 充足的洗衣设施。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v) 其他适当的特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7)(A)(B) 社区住房开发项目的就业和经济发展组成部分应包括一项为居民提供的就业安置和培训计划,该计划应在开发项目首次入住时开始实施。该计划应基于对附近设施现有潜在就业机会的考虑,通过公共资助或其他就业培训或入门级就业计划,以及在开发项目(包括儿童保育中心)的管理和运营中的就业。经济和发展组成部分应经部门批准,并作为监管协议的附加条款予以记录。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8) 该住房必须位于主要交通系统上。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9) 赞助商应提供证据,证明拟议的开发项目符合县监事会通过的《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0531条所要求的福利改革计划。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8.3(a)(10) 如果CalWORKs项目停止存在或被修改,以至于根据部门的认定,本章项下受资助的开发项目在财务上无法遵守本章要求,部门可以修改这些要求,以在必要程度上保持开发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CalWORKs受助人 受资助住房 从福利到工作
Section § 50889
这项法律侧重于社区住房开发,并要求其尽可能地获得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财政和非财政援助。这些来源可以包括各种类型的拨款、贷款和债券发行,为建设、运营或抵押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
法律鼓励财政支持,例如来自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城市发展拨款或基金会拨款。贷款可以来源于收益债券或其他低于市场利率的选项。
此外,非财政援助可能涉及某些政府法典中的法律考虑因素,而间接援助可能意味着减免地方费用或减少土地要求和基础设施成本。
它还强调来自私营工业委员会或投资的支持,这些支持有助于为潜在居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安置。
社区住房开发应在可行范围内,根据部门的决定,在其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中纳入财政和非财政的公共援助和私人援助。部门应制定法规,鼓励使用本节中确定的其他援助。援助类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9(a) 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直接财政拨款,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发展整笔拨款、城市发展援助拨款、重建机构拨款或基金会拨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9(b) 用于建设、抵押或运营成本的直接贷款,来源于州或地方发行的收益债券或重建债券,或导致低于市场利率融资的其他公共或私人贷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9(c) 直接非财政考虑因素,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7编第1分部第4.3章(第65915条起)要求的那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9(d) 间接财政考虑因素,例如地方费用减免、土地捐赠和影响费的减少或取消,以及基础设施成本的提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89(e) 根据《失业保险法典》第8分部(第15000条起)或《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分部第3部分第2章第3.1条(第11315条起)来自私营工业委员会和服务提供区域的直接财政援助,或支持居民或潜在居民的职业培训、就业安置或自主创业的私营部门投资。
社区住房开发 公共援助 私人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