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的一个主要问题:由于联邦和州补贴到期,数千套经济适用住房面临转变为市场价房产的风险。它解释说,这种转变将减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从福利转向工作的人员可获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州政府也未能建造足够的新住房,从而加剧了这个问题。该法律旨在创建一个项目,向希望购买并保留这些经济适用住房单元的组织提供短期贷款。这一努力可以防止数十亿美元的联邦援助流失,并有助于保持住房的经济适用性。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0(a) 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资助了加州超过147,000套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随着业主义务的到期,其中超过19,000套住房已转为市场价住房,另有78,000套住房被认为面临即将转型的风险。此外,随着第一批税收抵免开发项目在未来五年内达到其收入和租金限制的到期,超过7,600套由州和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资助的住房将面临一定的转型风险。这些面临风险的住房很可能转为市场价住房,除非它们被承诺维持其经济适用租金的组织收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0(b) 这些受资助住房的流失不仅意味着宝贵的经济适用住房存量的减少,以及租户(其中40%是老年人)面临的困境和潜在的搬迁,还意味着加州每年损失数十亿美元的联邦住房援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0(c) 这种迫在眉睫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流失,因加州在过去八年中每年未能生产出满足该州人口住房需求所需新住房单元的50%以上而加剧。这种短缺在工薪家庭、从福利转向工作的人员以及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低成本住房领域感受最为强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0(d) 希望购买面临转为市场价住房风险的物业的经济适用住房组织,通常无法获得快速购买这些物业所需的短期资金。这种短期资金的缺乏大大降低了这些物业保持经济适用性的可能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0(e) 本章的目的是创建一项短期资金贷款计划,以确保加州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会因现有政府资助租赁住房转为市场价住房而枯竭。

Section § 50601

Explanation

保护机会基金在州金库中设立,旨在支持特定的保护工作。该基金中的资金可供相关部门使用,无需每年批准。该部门和该机构的行政开支合计不得超过总资金的5%。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包括立法拨款、贷款偿还以及其他可用资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1(a) 保护机会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的所有款项持续拨付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本章目的以及用于管理该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该部门和该机构的合并行政开支不得超过为本章目的存入基金的资金的5%。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1(b) 以下款项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1(b)(1) 任何由立法机关为基金目的拨款并提供的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1(b)(2) 该部门或该机构从基金收到的任何贷款偿还款项,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但第50603条(f)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1(b)(3) 任何其他可能从其他来源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本章目的的资金。

Section § 506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法律法规其他部分已确立的某些定义也适用于本节,但有几个术语除外。“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的定义与《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中的定义相同。“基金”一词指的是由前一节设立的保留机会基金。

Section § 50603

Explanation

“保留机会计划”旨在为特定住房项目提供贷款,以确保这些项目在至少30年内对低收入群体保持经济适用性。该计划由一个指定机构管理,负责制定贷款发放条款,并与项目收购所需的另一笔贷款协同运作。

项目获得贷款的优先顺序取决于其现有租金限制到期的早晚,租金限制即将到期的项目将获得优先考虑。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两年,但如果为了保持项目的经济适用性和财政稳定,可以延长。使用州政府资金发放的贷款,年利率最高为3%。这些贷款的还款资金大部分将重新投入到其他住房计划中,其中有500万美元将保留用于新的贷款,至少到2008年,届时将根据需求分析做出进一步决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a) 特此设立保留机会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b) 部门应与机构签订合同,负责本条的管理,机构应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条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c) 项目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获得贷款资格: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c)(1) 应为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c)(2) 借款人应连同本贷款,从机构的保留收购计划获得用于收购本项目的贷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c)(3) 借款人应同意约束自身及其任何权益继承人,在不少于30年的期限内,维持该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对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性。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该开发项目应持续被占用,其近似百分比应为购买者收购之日这些家庭占用该开发项目的百分比,或现有联邦、州或地方施加的使用限制中规定的近似百分比,以较高者为准。此项义务应在托管结束时,在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进行记录。此外,监管协议应包含要求续期租赁补贴的条款,如果这些补贴可用且提供的水平足以维持项目的财政可行性。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根据本细分条款要求的新监管协议下未受限制的单元在未来进行收入限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d) 符合细分条款 (c) 要求的项目,应根据其解决以下优先事项的能力进行资金评估: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d)(1) 优先考虑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本计划贷款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到期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d)(2) 次优先考虑租金限制在五年内到期的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 根据本条为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提供的贷款应包含以下条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1) 机构应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除非机构酌情决定需要更长的期限以实现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1)(A) 保持项目的经济适用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1)(B) 确保项目的财政可行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2) 对于使用普通基金或一般义务债券资金发放的贷款部分,年利率不得超过未偿余额的3%。对于使用非普通基金、非一般义务债券资金发放的贷款部分的利率应由机构确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3) 单利应计提,但应延期至贷款到期或财产转让时支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e)(4) 机构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条款和规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3(f) 尽管有第50601条 (b) 款 (2) 项的规定,除五百万美元 ($5,000,000) 外,机构收到的所有用于偿还使用2002年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信托基金法案资金发放的贷款的款项,应存入由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用于多户住房计划。保留机会基金中剩余的五百万美元 ($5,000,000) 以及从这五百万美元 ($5,000,000) 中发放的贷款的后续利息支付,应至少到2008年12月31日为止,可用于保留机会计划的目的,届时,机构可根据需求分析,选择继续将这些资金用于保留机会计划的目的,或将所有剩余资金转入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用于多户住房计划。

Section § 50604

Explanation

临时重新定位计划旨在通过利用私人资本与州贷款相结合,增加用于保护面临风险住房的资金。州政府部门将负责运营该计划,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一家非营利赞助商。

该赞助商必须具备管理住房组合的经验和能力,并达到特定的财务匹配和杠杆目标。该计划提供最长五年的贷款,要求赞助商每使用一美元州资金,就需筹集三美元私人资本。

资金可用于收购租金限制即将到期的住房开发项目,优先考虑两年内到期的项目,以维持住房的可负担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a)  特此设立临时重新定位计划,其宗旨是利用私人资本,增加可用于保护面临风险住房的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b)  该部门应管理本计划,并根据本节规定制定贷款条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  该部门应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一名赞助商。该赞助商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1)  为一家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公司。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2)  证明具备足够的组织稳定性和能力,以开展其申请资金的活动,包括收购、翻新或修复、资产管理和物业管理一系列受资助的住房开发项目,以及(如适用)承保、完成和管理贷款的能力。能力可以通过开展类似活动的丰富成功经验,或通过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证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3)  证明具备可行的策略,以在被选为赞助商后 60 天内满足 (g) 款的杠杆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4)  证明过往在经济高效地使用公共资源方面的经验。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c)(5)  提交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说明赞助商如何打算满足本节的要求。商业计划应包括对适当的财务控制、收购程序、承保程序和内部控制的描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d)  该部门应在评级和排名过程中,对能够出示私人实体提供资本以满足本节杠杆要求的意向书的申请人给予加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e)  该部门应向项目赞助商发放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贷款,用于 (i) 款的目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f)  本金和累计利息在贷款期限届满时到期应付。贷款应按未偿还本金余额计算,年利率为 3% 的单利。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g)  在动用任何州资金之前,赞助商应筹集至少三美元 ($3) 的私人资本作为股本,以匹配临时重新定位计划贷款收益的每一美元。要被视为私人资本,外部资金的承诺期限应至少等于根据本节发放的贷款期限,并可用于本节目的。如果赞助商在被选定为赞助商后 60 天内未能满足这些匹配要求,贷款应连同累计利息偿还给部门,存入基金,并提供给根据 (c) 款确定的下一个最高评级的合格项目赞助商。如果在 180 天内没有剩余的合格项目赞助商可用,任何未动用的资金应可用于第 50603 节的目的。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h)  根据本节借给项目赞助商的资金以及所需的私人配套资金,应可用于资助收购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成本的最高 20%。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i)  赞助商应将临时重新定位计划贷款收益和所需的私人配套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i)(1)  在加利福尼亚州收购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部门选择赞助商之日起五年内到期的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优先考虑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两年内到期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i)(2)  向《政府法典》第 65863.11 节 (d) 款所述的任何实体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用于收购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机构选择项目赞助商之日起五年内到期的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贷款优先考虑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两年内到期的项目。根据本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应等于足以弥补赞助商资本成本的最低可行利率。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j)  发起人(如果其直接收购了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或借款人(如果其已根据本条从项目发起人处获得贷款)应同意约束其本人及任何权益继承人,以维持该受资助住房开发项目对极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的可负担性,期限不少于30年。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该开发项目应持续入住,其入住家庭的近似百分比应以购买者收购之日已入住该开发项目的家庭百分比或现有联邦、州或地方施加的使用限制中规定的近似百分比(以较高者为准)为准。此义务应在托管结束时在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此外,监管协议应包含要求续期租金补贴的条款,如果这些补贴可用且提供的水平足以维持项目的财政可行性。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根据本细分条款要求的新监管协议下不受限制的单元在未来进行收入限制。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k)  部门应在其与发起人的贷款协议中,制定发起人及时支出资金的时间表。
( l)  部门应在资金可用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本条之目的选择一名发起人。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4(m)  部门可以经与利益相关方(包括潜在申请人和住房倡导者)协商,通过资金可用性通知管理本计划,该通知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50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本章下涉及经济适用房保留的活动。报告中需包含每个受援助项目的具体信息,例如租金限制的到期日、购买者详情、收购价格以及可负担性水平。

此外,它还要求提供中期重新定位计划的详细信息和评估,分析赞助商吸引私人资本的能力,并比较不同计划的成本效益。同时,还要求对这些计划在保留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估。

部门应在其根据第50408条于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最后一份年度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a)  根据本章开展的活动的总体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b)  对于根据本章获得援助的每个项目,描述项目租金限制的到期日;购买者的名称和地点;收购价格;保留的受援助单元数量;以及保持的可负担性水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c)  如果中期重新定位计划的赞助商随后出售任何项目,描述购买者的名称和地点、购买价格以及总交易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d)  关于中期重新定位计划,评估赞助商在利用私人资本方面的成功情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e)  比较“保留机会计划”与“中期重新定位计划”下保留单元的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f)  如果存在足够的数据,比较租金限制已到期或有资格在两年内到期的单元与租金限制有资格在三到五年内到期的单元的保留成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605(g)  对“保留机会计划”和“中期重新定位计划”作为保留经济适用房工具的有效性进行总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