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9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1990年《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法案》的设立宗旨是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获得体面、安全的住房。该法案包含一个名为HOME的项目,该项目通过帮助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住房战略,重点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低收入租赁住房的供应。

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管理HOME项目,并向州和地方机构分配资金,以通过购置、翻新、新建和租赁援助等方式支持住房项目。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旨在通过设定州层面使用HOME资金的具体目标和方法,并提供技术援助和协调,以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从而加强这些联邦层面的努力。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a) 1990年《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法案》(P.L. 101-625)的颁布旨在重申国家长期以来对为每位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卫生的住房的承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b) 该法案的第二章设立了“HOME投资伙伴关系法案”,简称HOME,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b)(1) 扩大体面、安全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重点关注低收入租赁住房。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b)(2) 增强州和地方政府设计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战略的能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b)(3) 提供联邦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支持州和地方的努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c) 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管理的HOME项目,通过公式向符合条件的州和地方政府单位分配资金,这些州和地方政府单位应使用HOME资金,通过住房的购置、翻新和新建以及基于租户的租赁援助来实施多年期住房战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d)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通过更精确地规定州在使用HOME项目下分配资金的优先事项和程序,在加利福尼亚州内提供HOME活动的技术援助和协调,以及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所有住房财政资源,来补充联邦法律和法规。

Section § 50896.1

Explanation

加州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管理州分配的HOME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他们必须确保遵守联邦法规和《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此外,他们还为获得这些HOME资金的地方政府和住房组织提供帮助,并协调与这些资金相关的活动。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是负责以下两项工作的州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1(a) 根据《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第二章、联邦法规以及本章的要求,管理州分配的HOME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1(b) 应获得HOME资金分配的地方政府或社区住房开发组织的请求,提供技术援助并协调HOME活动。

Section § 50896.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住房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HOME”指的是《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下的一项联邦计划,旨在支持经济适用房工作。“地方机构”包括联邦法规中定义的地方政府单位。“社区住房开发组织”是指联邦法规中提及的特定非营利团体。“住房发起人”的定义沿用法律的另一条款。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2(a) “HOME” 指经《克兰斯顿-冈萨雷斯国家经济适用房法案》第二篇颁布的《HOME投资伙伴关系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2(b) “地方机构”,如第50077条所定义,亦指“地方政府单位”,如《联邦法规法典》第24篇A分篇第92部分A子部分第92.2条所定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2(c) “社区住房开发组织” 指如《联邦法规法典》第24篇A分篇第92部分G子部分第92.300条所述的非营利组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2(d) “住房发起人” 应具有与第50074条所定义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508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分配用于经济适用房的HOME资金。州政府可以将这些资金分配给那些未达到联邦拨款门槛但仍可从资金支持中受益的地方机构。此外,即使地方机构或住房赞助商未获得公式拨款,部门也可以选择向符合条件的它们提供这些资金。

部门有权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来实施这些分配,而无需遵循通常的规则制定程序。他们必须在2023年9月1日之前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这些指导方针。在新指导方针出台之前,现有的州住房法规将适用;一旦新指导方针被采纳,旧规则将被废止,无需经过标准的行政法律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3(a)  州可用的所有HOME资金应由部门根据以下规定分配,用于HOME中指定的目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3(a)(1)  部门可向未达到门槛资格的地方机构分配州HOME资金,分配金额不得超过计算出的资格与门槛之间的差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3(a)(2)  部门可向任何未获得公式分配的地方机构分配由部门确定的HOME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3(a)(3)  部门可向符合资格参与并达到本部第2部分(自第50400条起)授权的住房计划所要求标准的住房赞助商分配HOME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0896.3(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采纳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标准以实施本条。部门在实施本章时所采用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标准的采纳、修订或废止,特此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部门应不迟于2023年9月1日召集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序,以指导本章项下计划实施的这些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标准的制定。在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标准被采纳之前,部门应根据截至2022年1月1日采纳的州法规管理该计划。在普遍适用的指导方针、规则、政策或标准被采纳后,现有先前采纳的州法规应予废止。根据本条废止现有州法规,特此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