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高达三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特定目的并偿还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这些债券是该州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财政责任,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承诺按时向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总额为三亿美元 ($300,000,000) 的债券,不包括根据第 53170.5 条发行的再融资债券,或其中所需的部分,可以发行和出售,以提供资金用于执行本部分所述的目的,并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 16724.5 条偿还一般义务债券费用周转基金。这些债券在出售后,将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在此承诺,将按时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直至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

Section § 531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根据本章最初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使用所谓的“再融资债券”。此过程必须遵循加州《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的特定规则。当加州选民批准最初的债券时,他们的批准也涵盖了未来为再融资这些原始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

依照本章发行和出售的任何债券,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三部分第四章第6条(自第16780条起)的规定,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进行偿还。州选举人对发行这些债券的批准,应包括对为偿还任何最初发行债券或先前发行的再融资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批准。

Section § 53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本部分批准的任何债券,将按照《州普通义务债券法》中规定的程序处理。这包括从准备到赎回的所有环节,并且该法的所有相关规定将自动适用于本部分,如同逐字逐句包含在内一样。

Section § 53172

Explanation

本节专门设立了住房委员会,其唯一目的是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管理特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该委员会由特定的高级州政府官员或其代表组成,其职责仅限于此债券活动。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与住房相关的项目,而加州住房金融局则负责其与这些债券相关的自身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172(a) 仅为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授权发行和出售本部分授权的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住房委员会。就本部分而言,住房委员会即为《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所使用的“该委员会”。委员会由审计长、司库、财政部主任、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主任以及加州住房金融局执行主任或其指定代表组成。委员会多数成员可代表委员会行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172(b) 就《州一般义务债券法》而言,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被指定为由该部门管理的项目的“委员会”,加州住房金融局被指定为由该机构管理的项目的“委员会”。

Section § 53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必须决定是否有必要或有利发行和出售债券,以资助法律另一部分中列出的特定行动。如果决定发行债券,委员会还将决定发行金额。债券可以分阶段发行和出售,不需要一次性全部售出。

Section § 53174

Explanation
每年,除了常规的州收入外,加州必须征收额外的资金,以支付每年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有参与收入征收的官员都必须确保征收到这笔额外款项。

Section § 53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州财政总基金中的资金被预留出来,用于支付两项开支:首先,是支付某些债券到期时所需的本金和利息的年度款项;其次,是执行第53176条中特定规定所需的任何资金。这项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Section § 53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最高可达那些计划出售但尚未售出的债券总额,用于资助某些项目。这笔资金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并连同利息一并返还给普通基金。还款的资金来源是这些债券最终售出后所募集的款项。

为执行本部分的目的,财政部长可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或多笔款项,但不得超过已获授权出售以执行本部分的未售出债券的金额。任何提取的款项应存入该基金。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应从为执行本部分而出售债券所得的款项中,连同这些款项在集合资金投资账户中可能赚取的利息一并返还给普通基金。

Section § 531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加州财政部长出售具有联邦所得税免税地位的州债券,他们可以为这些债券的资金及其收益的管理设立单独账户。财政部长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遵守联邦法律,以维持债券的免税地位,例如支付任何必要的费用或根据需要调整投资,以保持这一税收优势。

Section § 53176.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向某个特定的州投资账户申请贷款,以帮助其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已获授权但尚未售出的债券价值。委员会必须办理所有必要的文件,以获得并偿还该贷款,而借入的资金将存入委员会的基金,并按照本章规定使用。

委员会可请求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16312条的规定,从统筹资金投资账户中提供贷款,以执行本章的规定。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已通过决议授权出售但尚未售出的债券金额。委员会应签署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要求的所有文件,以获得并偿还该贷款。任何贷出的款项应存入基金,并根据本章规定分配给委员会。

Section § 53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债券溢价和利息收益中收取的资金,都必须存放在一个专门的基金中。这笔钱随后可以转入普通基金,用于帮助支付债券的利息开支。

存入该基金的所有款项,凡源自已售债券的溢价和应计利息的,应保留在该基金中,并可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贷项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53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某些债券所得的资金不被加州宪法视为税款。因此,这笔资金的使用方式不受通常对税收收入的限制。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鉴于根据本部分授权发行的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并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B 条所指的“税收所得款项”,因此这些所得款项的支付不受该条所施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