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房屋标准
Section § 18025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要约销售、出租或租赁1958年9月1日之后建造的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商用拖车,它们必须符合州政府部门设定的特定健康和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涉及结构、消防安全、管道、供热和电气系统等方面。
任何在1976年6月15日或之后建造的房屋或移动房屋,也必须遵守联邦房屋建造标准。
如果代理人销售二手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另一部分中概述的额外规定。
Section § 18025.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部门监督和执行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的安全标准,与1974年一项法案下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该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使这些标准获得联邦认可。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和调查,必要时包括在制造地点。
法律规定,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某些检查不适用于休闲车。如果进行此类检查,制造商可能会被收取费用。授权检查员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并检查工厂或销售场地,检查房屋和相关文件,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Section § 18025.6
Section § 18026
Section § 18027.3
本法律条款确立了加州休闲车的安全标准。它强调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和国家消防协会 (NFPA) 已采纳关键安全标准,以保护休闲车使用者。特定日期之后制造的车辆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以确保设计的一致性。这些标准的变更在发布后 180 天生效。重要的是,所有车辆都必须贴有表明符合标准的标签,并且移除或篡改这些标签,或以不符合标准的方式改装车辆是违法的。该法律适用于 1999 年及之后制造的车辆。
Section § 18027.5
Section § 18028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为建造某些类型的商业结构和住宅(如商业模块化建筑和多户预制房屋)制定规则,以确保安全和健康标准。这些规则不包括移动食品设施以及受1974年联邦法律管辖的房屋。这些规则必须与1990年代初期的建筑、电气、机械和管道规范保持一致,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从2008年开始,部门必须根据加州建筑标准规范的部分内容制定商业模块化建筑的规则,然后将其添加到另一部法规中,以明确和实施。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只影响商业模块化建筑的建造过程,而不影响其使用或运营。此外,如果这些模块化建筑拥有部门颁发的有效批准标志,城市不得阻止其使用。
Section § 18028.5
本节解释了商用拖车和移动房屋中使用的建筑产品的规定。如果使用泡沫建筑系统,则必须遵守某些州规定,除非该移动房屋是在1976年6月15日之后制造的。在那种情况下,它必须遵守联邦的1974年《国家预制房屋建造和安全法》。
Section § 18029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更改或修改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商用模块房的系统或设备是违法的,除非这些更改或修改符合州法规。任何改动都必须遵守本章和部门制定的规定。
如果有人应该为这些更改提交申请但未提交,他们必须支付正常费用的两倍。如果有人在五年内多次跳过这一步骤,他们必须支付十倍的费用。
Section § 18029.1
本法律允许对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燃气或电气系统进行某些改动,而无需提交申请。您可以在移动房屋园区内为公用事业升级延长燃气或电力线路,只要其符合公共事业委员会的特定决定。如果在此升级过程中发现电气或供热系统存在缺陷,只要维修是必要的、及时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可以进行维修而无需提交申请。部门将检查所有这些改动,以确保它们符合健康和安全标准。
Section § 18029.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作商业拖车(包括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的结构,都必须遵守与建造、消防安全、电气系统、供暖、管道和能源效率相关的具体规定。这些结构,包括特殊用途的移动食品制备单元,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和操作标准。
此外,特殊用途的移动食品单元还必须遵守由州卫生服务部监督的具体卫生法规。如果这些卫生法规与其他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卫生法规为准。
Section § 18029.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为活动房屋和移动房屋制定消防安全标准,确保这些标准与公认的消防保护标准保持一致。1976年6月15日之后建造或制造的房屋必须遵守特定的国家安全标准。
地方消防官员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向州消防局长报告这些房屋发生的任何火灾。州消防局长将每年编制一份报告,列出本州内发生的房屋火灾,包括火灾原因、损失以及与火灾相关的任何伤亡等详细信息。
Section § 18029.6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加州出售或出租的任何二手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在出租或出售时,每个卧室都必须安装一个正常工作的烟雾报警器。这些烟雾报警器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并经州消防局批准。买家或租客必须从制造商那里获得关于如何使用、测试和维护这些报警器的信息。
如果卖方或房东在出售或出租前45天内签署一份声明,确认报警器已正确安装并能正常工作,则视为满足此要求。该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的规则以确保合规。
对于安装在不动产上的房屋,某些披露要求和责任条款适用于参与这些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
Section § 1803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负责监管商用客车的部门,在其他州的商用客车标准与加州标准相当且得到积极执行的情况下,承认这些标准。如果符合条件,其他州的批准将被视为符合加州的标准。
此外,加州也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确保在本州以外制造并销往本州的客车符合规定。这些机构必须没有利益冲突,拥有合格的工作人员,并有权纠正缺陷。它们还必须满足部门通过合同设定的任何额外条件。
加州在与这些机构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提供某些文件或信息,以确认它们能有效遵守规定。
Section § 18031
本法律允许一个部门设立费用,以支付管理和执行有关移动房屋和预制房屋规定的成本。这些费用所得的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此目的的基金。
Section § 18031.5
这项法律规定,允许在预制房屋、移动房屋和商用拖车中安装壁炉,且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确保安全和效率。这些法规必须保护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并且不应影响房屋的供暖或制冷系统。任何在1976年6月15日或之后建造的、带有壁炉的房屋,必须符合1974年《国家预制住房建造和安全标准法案》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18031.7
本法律规定了预制房屋和移动房屋中更换热水器和舒适供暖器具的规则。如果燃气加热器符合州法规,即使它们并非专门为这些房屋设计,也可以使用。
更换的热水器必须标明适用于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并附有清晰可见的警告标签。这些器具在新旧房屋中安装时,应进行牢固的抗震支撑。
法律要求制造商或经销商确保热水器在安装过程中得到妥善固定,并且房主或承包商在房屋销售时必须通过签署声明来确认这一点。
Section § 18031.8
您可以在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中用燃气设备替换烤箱、灶具或干衣机,即使这些设备并非专门为这些房屋制造。但是,这些燃气设备必须获批用于住宅用途,并按照特定说明进行安装,包括正确固定它们。安装后,它们需要贴有符合特定要求的标签。
Section § 1803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1977年1月1日之后制造的新型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如果在加州零售销售,必须贴有标签。该标签应显示品牌、型号、序列号、最终组装地点、经销商信息以及制造商建议零售价等详细信息,包括任何额外功能。经销商不得销售没有此标签的房屋。
除购买者外,任何人移除或更改此标签均属非法,除非房屋已固定在永久地基上,或作为指定中心的样板房展示。如果标签在展示时被移除,经销商仍必须告知买家所需的所有详细信息(不包括建议零售价),但必须列出包含任何车库或配件的总价。
Section § 18032.5
该法律解释说,由于过去的联邦规定和豁免,加利福尼亚州尚未将其能效标准应用于预制房屋。一项联邦法案允许各州在联邦标准未能及时建立的情况下,为这些房屋设定自己的能源标准。加利福尼亚州希望参与制定这些标准,并计划在联邦标准未能及时出台的情况下,自行制定标准。加利福尼亚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将与住房行业协商,制定这些具有成本效益的标准,涵盖照明、隔热和气候控制等方面。这些标准只有在联邦部长未能在某个特定日期前制定法规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Section § 18033
这项法律规定了建筑物中阁楼区域的具体要求。首先,它说明了天花板应至少高出阁楼地面一定高度。阁楼的地面也必须足够坚固,能承受特定重量。
进入阁楼必须使用楼梯,并且楼梯必须符合尺寸、强度和扶手细节的详细规定。法律还强制要求设置护栏以确保安全。
阁楼必须至少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直接通向外部,并且对采光、通风和烟雾探测器有具体标准。此外,还要求详细的照明和布线电气标准。
Section § 18033.1
这项法律涉及2001年初之前在加州制造和使用的带阁楼的公园拖车,这些拖车可能不符合现行的安全标准。法律规定,这些拖车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符合规定。首先,它们必须在2001年的特定日期之前制造和销售。它们还必须张贴关于阁楼和楼梯不符合规范的警告通知,并向购买者提供书面警告。即使不符合其他详细要求,拖车也必须满足特定的安全规定,例如阁楼天花板高度和逃生窗尺寸。如果任何拖车不符合这些条件,其阁楼区域不能用作居住空间,而只能用于储存。必须遵守严格的标签要求,以告知居住者潜在风险。
Section § 18034
在加州,如果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只处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行政或文书工作,他们就不需要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前提是他们不从贷款人或其他抵押贷款发起人那里收取报酬。行政和文书工作包括管理和分享与贷款相关的信息,以及与客户沟通以获取必要的贷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