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住房法许可和费用
Section § 17030
如果您在加州经营员工住房,除非您获得明确豁免,否则必须从相应的执法机构获得许可证。没有这种年度许可证经营此类住房是违法的。但是,奶牛场上的某些住房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能不需要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持续到日历年年底。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处理铁路公司拥有或经营的住房的许可证。
Section § 17030.5
这项法律规定了签发雇员住房运营许可证的条件。如果住房仅是永久性独户住房,可以签发长达五年的较长期许可证。但是,在运营的第一年,或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存在违规行为,许可证的期限将限制为一年。如果签发了超过一年的许可证,机构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其中包括关于建造年份、持有有效许可证的运营年数、投诉以及过去的违规行为等详细信息。
Section § 17030.10
本法律解释了希望管理专门为农业雇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组织获得认证的流程。要获得认证,组织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相关经验,并证明有能力长期管理这些住房。符合条件的实体包括专注于低收入住房的非营利公司、地方公共住房机构以及类似的非营利组织。法律详细规定了这些组织的具体资格,例如拥有多元化且以社区为基础的董事会,或拥有其他受收入限制的物业。此外,任何此前获得部门资助且信誉良好的组织,如果符合某些标准,可以自动获得认证。
Section § 17031
如果您在奶牛场经营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您可以申请豁免年度许可证要求。为此,您需要书面通知租户,并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除非您的住房违反健康和安全法律或在过去两年内存在违规行为,否则您将获得此豁免。如果豁免获批,机构将每年审查,并书面记录决定理由,包括建造年份、投诉历史和任何过去的违规行为。
如果住房未得到妥善维护,特别是以影响居民健康和安全的方式,机构可以撤销豁免。
Section § 17031.3
在加州经营员工社区住房的任何人,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都需要许可证。要申请豁免,他们必须通知执法机构和租户,允许租户报告任何健康和安全问题。
执法机构只有在住房不违反健康和安全法律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豁免。豁免是针对每个社区的,不能转让给同一人拥有的其他社区。
获得豁免的住房仍必须遵守《州住房法》并报告任何违规行为。至少每10年,业主必须提醒租户他们可以报告安全问题。如果住房未能达到标准,豁免可能会被撤销。
Section § 17031.4
如果地方机构根据第17031.3条批准住房豁免,它需要向部门报告某些详细信息。这包括住房的建造年份、作为员工住房并持有有效许可证运营了多长时间、运营期间收到的任何投诉、在最近一次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健康和安全违规行为,以及确认该住房在根据第17031.3条获得豁免后,符合第17005.5条的要求。
Section § 17031.5
这项法律规定,经营员工住房的人不得对租户进行报复。报复行为包括仅仅因为租户行使其权利(例如提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而提高租金、减少服务或驱逐租户。如果雇主或房东确实进行了报复,租户可以在房东试图驱逐他们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如果房东或雇主在租户行使其权利后的六个月内采取了行动,则存在强烈的报复推定。但是,如果租户自己造成了不良居住条件,他们就不能声称遭到报复。
Section § 17031.6
本法律规定了涉及员工住房的驱逐案件的特殊程序。如果租客辩称他们不构成非法驱逐,因为他们参与了受保护的活动,并声称房东的驱逐理由只是一个借口,那么审判将至少推迟30天。在此推迟期间,必须进行合理的证据开示,除非双方同意更早的日期。
如果房东提出合法驱逐理由的证据,例如翻新或拆除物业,审判可以再次延期。如果审判延期,房东可能会要求租客在延期期间向法院支付合理的租金价值,同时会考虑租客胜诉的可能性、支付能力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Section § 17031.7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居住在雇主提供住房的雇员,防止他们因行使其住房相关权利而面临负面工作行动。如果居住在雇主提供住房的雇员对住房条件提出异议、行使其与住房相关的合法权利,或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这些权利,雇主不得通过解雇、减薪、降职或任何其他有害的雇佣行为来报复该雇员。
这项保护适用于雇主已获得住房法规豁免或正在申请豁免的情况,并且还与其他租户保护法律相关联。实质上,它确保雇员可以自由主张其住房问题权利,而不必担心在工作中受到负面影响。
Section § 17031.8
每年3月31日前,负责执行本住房法的机构必须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特定信息。他们必须使用提供的表格,并详细说明员工住房情况,例如颁发了多少许可证、发现了多少违规行为以及完成了多少检查。即使是闲置或未经许可的住宿设施也需要报告。该部门随后将这些信息汇总到其年度住房报告中。该法律还要求追踪相关员工工时以及因违规行为而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
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本节中的某些报告活动暂停实施。此外,该部门必须应书面请求向公众提供这些收集到的信息。
Section § 17032
如果您想运营员工住房,您需要在人们开始入住前至少45天向执行机构申请许可证。请使用他们提供的表格,并包含所有者的联系信息、住房地点、将容纳的人数、设施详情以及住房的使用时间。
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动,您需要获取一份更新后的许可证。
Section § 17033
这项法律规定,第17032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由铁路公司运营的员工住房。相反,这些公司必须在人员入住后30天内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申请运营许可。
许可申请必须包含所有者和运营者的联系信息、住房的位置、入住人数、住房设施的描述以及当前入住的日期。
如果提供的信息有变,铁路公司无需修订许可,但如果合理要求,他们必须向该部门更新信息。
Section § 17034
如果持有经营员工住房许可证的人违反了任何相关规定或标准,执法机构必须立即按照第 17055 条的程序采取行动。
Section § 17035
Section § 17036
本法律要求部门制定员工住房许可管理规定,并明确了暂停这些许可的程序。它规定了颁发和运营这些许可的费用,例如运营员工住房的200美元费用,以及经营者提供住房时每名员工27美元的费用。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弥补管理成本。此外,还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来管理这些费用,确保资金不超过法规执行所需的成本。如果资金积累过多,费用将相应降低。
Section § 17037
如果您正在建造或运营员工住房,您必须遵守某些标准并获得许可证。如果您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第一次被发现时,您将不得不支付双倍的费用。
如果您在五年内再次被发现,即使是在不同的地方,您也必须支付十倍的费用。如果您拥有农业工人住房的土地,但未能找到经认证的运营方,您可能会面临罚款。
Section § 17037.5
如果您在加州停止运营员工住房,您必须在两年内每年填写一份《停用证明》,声明该住房已被销毁、出售,或将不会容纳五名或以上员工。您需要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和住房详情。在收到表格后30天内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此外,如果您的许可证到期或您无法继续运营已批准的农业住房,土地所有人必须在90天内找到另一家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组织来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