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3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经营员工住房,除非您获得明确豁免,否则必须从相应的执法机构获得许可证。没有这种年度许可证经营此类住房是违法的。但是,奶牛场上的某些住房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可能不需要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持续到日历年年底。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负责处理铁路公司拥有或经营的住房的许可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a) 任何经营员工住房的人,均应从执法机构获得经营该员工住房的许可证,除非本部分另有豁免。任何人在没有执法机构按照本部分要求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员工住房,均属非法行为。经营许可证应由执法机构每年颁发,除非本节和第17030.5节另有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b) 奶牛场上的员工住房,如果符合《食品和农业法典》第32505节的要求,且仅由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组成,则可以按照第17031节的规定,免除获得经营员工住房许可证的要求。此类住房在获得豁免前,应符合《州住房法》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c)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从签发之日起至签发当年的12月31日,或执法机构为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指定的年份的12月31日。经营员工住房的许可证可以规定关于员工住房使用或占用的条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d)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是铁路公司拥有或经营的任何员工住房的执法机构。

Section § 170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签发雇员住房运营许可证的条件。如果住房仅是永久性独户住房,可以签发长达五年的较长期许可证。但是,在运营的第一年,或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存在违规行为,许可证的期限将限制为一年。如果签发了超过一年的许可证,机构必须提供书面理由,其中包括关于建造年份、持有有效许可证的运营年数、投诉以及过去的违规行为等详细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a)  仅由永久性独户住房组成的雇员住房运营许可证,经执行机构批准,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较长期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b)  在雇员住房运营的第一年,或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该雇员住房被发现违反了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则不得签发期限超过一年的雇员住房运营许可证。每当执行机构签发期限超过一年的许可证时,应出具书面调查结果,说明签发此类许可证的理由。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c)  执行机构根据 (b) 款作出的调查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c)(1)  雇员住房中住宅的建造年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c)(2)  雇员住房持有有效运营许可证的运营年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c)(3)  雇员住房在有或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期间收到的投诉数量和性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5(c)(4)  雇员住房上次检查中指出的任何违规行为。

Section § 1703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希望管理专门为农业雇员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组织获得认证的流程。要获得认证,组织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相关经验,并证明有能力长期管理这些住房。符合条件的实体包括专注于低收入住房的非营利公司、地方公共住房机构以及类似的非营利组织。法律详细规定了这些组织的具体资格,例如拥有多元化且以社区为基础的董事会,或拥有其他受收入限制的物业。此外,任何此前获得部门资助且信誉良好的组织,如果符合某些标准,可以自动获得认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a) 部门应建立申请和审查程序,以认证某人是根据第17021.8条批准的、有资格运营农业雇员住房的经济适用房组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 希望获得合格经济适用房组织认证的人员,可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提交申请。除(c)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审查所提交的申请,并在满足以下要求时,认证该人员为合格的经济适用房组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1) 申请人已证明在加利福尼亚州有相关的过往经验和当前能力,能够自行或通过管理代理运营该住房及相关设施,直至其剩余使用寿命结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 申请人是以下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A) 根据《公司法》第一篇第二部(自第5000条起)组建的非营利公司,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A)(i) 该非营利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拥有、开发或管理面向低收入、中等收入和极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或社区发展项目。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A)(ii) 该非营利公司拥有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董事会,其多数成员以社区为基础,并在当地社区服务方面有良好记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B) 地方公共住房机构。就本款而言,“地方公共住房机构”是指住房管理局、重建机构,或任何其他市、县或市县机构,无论是普通法或特许的,被授权拥有、开发或管理面向低收入、中等收入和极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或社区发展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C) 在多县、州或多州基础上组建的非营利慈善公司,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C)(i) 该慈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拥有、开发或管理面向低收入、中等收入和极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或社区发展项目。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C)(ii) 该慈善公司拥有或运营至少三处可比的租金和收入受限的经济适用租赁物业,这些物业根据与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的一个部门或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进行管理,无论是直接拥有或运营,还是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D) 多县、州或多州机构,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D)(i) 该机构被授权拥有、开发或管理面向低收入、中等收入和极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或社区发展项目。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D)(ii) 该机构拥有并运营至少三处可比的租金和收入受限的经济适用租赁物业,这些物业根据与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的一个部门或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进行管理,无论是直接拥有或运营,还是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成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2)(E) 部门认定与本款所述任何组织足够相似的任何其他非营利组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b)(3) 除拥有民选立法机构的地方公共住房机构外,申请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中,不得有与《劳动法》第1140.4条所定义的农业雇主或《劳动法》第1682条所定义的农场劳务承包商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部门应允许申请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会成员就此要求进行自我认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0.10(c) 如果申请人此前已从部门获得开发资金,信誉良好,并符合(b)款第(3)项的要求,部门可自动认定此类组织已获得认证。

Section § 1703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奶牛场经营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您可以申请豁免年度许可证要求。为此,您需要书面通知租户,并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除非您的住房违反健康和安全法律或在过去两年内存在违规行为,否则您将获得此豁免。如果豁免获批,机构将每年审查,并书面记录决定理由,包括建造年份、投诉历史和任何过去的违规行为。

如果住房未得到妥善维护,特别是以影响居民健康和安全的方式,机构可以撤销豁免。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a)(1)  在符合《食品和农业法典》第32505条规定的奶牛场经营仅由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组成的员工住房的经营者,可以申请豁免获取年度运营许可证的要求。员工住房营地经营者应书面通知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的每位租户,告知其正在申请此类豁免。豁免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执法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a)(2)  除非住房违反州住房法、在《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员工住房相关的建筑标准,或根据州住房法通过的其他法规,且以严重影响居住者健康和安全的方式违反,或者,在移动房屋或预制房屋的情况下,违反1974年《国家预制房屋建造和安全标准法》(42 U.S.C. Secs. 5401, et seq.)或部门根据第18028条通过的法规,且以严重影响居住者健康和安全的方式违反,或者在过去两年内被发现违反本章规定,否则应授予永久性独户员工住房豁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b)  每当执法机构签发豁免运营许可证要求的决定时,应出具书面裁定,说明签发豁免的理由。豁免应由执法机构每年审查。
执法机构的裁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1)  员工住房中的住宅建造年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2)  员工住房持有效运营许可证运营的年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  员工住房在有或无许可证运营期间收到的任何投诉的数量和性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  上次员工住房检查中引用的任何违规行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c)  未能按照州住房法维护任何永久性住房,或者,在移动房屋或预制房屋的情况下,未能按照第13部第2.1部分(自第18200条起)的规定及其据此通过的法规维护这些移动房屋或预制房屋,且以严重影响居住者健康和安全的方式,应被视为撤销豁免的理由。

Section § 17031.3

Explanation

在加州经营员工社区住房的任何人,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都需要许可证。要申请豁免,他们必须通知执法机构和租户,允许租户报告任何健康和安全问题。

执法机构只有在住房不违反健康和安全法律的情况下才会批准豁免。豁免是针对每个社区的,不能转让给同一人拥有的其他社区。

获得豁免的住房仍必须遵守《州住房法》并报告任何违规行为。至少每10年,业主必须提醒租户他们可以报告安全问题。如果住房未能达到标准,豁免可能会被撤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a)  任何经营或拥有员工社区住房的人,除非执法机构根据本节授予豁免,否则应根据本部分获得作为劳工营经营此类住房的许可证。每个社区的豁免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执法机构。请求豁免的人应书面通知员工社区住房的每位员工/租户,告知正在请求豁免。该通知应说明执法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并应说明任何员工/租户可以向执法机构报告其居住单元内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违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b)  执法机构在审查所有相关事实后,应向员工社区住房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授予豁免,除非其发现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b)(1)  该住房违反了《州住房法》的规定或根据该法通过的法规,且以实质性影响住房居民健康和安全的方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b)(2)  该住房在过去两年内被发现违反了本部分的规定或根据该部分通过的法规,且以实质性影响住房居民健康和安全的方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b)(3)  该住房不符合第17005.5节所定义的员工社区住房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c)  对一个社区的员工社区住房授予的豁免不适用于由同一人经营或拥有的其他社区的员工社区住房。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d)  根据本节获得豁免的员工社区住房,在豁免期间,应受《州住房法》规定的约束。在此期间,任何违反该法的通知和纠正措施的核实应转交至部门。根据本部分授予豁免后,每隔不少于10年,每个经营或拥有员工社区住房的人应书面通知员工社区住房的每位员工/租户,该通知应说明执法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并应说明任何员工/租户可以向执法机构报告其居住单元内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违规情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3(e)  如果员工社区住房未实质性遵守第17005.5节的规定进行运营或维护,执法机构应撤销根据本节授予的豁免。

Section § 17031.4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根据第17031.3条批准住房豁免,它需要向部门报告某些详细信息。这包括住房的建造年份、作为员工住房并持有有效许可证运营了多长时间、运营期间收到的任何投诉、在最近一次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健康和安全违规行为,以及确认该住房在根据第17031.3条获得豁免后,符合第17005.5条的要求。

当执法机构是地方机构时,在根据第17031.3条批准豁免后,该执法机构应向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a) 住房的建造年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b) 该住房作为员工住房并持有有效运营许可证的运营年数(如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c) 该住房作为员工住房运营期间收到的任何投诉的数量和性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d) 在最近一次住房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影响健康和安全的本部分规定和《州住房法》的任何违规行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4(e) 该员工社区住房已根据第17031.3条获得豁免,并符合第17005.5条的要求。

Section § 170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营员工住房的人不得对租户进行报复。报复行为包括仅仅因为租户行使其权利(例如提出投诉或采取法律行动)而提高租金、减少服务或驱逐租户。如果雇主或房东确实进行了报复,租户可以在房东试图驱逐他们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如果房东或雇主在租户行使其权利后的六个月内采取了行动,则存在强烈的报复推定。但是,如果租户自己造成了不良居住条件,他们就不能声称遭到报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  任何经营员工住房的人,不得因租户行使以下任何行为而通过提高租金、减少服务、威胁提起或提起驱逐诉讼、拒绝续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恐吓、威胁、限制、胁迫、列入黑名单或解雇员工或租户,从而终止或修改租赁关系: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1)  善意地口头或书面地向经营者、房东或雇主投诉适租性或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权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2)  行使本部分提供的住房相关的任何合法权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3)  善意地口头或书面地向任何适用的执法机构投诉适租性或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权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4)  提起诉讼以执行本部分或《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二章(自第1940条起)规定的任何权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a)(5)  根据《民法典》第1942.5条提起诉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b)  如果雇主或房东违反本条规定行事,租户在任何占有诉讼中应享有报复抗辩权。如果雇主或房东在员工或租户行使(a)款中列举的任何行为后六个月内,采取行动解雇员工或租户,或修改或终止租赁关系,则存在一项影响举证责任的可反驳推定,即雇主或房东的行为是报复性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5(c)  在占有诉讼中,如果适租性是一个事实问题,且不适租条件是由租户或其家庭成员,或经其同意在房屋内的其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租户不得享有报复抗辩权。

Section § 1703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涉及员工住房的驱逐案件的特殊程序。如果租客辩称他们不构成非法驱逐,因为他们参与了受保护的活动,并声称房东的驱逐理由只是一个借口,那么审判将至少推迟30天。在此推迟期间,必须进行合理的证据开示,除非双方同意更早的日期。

如果房东提出合法驱逐理由的证据,例如翻新或拆除物业,审判可以再次延期。如果审判延期,房东可能会要求租客在延期期间向法院支付合理的租金价值,同时会考虑租客胜诉的可能性、支付能力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a)  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三章(第1159条起)提起的任何旨在驱逐员工住房租客的诉讼中,本条应适用于该诉讼程序,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第1170.5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b)  如果,在本条所涉诉讼中,租客在对非法占有诉讼的答辩或其他回应中主张以下两点,则该诉讼的审判日期不得早于提交答辩状之日起30天,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早于法院确定的合理且勤勉进行的证据开示完成之前,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更早的日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b)(1)  租客不构成非法占有,因为其依照《民法典》第1942.5条或本法典第17031.5条从事了受保护的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b)(2)  房东声称驱逐是为了让房东将涉案租赁单元从员工住房用途中移除或从市场上撤回以进行翻新或拆除,这只是对租客进行报复的借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c)  如果,在本条所涉诉讼中,租客主张其不构成非法占有,因为其依照《民法典》第1942.5条或第17031.5条从事了受保护的活动,且房东在审判中主张或提出证据,证明驱逐的目的是为了让房东将涉案租赁单元从员工住房用途中移除或从市场上撤回以进行翻新或拆除,则法院应立即将审判延期至少30天,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放弃此项要求。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d)(1)  如果依照本条规定,审判被推迟或延期,法院可根据出租人提出的支付令通知动议,命令每月向法院支付合理的月租金价值(如果租金原本到期),作为发出推迟或延期命令的条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6(d)(2)  本款所称的“合理的月租金价值”是指法院在从合同租金中扣除任何抵销款项后确定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因住宅部分或完全不适宜居住而导致的租金减免,或因租客或承租人而产生的租金减免。此外,在决定是否命令向法院支付合理的月租金价值,或在确定其金额时,法院应考虑租客或承租人在审判中胜诉的可能性、租客或承租人维持本诉讼的经济能力,以及与拟议支付令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

Section § 170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居住在雇主提供住房的雇员,防止他们因行使其住房相关权利而面临负面工作行动。如果居住在雇主提供住房的雇员对住房条件提出异议、行使其与住房相关的合法权利,或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这些权利,雇主不得通过解雇、减薪、降职或任何其他有害的雇佣行为来报复该雇员。

这项保护适用于雇主已获得住房法规豁免或正在申请豁免的情况,并且还与其他租户保护法律相关联。实质上,它确保雇员可以自由主张其住房问题权利,而不必担心在工作中受到负面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a)  任何经营已根据第17031.3条获得豁免或正在申请此类豁免的员工社区住房的个人,不得因雇员/租户行使以下任何行为而对其采取任何报复性雇佣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a)(1)  行使与住房相关的任何合法权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a)(2)  口头或书面地向房东或雇主投诉住房的可居住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a)(3)  口头或书面地向任何适用机构投诉住房的可居住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a)(4)  提起诉讼以执行本部分或《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五章(自第1940条起)规定的任何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b)  “报复性雇佣行动”包括因雇员/租户行使上述列举行为而导致的解雇、减薪、降职或任何其他不利于雇员/租户雇佣状况的行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7(c)  受本条约束的任何个人也应受《民法典》第1942.5条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7031.8

Explanation

每年3月31日前,负责执行本住房法的机构必须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报告特定信息。他们必须使用提供的表格,并详细说明员工住房情况,例如颁发了多少许可证、发现了多少违规行为以及完成了多少检查。即使是闲置或未经许可的住宿设施也需要报告。该部门随后将这些信息汇总到其年度住房报告中。该法律还要求追踪相关员工工时以及因违规行为而采取的任何法律行动。

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本节中的某些报告活动暂停实施。此外,该部门必须应书面请求向公众提供这些收集到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a) 根据第17050条行使本部分执法职责的机构,应在每年3月31日前,使用该部提供的表格,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交关于前一公历年的(c)款中规定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b)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收集其作为执法机构的所有许可证持有者的(c)款中规定的信息,并将许可证持有者和执法机构的信息摘要纳入根据第50408条提交的关于该部管理的住房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本款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含)止暂停实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 为(a)款和(b)款之目的,报告年度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1) 员工住宿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包括为员工住宿设施颁发的运营许可证数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2) 闲置员工住宿设施的数量和位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3) 发现无证运营的员工住宿设施的数量和位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4) 居住在有证员工住宿设施中的员工数量。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5) 居住在发现无证运营的住宿设施中的员工数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6) 执行的检查和复查的数量和类型。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7) 收费明细、每种收费类型收取的费用金额以及收取的费用总额。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8) 报告年度收到的投诉数量,以及对每个有证运营、无证运营或闲置住宿设施发现的违规行为性质。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9) 在检查每个有证运营或无证运营住宿设施时发现的违反本部分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的行为的数量和性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10) 导致民事传票的违反本部分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的行为数量。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11) 移交给检察机构(如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的案件数量,为执行本部分而立案的案件数量,以及因执行本部分而收取的罚款和民事罚金总额。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12) 投入到《员工住房法》(第1部分(自第17000条起))实施中的员工工时数量。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c)(13) 根据第17031、17031.3、17031.4或17033条获得豁免的员工住房的数量和位置。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d)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1.8(d)(c)款中规定的信息应由该部保存,并提供给书面请求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1703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运营员工住房,您需要在人们开始入住前至少45天向执行机构申请许可证。请使用他们提供的表格,并包含所有者的联系信息、住房地点、将容纳的人数、设施详情以及住房的使用时间。

如果这些信息有任何变动,您需要获取一份更新后的许可证。

运营许可证申请应在首次入住日期前至少45天向执行机构提出,并应使用执行机构提供的表格,且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2(a)  员工住房所有者和运营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2(b)  员工住房的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2(c)  预计容纳的居住者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2(d)  构成员工住房的设施描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2(e)  预计入住日期。
当上述适用于员工住房的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时,运营者应获取修订后的运营许可证。

Section § 17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17032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由铁路公司运营的员工住房。相反,这些公司必须在人员入住后30天内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申请运营许可。

许可申请必须包含所有者和运营者的联系信息、住房的位置、入住人数、住房设施的描述以及当前入住的日期。

如果提供的信息有变,铁路公司无需修订许可,但如果合理要求,他们必须向该部门更新信息。

第17032条不适用于铁路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员工住房。铁路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员工住房的运营许可申请,应在首次入住后30天内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出,并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3(a) 员工住房所有者和运营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3(b) 员工住房的当前位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3(c) 拟安置的当前大致入住人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3(d) 构成员工住房的现有设施描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3(e) 当前入住的大致日期。如果适用于铁路员工住房的上述信息有任何变更,则无需修订许可,但铁路公司应在合理要求下向该部门提供此信息。

Section § 17034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经营员工住房许可证的人违反了任何相关规定或标准,执法机构必须立即按照第 17055 条的程序采取行动。

任何持有经营员工住房年度许可证的人,如果违反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员工住房相关的建筑标准、根据本部分规定通过的其他法规或许可证的条件,执法机构应在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后立即根据第 17055 条采取行动。

Section § 17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创建并持续更新两类清单:一是所有拥有有效运营许可证的员工住房,二是所有根据特定条款获得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组织。

Section § 170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制定员工住房许可管理规定,并明确了暂停这些许可的程序。它规定了颁发和运营这些许可的费用,例如运营员工住房的200美元费用,以及经营者提供住房时每名员工27美元的费用。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费用以弥补管理成本。此外,还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来管理这些费用,确保资金不超过法规执行所需的成本。如果资金积累过多,费用将相应降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a) 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制定其认为对本部分的管理和执行所必需的法规。制定、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应规定合理的许可证颁发要求,并建立许可证暂停程序,包括上诉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b) 部门应制定收费标准,以支付本部分的管理和执行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最低许可证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b)(1) 针对每个员工住房设施,运营员工住房许可证的颁发费为二百美元 ($2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b)(2) 针对经营者打算安置的每名员工(如果该住房由经营者提供),许可证运营费为二十七美元 ($27);以及针对为员工停车或放置预制房屋、移动房屋、休闲车或其他住宿设施提供的每个地块或场地,至少二十七美元 ($27)。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c)(1) 如有必要,部门可根据 (b) 款规定的费用进行调整,以支付本部分的管理和执行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c)(2) 根据 (1) 款进行的任何费用调整,就《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而言,应被视为法规变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d) 部门可根据第17021.5条和第17021.6条制定补充法规,以促进员工住房的发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6(e) 特此在州财政中设立员工住房管理基金。部门根据本部分及据此制定的法规收取的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存入该基金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供部门用于执行本部分。部门应设定费用,其主要目标是,每年存入该基金的总收入不应超过本部分规定的部门活动成本。每年6月30日基金中的总金额不应超过部门执行本部分一年所需的运营费用和全州一般行政费用。如果基金中的总金额超过此数,部门应适当降低本条授权的收费标准。

Section § 17037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建造或运营员工住房,您必须遵守某些标准并获得许可证。如果您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第一次被发现时,您将不得不支付双倍的费用。

如果您在五年内再次被发现,即使是在不同的地方,您也必须支付十倍的费用。如果您拥有农业工人住房的土地,但未能找到经认证的运营方,您可能会面临罚款。

建造、运营或维护员工住房的个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应当遵守本部分的规定,遵守《州建筑标准规范》中与员工住房相关的建筑标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其他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a) 未经执法机构事先获得运营许可证而运营或维护员工住房的个人,应当支付运营员工住房许可证规定费用的双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b) 在五年内第二次或后续被发现未经执法机构事先获得运营许可证而运营或维护员工住房的个人,应当支付运营员工住房许可证规定费用的10倍。本款中提及的两项或多项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同一执法机构,也可能涉及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执法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c) 尽管有第17061条的规定,根据第17021.8条获得农业员工住房开发项目批准的土地所有者,如果未能按照第17037.5条(c)款的要求选择替代的经认证人员来运营和维护该农业员工住房开发项目,则应当受到由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

Section § 17037.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停止运营员工住房,您必须在两年内每年填写一份《停用证明》,声明该住房已被销毁、出售,或将不会容纳五名或以上员工。您需要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和住房详情。在收到表格后30天内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此外,如果您的许可证到期或您无法继续运营已批准的农业住房,土地所有人必须在90天内找到另一家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组织来接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5(a) 停止运营或维护依照本部分规定须取得许可证的员工住房的人员,应每年向执法机构填写并提交一份《停用证明》。在停止将物业上任何区域用作员工住房后的两年内,应提交《停用证明》。《停用证明》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该员工住房已被销毁,或不再拥有或运营,或在该日历年内未曾且将不会被五名或以上员工占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5(b) 《停用证明》应包括所有人姓名和地址、运营人姓名和地址、员工住房名称和位置、在该日历年内已占用或将占用该员工住房的最多员工人数,以及执法机构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停用证明》应在执法机构向所有人或运营人提供表格后,不迟于30个日历日内填写并提交给执法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7.5(c) 如果经认证人员根据第17030条规定所需的许可证到期,或经认证人员否则无法或不愿继续运营和维护根据第17021.8条批准的农业员工住房,以满足第17021.8条规定的约定时间段,则获得该批准的土地所有人应在经认证人员停止运营和维护该农业员工住房后的90天内,选择另一家经认证的经济适用住房组织来运营和维护该农业员工住房。

Section § 17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员工宿舍中,经营者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以确保宿舍在使用、维护和居住方面达到标准。此外,必须张贴一个清晰可见的电话号码,用于紧急情况和投诉。

在所有员工宿舍中,经营者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以确保员工宿舍符合本部分的使用、维护和入住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此外,在所有员工宿舍中,应显眼地张贴一个可用的电话号码,用于紧急情况和投诉。

Section § 170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居住在员工住房里的人正确使用提供的设施,并遵守维护和卫生规定。此外,从第17060条开始的特定规定不适用于本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9(a)  员工住房的每位居住者应正确使用所提供的设施,并应遵守本部分相关的维护和卫生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39(b)  第6章(从第17060条开始)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