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必须制定规则来明确具体的建筑标准,这些标准需要与国际建筑规范等公认的行业规范保持一致。这些标准会随着相关组织更新其规范而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各市县的风压和雪荷载要求与州标准不同,它们必须每年报告,以便部门通知工厂建造房屋的制造商。部门还有权制定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合规性,并且在与其他住房法规发生冲突时,本部分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 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以解释并具体化本部分。本部门应依照本分部第2.5部分第4章(自第18935条起)的规定,制定并提交建筑标准以供批准,用于本条所述目的。本部门依照本章不时制定、修订或废止的标准,应包含规定,其要求应与指定组织不时采纳或修订的以下国际或统一行业规范最新版本中包含的公认和接受的标准合理一致: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1) 国际建筑官员会议的统一住房规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2) 国际规范理事会的国际建筑规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3) 国际规范理事会的国际住宅规范。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4) 国际管道和机械官员协会的统一管道规范。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5) 国际管道和机械官员协会的统一机械规范。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a)(6) 国家消防协会的国家电气规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b) 本部门应要求每个市和县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本部门提交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所有风压和雪荷载要求,如果这些要求与《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不同。本部门应在每年3月1日或之前,通知所有工厂建造房屋的制造商这些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0(c) 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应制定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规章制度以执行本部分。在颁布这些其他规章制度时,本部门应考虑本条所提及的示范规范的任何修订。如果在工厂建造房屋方面,第1.5部分(自第17910条起)与本部分之间发生任何冲突,本部分的要求应优先。

Section § 199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17920.9条和《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列出的所有与泡沫建筑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都适用于这些系统在工厂化住宅中的销售、要约销售或建造使用。如果泡沫建筑系统被用作建造此类住宅的组成部分,它们也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和规定。

第17920.9条的规定、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泡沫建筑系统相关的建筑标准,以及根据第17920.9条通过的其他规章制度,应适用于任何泡沫建筑系统在任何工厂化住宅的销售、要约销售或建造中的使用,以及适用于任何使用此类系统作为组件的工厂化住宅。

Section § 199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确保工厂建造的房屋遵守所有相关的建筑标准和法规,除非其他章节列出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99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政府,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并获得执行检查的资格认证,可以负责检查其辖区内的工厂建造房屋。如果市或县决定进行这些检查,他们可以制定地方性法令来设立检查费用,以弥补相关成本。

任何市、县或市县的管理机构可经由法令选择,由其建筑部门承担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场所对工厂建造房屋进行厂内检查的责任。如果经部门认证具备执行此类检查的资格,该建筑部门应为该市、县或市县的地方检查机构。设有地方检查机构的任何市、县或市县的管理机构,可通过法令设立合理的厂内检查费用,以弥补检查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19991.2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经认证的当地检查机构,主管部门将负责直接在其生产地检查工厂化住宅。

Section § 199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制定法规来决定哪些机构可以审批预制房屋的计划和规范。这些机构的审批结果被视为与部门直接审批具有同等效力。法规还需要确保制造商和设计审批机构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此外,部门还将监督这些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Section § 199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制定规则,规定质量保证机构如何获得或失去检查预制房屋制造商的资质。这些机构在部门的监督下工作,并可以使用部门的权力进行检查。法规必须确保制造商与这些机构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并且部门将监督这些机构的表现。

部门可以通过法规规定质量保证机构进行预制房屋制造商检查的资质认定和取消资质。质量保证机构应代表部门并在部门的监督下行事,并应按照部门的规定,就这些检查行使部门的权力。这些法规应特别规定制造商与质量保证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并规定部门对质量保证机构绩效的监督。

Section § 1999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要求地方执法机构监督和检查预制房屋的安装,以确保其符合州政府设定的特定建筑标准。法律允许这些机构对此类检查收取费用,但他们必须通过地方法令来设立此费用。该房屋必须符合与预制房屋相关的《州建筑标准规范》以及从第17910条开始的其他特定要求,同时要考虑到第19990条的规定。

地方执法机构应当执行并检查预制房屋的安装。预制房屋的安装应当按照《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预制房屋相关的建筑标准要求以及第1.5部分(从第17910条开始)的其他要求进行,并受第19990条规定的约束。地方执法机构可以通过法令设立预制房屋安装检查的检查费。

Section § 19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则,涉及分区、建筑退让、雪荷载、风压、火灾风险区域以及设计和美学考量等方面。尽管如此,如果这些规则影响到工厂建造的房屋,它们必须与对相同大小的普通房屋的要求大致相似。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3(a)  地方用途分区要求、地方雪荷载要求、地方风压要求、地方防火区、建筑退让、侧院和后院要求、场地开发和地界线要求,以及对建筑和美学要求的审查和监管,特此明确且完全保留给地方管辖区,尽管本部分有任何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993(b)  根据本条授予的权力,对工厂建造房屋施加的地方要求,不得与对类似大小的其他住宅建筑施加的要求有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