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40(a) 除第18930条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旨在保护雇员和公众的公共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规范所有雇员住房的建造、施工、扩建、改建、变更、维修、居住、使用、卫生、通风和维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40(b) 适当的执法机构应执行《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雇员住房相关的建筑标准以及部门根据(a)款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274条和第24436.5条处理违规行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040(c) 部门应根据第2.5部分第4章(自第18935条起)制定并提交建筑标准以供批准,用于本章所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