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房屋公园法许可和费用
Section § 1850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想要建造、改造或运营公园的人,都必须首先获得有效的许可证。这包括建造新建筑、改变现有建筑,或者计划出租或租赁公园地块。在进行这些活动之前,获得许可证至关重要。但是,如果公园是一个持有有效年度运营许可证的劳工营,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18500.5
如果你同时拥有一辆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以及它所在的土地,你可以将其出租,而无需获得任何州或地方机构的特殊许可或执照。
Section § 18500.6
Section § 18501
申请建造或重建许可证时,您必须提供场地描述、详细的施工计划,以及您打算如何管理供水、排水和污水。您还需要支付所需费用,并证明您符合所有当地的规划、卫生、公用事业和消防规定。
Section § 18502
如果您正在办理与移动房屋园区相关的施工或运营许可证,您需要支付某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由部门设定的施工相关许可证费,以及相当于这些施工相关费用一半的规划审查费。此外,还有一项强制性的年度运营费,为 140 美元,外加园区内每块地块 7 美元。
每块地块额外 4 美元的费用用于检查,以确保符合健康和安全规定。这笔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直接转嫁给移动房屋业主。此外,还有名称变更费、所有权转让费以及许可证副本或修订费,每项费用均为 10 美元。本节的规定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废止。
Section § 18502
本节概述了与施工和运营相关的各种许可证费用。首先,如果您进行施工,您将根据费用表支付费用。方案审查费是您支付许可证费用的一半,但至少为10美元。年度运营许可证费用为140美元,每个地块额外收取7美元。更改许可证上的名称或转让所有权,每项费用为10美元。获取许可证副本或修订许可证也需要10美元。请注意,这些费用将于203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8502.5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移动房屋公园和特殊住宿公园周转基金”。从移动房屋公园和特殊住宿公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该基金,用于支持州政府部门管理这些公园的各项活动。
部门可以为本法规下的许可证和活动设定费用,但每年收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部门的运营成本。
任何拟议的费用增加都必须提前45天通知主要的立法机构,州审计长可以对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
该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部门一年运营所需的资金;如果超出,则应相应削减费用。
Section § 18503
本节规定,政府部门必须为与建筑、机械、电气和管道工程相关的各种许可证制定一个费用表。这些费用需要支付给负责执法的机构。此外,这些费用应与《统一建筑规范》、《统一管道规范》和《国家电气规范》等公认规范中设定的标准保持一致。
Section § 18505
Section § 18506
Section § 18507
Section § 18509
Section § 18510
Section § 18511
如果持有许可证的人被发现违反了许可证的任何规定或条件,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机构会向他们发出一份通知,说明具体违反了什么。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纠正这些问题,否则他们的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