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其部分内容与关于同一主题的现有法律非常相似,则应将其视为这些法律的延续或重写,而非全新的法律。

Section § 18201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批准的”意味着某种材料、器具或建造已符合必要的标准,以获得部门的批准。

“批准的”一词,当用于任何材料、器具或建造时,指符合获得部门批准的要求。

Section § 18203

Explanation

“建筑标准”一词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提供的定义,具体来说是第18909条。这基本上意味着,要了解“建筑标准”的确切含义,您需要参考第18909条。

“建筑标准”指第18909条所定义的建筑标准。

Section § 18205

Explanation
“条件性许可证”是执行机构颁发的一种许可证,允许建造、重建或运营移动房屋公园。这种许可证可以包含关于公园如何使用或占用的具体条件,这些条件必须遵守。

Section § 1820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部门”一词特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部门”是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Section § 18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执法机构”定义为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已根据第 (18300) 条承担执行本部分法律责任的地方政府实体,例如市或县。

“执法机构”是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已根据第 (18300) 条承担本部分执法责任的市、县或市县。

Section § 18209

Explanation

“租赁”是指任何允许一个人使用、居住或占用某处房产的协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该协议通常涉及支付租金。

“租赁”是指用于财产的使用、占有和居住的口头或书面合同。它包括租金。

Section § 18210

Explanation

本节将“地块”定义为一块土地或移动房屋公园的一部分,专门划定或用于一辆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

“地块”指任何区域或地块,或移动房屋公园的一部分,指定或用于一辆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的居住。

Section § 1821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组合屋”一词指代在另一特定条款(即第18007条)中提供的定义。这意味着当您在本法律部分中看到“组合屋”时,它采用的是第18007条的相同定义。

本部分所使用的“组合屋”应具有第18007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82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预制房屋社区”的范畴。基本上,它是指任何拥有两个或以上预制房屋地块的土地,这些房屋是根据特定安全标准建造的,且地块和房屋的租金被视为一体。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划为农业用途的区域,如果用于安置12名或以下农业工人居住的预制房屋,则不被视为此类社区。此外,如果出租房屋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并且这些房屋已获得当地的安全和标准批准,则不被视为移动房屋公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0.7(a) “预制房屋社区”是指任何区域或地块,其中出租或租赁、供出租或租赁、或曾供出租或租赁后转换为细分地、合作社、共有公寓或其他形式的居民所有权,仅用于容纳根据1974年《国家预制房屋建造和安全标准法》(42 U.S.C. Sec. 5401 and following)建造的预制房屋或包含两个或以上供人类居住的住宅单元的移动房屋的两个或以上预制房屋地块。预制房屋的租金应被视为包含其所占地块的租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0.7(b) 尽管有(a)款规定,划为农业用途的区域或地块,其中出租或租赁、供出租或租赁、或作为雇佣条款或条件提供两个或以上预制房屋地块,用于容纳12名或以下农业雇员的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不应被视为预制房屋社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0.7(c)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某个区域或地块上的结构由出租或租赁、或供出租或租赁的住宅结构组成,且这些住宅结构符合以下两项要求,则不应被视为移动房屋公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0.7(c)(1) 这些住宅结构是根据1974年《国家预制房屋建造和安全标准法》(42 U.S.C. Sec. 5401 and following)建造的预制房屋或包含两个或以上供人类居住的住宅单元的移动房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0.7(c)(2) 这些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已由市、县或市县根据Section 17951的(d)款批准,作为替代方案,其要求在性能、安全以及生命和健康保护方面至少等同于《加州建筑标准规范》或第1.5部分(从Section 17910开始)中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182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移动房屋”一词指第18008条中提供的定义。

本部分所使用的“移动房屋”应具有第1800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8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移动房屋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含义。它包括遮阳篷、棚屋、车库等类似的附加物或建筑物,供居住在物业上的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中的人们使用。

Section § 18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移动房屋园区”的构成。它是指任何拥有两个或更多地块,用于出租或租赁给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居住的土地。地块租金包含在房屋租金中。然而,它不允许违反另一部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休闲车停放空间。某些区域,例如拥有员工住房(符合特定标准)或其结构符合联邦或地方标准的区域,可免于被认定为移动房屋园区。

同样,拥有预制房屋附属住宅单元的区域也不被视为移动房屋园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a) “移动房屋园区”是指任何区域或地块,其中两个或更多地块被出租或租赁、供出租或租赁,或曾供出租或租赁后转变为细分地块、合作社、共有公寓或其他形式的居民所有权,以容纳供人类居住的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为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支付的租金应被视为包含其所占地块的租金。本款不应被解释为授权出租移动房屋园区空间以容纳休闲车,从而违反《民法典》第 798.22 条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b) 尽管有 (a) 款规定,已根据《员工住房法》(第 1 部分(自第 17000 条起))获得运营许可证,且符合第 17021.6 条的规定,并由两个或更多供租赁或出租的地块或单元组成,或作为雇佣条款或条件提供的员工住房,就本部分要求获得初始或年度运营许可证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而言,不应被视为移动房屋园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c)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某个区域或地块上的结构由出租或租赁、或供出租或租赁的住宅结构组成,且这些住宅结构符合以下两项要求,则不应被视为移动房屋园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c)(1) 这些住宅结构是根据《1974 年国家预制房屋建造和安全法》(42 U.S.C. Sec. 5401 et seq.)建造的预制房屋,或包含两个或更多供人类居住的住宅单元的移动房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c)(2) 这些预制房屋或移动房屋已由市、县或市县根据第 17951 条 (e) 款批准,作为替代方案,其性能、安全以及生命和健康保护方面至少等同于《加州建筑标准规范》或第 1.5 部分(自第 17910 条起)规定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214(d) 尽管有 (a) 款规定,某个区域或地块不应因出租或租赁使用预制房屋创建的附属住宅单元(如《政府法典》第 66313 条所定义)而被视为移动房屋园区。

Section § 18214.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园区”一词定义为任何属于预制房屋社区或移动房屋园区的地方。

“园区”指任何预制房屋社区或移动房屋园区。

Section § 182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多单元预制房屋”这个术语的定义参照了另一个条款,即第18008.7条。这意味着,为了法律目的,当您在本法律的这一部分看到这个术语时,您应该查阅第18008.7条来理解其含义。

Section § 18214.5

Explanation
本节将“永久性建筑物”定义为一种持久性结构,它不是预制房屋,由移动房屋园区的业主或经营者拥有和控制,并且不位于某个地块上。

Section § 18214.6

Explanation

“计划审查机构”是指一家私人公司,它雇佣至少一名获得州政府许可的建筑师或工程师,来审查移动房屋公园的建设图纸。这包括检查建筑物、固定装置、公用设施和街道,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规定。这些机构还必须将审查这些图纸的人员名单提交给州政府部门,名单中需包含他们的执照信息和资格。

“计划审查机构”是指一个私营实体,该实体雇佣至少一名经州许可的建筑师或工程师,负责审查移动房屋公园建设的计划和规范,包括建筑物和永久性固定装置、公用事业系统、街道以及其他受监管设施,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部分的适用规定以及根据本部分颁布的法规。该计划审查机构应向部门提交一份执行计划审查的所有人员名单,包括个人的姓名、加州建筑师或工程师执照号码和有效期,以及资格摘要。

Section § 18215.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休闲车”一词在此处的定义与第18010节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8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租金”定义为为换取使用、占有和居住某项财产的权利而支付的任何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款项。

“租金”是指为使用、占有和占用财产的权利而支付的金钱或其他对价。

Section § 18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商业模块化建筑”一词应按照另一部法律(具体而言是第18001.8节)中的定义来理解。

本部分中使用的“商业模块化建筑”具有与第18001.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8218.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特殊用途商用模块化建筑”一词应按照第18012.5条的定义来理解。

本部分中使用的“特殊用途商用模块化建筑”与第18012.5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