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房屋公园法定义
Section § 18201
在此语境下,“批准的”意味着某种材料、器具或建造已符合必要的标准,以获得部门的批准。
Section § 18203
“建筑标准”一词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提供的定义,具体来说是第18909条。这基本上意味着,要了解“建筑标准”的确切含义,您需要参考第18909条。
Section § 18205
Section § 18207
这项法律将“执法机构”定义为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已根据第 (18300) 条承担执行本部分法律责任的地方政府实体,例如市或县。
Section § 18209
“租赁”是指任何允许一个人使用、居住或占用某处房产的协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该协议通常涉及支付租金。
Section § 18210
本节将“地块”定义为一块土地或移动房屋公园的一部分,专门划定或用于一辆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
Section § 18210.5
本节规定,“组合屋”一词指代在另一特定条款(即第18007条)中提供的定义。这意味着当您在本法律部分中看到“组合屋”时,它采用的是第18007条的相同定义。
Section § 18210.7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预制房屋社区”的范畴。基本上,它是指任何拥有两个或以上预制房屋地块的土地,这些房屋是根据特定安全标准建造的,且地块和房屋的租金被视为一体。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划为农业用途的区域,如果用于安置12名或以下农业工人居住的预制房屋,则不被视为此类社区。此外,如果出租房屋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并且这些房屋已获得当地的安全和标准批准,则不被视为移动房屋公园。
Section § 18213
Section § 18214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移动房屋园区”的构成。它是指任何拥有两个或更多地块,用于出租或租赁给预制房屋、移动房屋或休闲车居住的土地。地块租金包含在房屋租金中。然而,它不允许违反另一部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休闲车停放空间。某些区域,例如拥有员工住房(符合特定标准)或其结构符合联邦或地方标准的区域,可免于被认定为移动房屋园区。
同样,拥有预制房屋附属住宅单元的区域也不被视为移动房屋园区。
Section § 18214.2
Section § 18214.6
“计划审查机构”是指一家私人公司,它雇佣至少一名获得州政府许可的建筑师或工程师,来审查移动房屋公园的建设图纸。这包括检查建筑物、固定装置、公用设施和街道,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规定。这些机构还必须将审查这些图纸的人员名单提交给州政府部门,名单中需包含他们的执照信息和资格。
Section § 18216
本法律将“租金”定义为为换取使用、占有和居住某项财产的权利而支付的任何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