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居住园区法条例—总则
Section § 188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类型的移动房屋和预制房屋不符合特定条件,则在营地或其他区域使用它们是违法的。房屋必须按照部门规定,配备适当的燃气、水、电力和污水连接。除非符合特定标准,否则它们不能永久固定在地面上。房屋必须安全、卫生且结构牢固。此外,任何移动房屋或预制房屋都必须符合部门的注册要求。
Section § 18871.2
Section § 18871.3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为特殊居住公园(例如移动房屋公园)内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制定并提交建筑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居住在这些构筑物内及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这些规定涵盖了这些建筑物的建造方式、放置位置以及使用方法。一个执法机构将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
Section § 18871.4
将园区、房屋或车辆管道中的废水、污水或任何废弃物倾倒在地面上是违法的。如果地面上发现此类废弃物,当局可根据当地卫生指南命令进行清理。
移动房屋、预制房屋或房车的注册所有人有责任修复导致此类排放的泄漏,即使泄漏来自与园区下水道系统的连接处,除非责任归咎于他人。
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规则来保护与此问题相关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Section § 18871.5
如果房车要在营地内出租或租赁,它必须带有符合另一特定法律条款要求的标签或徽章。如果没有这个标签,它就不能停放在地块上,除非车主能证明它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通常是通过特定的标签或徽章来证明。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截至1998年12月31日已停放在特殊营地内的车辆,除非它们在1999年1月1日之后被移走。
Section § 18871.8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移动房屋公园都必须有一名随时待命的人员,负责处理与公园运营和维护相关的紧急情况。对于拥有50个或更多单元的公园,此人必须居住在公园内,并熟悉应急程序和计划。
截至2010年9月1日,现有公园必须采纳一项应急准备计划。在此日期之后新建的公园,必须在获得运营许可证之前制定计划。公园所有者有两种合规选择:采纳预先批准的计划,或制定一个类似的计划。
公园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这些计划,并告知居民如何在线或通过实体分发获取计划及相关信息。执法机构将检查合规情况。
违反本法律被视为严重风险,必须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纠正。
Section § 18871.9
Section § 18871.10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规则,用于管理特殊公园内预制房屋、移动房屋和休闲车的居住和使用。它的重点是通过设定最低标准,确保所有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些法规还涵盖了修复或处理房屋本身或其公用设施系统(如电气或管道)中任何危险或不卫生的状况。
Section § 18871.11
本法律规定了露营小屋的安全和建造标准。小屋必须能够承受地面、墙壁和屋顶上的特定重量荷载,尤其是在多雪地区。每个卧室都需要一个第二出口,例如特定尺寸的窗户,并且必须配备一个正常工作的烟雾探测器。墙壁和天花板使用的材料需要限制火势蔓延。内部不允许使用燃油炉灶或加热器。最后,这些小屋必须按照州和联邦法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