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810(a)
在本章中使用的“物品”指并包括由任何天然或合成纤维制成或含有任何天然或合成纤维的任何服装、布料、帷幔或其他织物或材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810(b)
在本章中使用的“销售商”指从事本文所定义物品的制造销售或销售的任何个人、商行或公司。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810(c)
在本章中使用的“易燃物品”是指由天然或合成纤维制成或含有天然或合成纤维,并经消防局长认定具有高度易燃性,以致构成危险的火灾风险和对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的危险的任何物品,同时考虑到该物品的制造和设计用途。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810(d)
最近注意到,在制造本文所定义的物品时,各种适用且可适用的天然或合成纤维中,有些具有高度易燃性,以致构成危险的火灾风险和对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的危险。应制定规定,通过阻止使用此类高度易燃纤维来避免此类风险和危险。通过法规规定比本文所规定的更具体的测试是不可行的,因为似乎尚未完全开发出此类测试。因此,有必要委托州消防局长对这些事项进行研究,开发这些材料的测试方法,并执行本章的规定,以预防所述风险和避免所述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