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13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建造一个属于本章规定范围的建筑物,你必须首先从负责执行的正确政府机构获得书面许可。

Section § 191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许可证,您必须向正确的机构提出申请。您的申请应包括您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您计划进行工作的详细说明。

任何希望获得许可证的人,应向适当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该申请应包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131(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131(b) 关于拟进行工作的详细书面说明。

Section § 19132

Explanation

申请建筑许可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几项材料:一套完整的拟议工程计划、一份详细的计划使用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申请费。

申请人应随其申请提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132(a) 一套完整的拟议工程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132(b) 一套说明工程所用材料的规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9132(c) 申请建筑许可证所规定的费用。

Section § 191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为提交某些申请设定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仅足以支付文书处理成本,而不能用于营利。这些费用应遵循《政府法典》第 (66016) 条的规定。如果由州住房部门负责,他们可以制定收费标准来管理行政和执法成本。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则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政府程序。

任何县或市(包括特许市)的管理机构均可制定条例,规定根据本章提交申请的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地方执法机构根据本章颁发许可证所需的合理金额,且不得用于一般财政收入目的。该费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6016) 条征收。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是执法机构,住房和社区发展委员会可制定收费标准,以支付本章的行政和执法费用。委员会根据本部分的授权颁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均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册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颁布。

Section § 19132.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没有事先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开始或继续需要许可的施工工作,您将不得不支付双倍的常规费用。支付这笔双倍费用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忽视正确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Section § 1913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有人申请许可时,执法机构必须使用标准惯例估算所涉工程的费用。该机构还必须详细永久记录其收到的所有与许可相关的费用。这些记录必须包括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以及相关房产位置。此外,所有收取的费用必须存入市或县的财政库。

执法机构应确定申请人希望获得许可的所需工程的费用,并应遵循经批准的估算惯例。执法机构应永久记录本章项下收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付款人的姓名、付款日期和金额,以及与这些费用相关的建筑物或场所的位置。所有收到的费用应缴入市或县的财政库。

Section § 19132.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学区、县和市等地方政府实体,根据本章申请建筑许可证时,无需支付费用。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学区或其他区、县和市,根据本章提交建筑许可证申请时,无需支付费用。

Section § 19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执法机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任何申请、计划和规范。如果拟议的工作符合法律要求且不违反本章规定,该机构必须批准该申请并颁发必要的许可证。

Section § 19134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申请、计划或规格已经获得执法机构的批准,那么该机构有权批准你之后对这些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

Section § 19135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人没有遵守本节的规定,或者他们在申请许可证时撒谎或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负责机构可以收回许可证。

执法机构可以吊销任何许可证,如果持证人拒绝、未能或疏忽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或者如果发现持证人在提交的申请、计划或规范中作出了任何虚假陈述或不实陈述。

Section § 19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获得了某项工作的许可,就必须严格遵守你最初的申请、方案和规格中的细节。你不能随意更改。

Section § 19137

Explanation
获得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它们就自动合法。

Section § 19138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为一栋同时受本章和《州住房法》管辖的建筑物申请建筑许可证,那么如果您已经根据《州住房法》提交了相关材料或支付了费用,则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或支付额外费用。相反,您的申请只需包含一份工作概述,并提及为《州住房法》许可证提交的详细材料。

凡受本章管辖的建筑物,如同时受根据《州住房法》规定颁布的规章制度中任何许可条款的管辖,则无需根据本章重复提交计划和规范,也无需在申请中包含详细的工作说明,如果地方条例已规定了根据《州住房法》办理许可证的费用,则无需为根据本章提交建筑许可证申请支付费用。在此类情况下,根据本章提交的申请可以包含一份关于拟进行工作的概述,并具体提及根据《州住房法》提交的申请、计划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