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9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提供的定义应适用于解释本部分的规定,除非特定语境另有要求。

Section § 1996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核准的”一词,指符合加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设定的标准并获得其批准。

“核准的”是指符合加利福尼亚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的要求并获得其批准。

Section § 1996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建筑构件”定义为任何旨在用于建筑物中的部件或系统,例如结构、电气、机械、管道和消防系统,这些系统会影响健康和安全。但是,它明确排除了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认证的加热器、炉灶、冰箱或空调等电器。

“建筑构件”指旨在用于或作为结构一部分的任何子系统、子组件或其他系统,可包括结构系统、电气系统、机械系统、管道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及其他影响健康和安全的系统。但是,“建筑构件”不包括经认可的检测和认证机构列名和贴标的电器或设备,例如加热器、炉灶、冰箱或空调。

Section § 19967.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建筑系统”是什么。它包括预制建筑或建筑构件所需的规划图、规格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这些构件可以是结构、电气、机械、给排水或消防系统,以及其他影响健康和安全的系统。

“建筑系统”指预制建筑系统或某种类型或某个建筑构件系统的规划图、规格说明书和文件,其中可包括结构、电气、机械、给排水和消防系统以及其他影响健康和安全的系统,包括作为建筑系统一部分提交的变体。

Section § 19967.2

Explanation

“建筑标准”一词指的是另一部法律中提供的定义,具体来说是第18909条。这基本上意味着,要了解“建筑标准”的确切含义,您需要参考第18909条。

“建筑标准”指第18909条所定义的建筑标准。

Section § 19969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定义为指加利福尼亚州的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部门”指加利福尼亚州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Section § 19969.3

Explanation
“设计审批机构”是一个私人实体,它必须符合特定的部门规定,负责审查和评估工厂化住宅的规划和规范。

Section § 19970

Explanation
本节将“住宅单元”定义为一个家庭可以居住的一个或多个房间。这些房间必须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例如睡觉、烹饪和用餐的区域。

Section § 19971

Explanation
“工厂建造房屋”指的是那些以特定方式制造的住宅建筑或其部件,其内部构件在施工现场组装之前无法被检查。这包括完全或大部分在异地制造,然后根据特定的建筑标准在现场组装的房屋、房间或系统。需要注意的是,工厂建造房屋与移动房屋、休闲车或商业模块化建筑是不同的。

Section § 1997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首次用户”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首次安装工厂建造房屋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如果有人购买的建筑物中已经包含此类房屋,则他们不被视为“首次用户”。

“首次用户”指在本州内首次安装工厂建造房屋的个人、商号或公司。随后购买全部或部分由工厂建造房屋组成的建筑物的人,不属于本定义范围内的首次用户。

Section § 19974

Explanation
本节将“安装”定义为在预定地点组装工厂建造的房屋,并将其固定到土地、地基、基脚或现有结构上。

Section § 199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关于预制房屋的“地方执法机构”是什么。它指的是负责监督此类房屋安装地点的城市或县。

Section § 19975.1

Explanation

“地方检查机构”指的是经官方认证、负责根据另一项规定检查制造厂内施工工作的市或县的建筑部门。

“地方检查机构”指经该部门认证并已依照第 (19991.1) 条规定承担厂内施工检查责任的市、县或市县的建筑部门。

Section § 19976

Explanation
本节将“制造”定义为使用原材料或半加工材料创造或组装产品的过程。

Section § 199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住宅建筑”定义为任何用于居住的结构,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供人们居住的单元,以及任何附属于它并为此目的提供支持的建筑物。

“住宅建筑”指任何旨在供居住使用、包含一个或多个住宅单元及其附属结构的建筑。

Section § 1997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质量保证机构”是指根据部门规定,有资格在预制房屋建造过程中进行检查的私人机构。

Section § 1997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场地”定义为放置预制房屋的整个地块,无论是地块、细分地块还是宗地。

“场地”是指安装预制房屋的整个地块、细分地块或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