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a) 委员会的指定成员应从公众、设计专业人士、建筑和施工行业、地方政府建筑官员、消防和安全官员以及劳工中选出并代表他们,具体如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 应从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专业和行业中任命四名成员,具体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1) 一名建筑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2) 一名机械或电气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3) 一名结构工程师。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b)(4) 一名持证承包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c) 应从普通公众中任命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应是残疾人士。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d) 应从建筑行业的有组织劳工中任命一名成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e) 应任命一名地方建筑官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f) 应任命一名地方消防官员。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g)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无障碍建筑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并了解并关注确保公共建筑可供残疾人士出入和使用所需的条件。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h)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建筑能源效率标准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i) 委员会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可持续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方面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8921(j) 在本节中,“残疾人士”指因脑瘫、脊髓灰质炎、脊髓损伤、截肢以及其他降低行动能力或需要使用拐杖、手杖或轮椅的情况或疾病而导致永久性行动障碍并影响行走能力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