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根据第17995条被定罪的人,在五年内第二次或其后再次因同一物业的违规行为被定罪,且此类违规行为经事实认定者认定为范围广泛且性质严重,以致居民或公众的即时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并且违规行为的范围和性质是由于被告习惯性疏忽日常维护,并公然漠视居民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并处以不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监禁,但前提是事实认定者还认定涉及以下类别中至少四项严重违规行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a)
燃气、水或电力公用事业系统的中断、长期中断或严重缺陷,但此类中断或终止并非由租户未能支付燃气、水或电费引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b)
空间供暖和热水供暖的严重缺陷或不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c)
严重的啮齿动物、害虫或昆虫侵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d)
严重恶化,导致结构的重要部分不安全或不卫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e)
垃圾容器数量不足或垃圾处理服务不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f)
因管道或污水处理故障导致结构重要部分受到影响的不卫生状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5.3(g)
走廊照明无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