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与执行无家可归者收容所检查
Section § 17974
这项法律为加州法律条文中的特定条款定义了与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相关的关键术语。“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包括紧急收容所和导航中心,但不包括由“Project Roomkey”项目资助的收容所。“地方机构”指任何市或县,而“州机构”指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州资金”指的是自2021年7月1日起,从无家可归者住房、援助和预防计划以及其他未来一次性州资金中,提供给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的特定类型的财政援助。
Section § 17974.1
如果加州的市或县收到关于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状况不佳的投诉,他们必须进行检查并记录任何问题。他们需要将问题告知收容所所有者,并安排复检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收容所必须每年接受检查,以核实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问题对居住者构成即时危险,则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这些检查可以是预先通知的,也可以是突击检查,并且检查记录必须公开。市或县无需处理缺乏具体细节的投诉,或者之前被认定为无根据的投诉。检查结果的免费副本必须提供给投诉人和可能受影响的居住者。最后,市和县必须检查其管辖范围内的收容所,如果城市规模较小,可以与县合作。
Section § 17974.1
这项法律要求无家可归者收容所清楚地展示关于入住者权利的信息,以及如果收容所条件差,如何提交投诉的流程。这应包括收容所所有者/运营者、市或县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此外,收容所必须在每位新入住者办理入住时,以书面形式提供此通知。
Section § 17974.2
Section § 17974.3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市、县及其雇员并非自动被要求遵守《政府法典》其他部分规定的某些义务,也不会因此失去其豁免权。然而,个人仍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这些规定,如果胜诉,他们可以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补偿。负责的部门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确保本法的遵守。执行本法的行动被视为与官方职位相关的特定法律义务。
Section § 17974.4
如果加州的无家可归者收容所所有者或经营者未能及时纠正违反法规或建筑标准的行为,除了其他处罚外,他们可能面临由当地市或县决定的额外罚款。
此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市或县将不会向该收容所提供州政府运营资金:1) 所有者或经营者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截止日期,2) 多次未能及时处理违规行为,或 3)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威胁到居住者的健康和安全,且他们未能充分纠正或防止再次发生。
Section § 17974.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市和县在每年4月1日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无家可归者收容所的各个方面。报告必须包括收到的投诉数量、未纠正的违规行为、导致收容所不安全的状况、紧急命令、有多次违规记录的所有者或运营者,以及上一年已纠正的违规行为。
如果市或县正在申请与无家可归者相关的运营州政府资金,他们必须披露任何未解决的违规行为以及收容所所有者或运营者的身份。根据这些报告,州政府可能会认定某些收容所运营者不符合获得资金的资格。此外,如果市或县不遵守报告要求或未能纠正收容所的违规行为,州政府将扣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