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雇员结核病检测
Section § 121525
在加州,私立或教会学校以及幼儿园的员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出示一份证明,表明他们最近已完成结核病(TB)风险评估。如果存在风险因素,则必须有记录显示他们已接受检查并被证明没有传染性结核病。员工需要每四年重复一次这项检查,除非他们之前检测结果呈阳性。对于短期或接触较少的职位,学校有权酌情免除此要求。
根据合同驾驶校车的司机也需要满足这项结核病检测要求。但是,对于不经常接触学生的司机,学校可以选择免除。当地卫生官员免费提供这些检查,“证明”一词指的是经授权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签署的文件或公共卫生机构的通知。
学校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进行更广泛的检查。州公共卫生部将制定一份用于风险评估的问卷,由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管理。
Section § 121530
Section § 121545
这项法律要求学校志愿者在首次开始志愿服务时,必须提交一份证明,表明他们已接受结核病(TB)风险评估。如果发现任何结核病风险因素,志愿者必须接受检查,以确保他们没有传染性结核病。如果没有风险因素,则无需进行检查。志愿者如果愿意,可以选择进行另一条款中提及的检查。
学校可以决定不将这些规定适用于那些不经常或不长时间与学生接触的志愿者。
Section § 1215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些学校之间调动工作,只要他们有证明,表明在最初受雇的60天内没有传染性结核病,就不需要重新进行结核病(TB)检测。这适用于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学校之间调动,或者从公立小学或中学调动到这些学校的情况。该证明可以直接由个人提供,也可以由他们之前的学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