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公共卫生与安全狂犬病防治
Section § 121575
本法律将“狂犬病”一词定义为不仅包括狂犬病本身,还包括经相关部门声明的、任何其他被认为对人类危险的动物疾病。
Section § 121580
这项法律将“隔离”定义为将某些动物严格限制在其所有者的财产上。这些动物必须按照部门命令的规定,使用牵引绳、封闭笼或围栏进行约束。
Section § 121585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狂犬病疫区”。它指的是一个不小于一个县的区域,在该区域内狂犬病构成公共健康风险。负责人确定这些区域,并且这些区域必须包含至少两个县。一旦一个区域被宣布为狂犬病疫区,其状态将持续一年,除非在该年结束前至少两个月再次宣布。然而,负责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一个区域不再是狂犬病疫区,这将立即终止其状态。
Section § 121595
如果某个县或市报告有狂犬病病例,相关部门必须进行调查,以确认狂犬病是否存在,并确定哪些区域可能面临风险。
Section § 121620
Section § 121625
本法律规定,授权官员有权进入和检查私人财产,以执行本章所涵盖的法规。
Section § 121630
根据本章规定,如果你非法持有动物,你可能会面临违规指控,并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除非第121705条或第121710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121635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州每个县或市都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支付消除狂犬病的相关费用。该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社区内治疗和根除狂犬病的工作。
Section § 121640
Section § 121645
Section § 121650
这项法律规定对狗征收年度税:雄性犬1.50美元,雌性犬2.50美元,绝育犬1.50美元。该税与其他税款一并征收。首次征收时,包括根据该税已实施月数计算的部分,外加下一年的预付款。
Section § 121660
Section § 121670
Section § 121675
Section § 121680
在加州,帮助盲人的导盲犬不会因狂犬病而被隔离,除非有证据证明它接触过狂犬病。但是,这项豁免仅适用于主人将狗安全地留在家里,并在需要时可供检查的情况。
Section § 121690
Section § 121695
本节阐明,地方政府(如市和县)有权实施自己更严格的犬只管理和规范规定。这使得它们能够运用其权力,执行超出其他州法律规定的安全和健康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