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32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机关确保儿童接种某些疾病疫苗的计划。它列出了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并强调了根据卫生组织的建议增加更多疾病的可能性。

只要遵守规定并妥善保存记录,父母可以选择孩子在哪里接种疫苗。因医疗原因可免除接种,并且应有清晰的记录来追踪哪些儿童已接种疫苗。

这些努力包括制定计划,鼓励并实现所有儿童的全面及时免疫接种。

在制定本章时,但排除第120380节,以及在制定第120400、120405、120410和120415节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提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 最终实现适龄人群对以下儿童疾病的全面免疫的途径: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1) 白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2) 乙型肝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3) b型流感嗜血杆菌。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4) 麻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5) 腮腺炎。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6) 百日咳(whooping cough)。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7) 脊髓灰质炎。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8) 风疹。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9) 破伤风。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10) 水痘(chickenpox)。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a)(11) 经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疾病,同时考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家庭医师学会的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b) 允许需要免疫接种的人员从其希望的任何医疗来源获得免疫接种,但条件是免疫接种必须按照部门的规定进行,并且免疫接种记录必须按照规定制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c) 因医疗原因免除免疫接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d) 妥善保存免疫接种记录,以便卫生部门、学校和其他机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接受免疫接种的人员能够确定儿童是完全免疫还是部分免疫,并使相关公共机构能够确定学校或其他机构中儿童群体的免疫接种需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25(e) 激励公共卫生部门设计创新和富有创意的项目,以促进和实现儿童的全面及时免疫接种。

Section § 12033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该部门与教育部合作,制定并执行实施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条款和章节规定所需的规则。
部门应与教育部协商,制定并执行所有必要的规章,以实施第1章(自第120325条开始,但不包括第120380条)以及第120400条、第120405条、第120410条和第120415条。

Section § 120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儿童在加州入读任何公立或私立学校、托儿所或类似机构之前,必须完成全面疫苗接种。法律列出了儿童必须接种疫苗以预防的特定疾病,例如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然而,进入七年级不需要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儿童必须接种百日咳疫苗才能升入七年级。

对于在家私立学校或没有课堂教学的独立学习计划中的孩子,有例外规定。2016年之前提交的基于宗教信仰的豁免,在学生进入新的年级段之前仍然有效。特殊教育学生无论免疫接种状况如何,仍可获得所需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a) 在本章中,“管理机构”指每个学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负责机构运营和控制的每个其他私立或公立机构的权力机构,或每个学校或机构的校长或行政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 管理机构不得无条件录取任何人作为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儿童看护中心、日托所、幼儿园、家庭日托所或发展中心的学童,除非该学童在该机构首次入学前已完全免疫。以下是需要记录免疫接种的疾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1) 白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2) b型流感嗜血杆菌。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3) 麻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4) 腮腺炎。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5) 百日咳。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6) 脊髓灰质炎。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7) 风疹。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8) 破伤风。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9) 乙型肝炎。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10) 水痘。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b)(11) 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疾病,同时考虑到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家庭医师学会的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c) 尽管有(b)款规定,乙型肝炎的完全免疫不应作为管理机构录取或提升任何学生进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七年级水平的条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d) 管理机构不得无条件录取或提升任何学生进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七年级水平,除非该学生已完全免疫百日咳,包括所有适合其年龄的百日咳加强针。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e) 部门可以规定可使用的免疫制剂以及免疫接种的实施方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f) 本节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的学生,或根据《教育法典》第28部分第5章第5.5条(自第51745节起)注册独立学习计划且未接受课堂教学的学生。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1)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在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儿童日托中心、日托所、幼儿园、家庭日托所或发展中心提交反对免疫接种信仰的信函或宣誓书的学生,应被允许在该州内的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儿童日托中心、日托所、幼儿园、家庭日托所或发展中心入学,直至该学生进入下一个年级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2) 就本款而言,“年级段”指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2)(A) 出生至学前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2)(B) 幼儿园和1至6年级(含),包括过渡幼儿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2)(C) 7至12年级(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g)(3)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自2016年7月1日起,管理机构不得首次无条件录取任何学生进入本款规定的任何机构,或录取或提升任何学生进入七年级水平,除非该学生已按本节要求完成其年龄段的免疫接种。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5(h) 本节不禁止根据联邦法律和《教育法典》第56026节符合个性化教育计划资格的学生,获取其个性化教育计划所要求的任何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Section § 120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学生在升入 8 年级之前,按照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等卫生机构的建议,遵守 HPV 疫苗的免疫指南。学校必须在学生进入 6 年级时,将这项政策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通知中应包含一份关于 HPV 疫苗重要性和安全性的声明,提及它能预防超过 90% 的 HPV 相关癌症。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的学生,并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a) 建议州内学生,按照 (b) 款的规定,在进入或升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 8 年级之前,遵守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ACIP) 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家庭医师学会推荐的关于完整人乳头瘤病毒 (HPV) 免疫接种的当前免疫指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b) 学生进入或升入 6 年级时,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的管理机构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交一份通知,其中包含关于 (a) 款所述的州公共政策的声明,并建议学生在进入或升入 8 年级之前,遵守 (a) 款所述的当前 HPV 免疫指南,以符合《教育法》第 2 编第 4 卷第 27 部分第 6 章第 4 条(自第 48980 节起)的通知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c) 根据 (b) 款发出的通知还应包括一份由部门确定的声明,总结 HPV 疫苗的推荐接种年龄以及在这些年龄接种的科学依据,该依据基于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 (CDC) 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 (ACIP) 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家庭医师学会发布的指南。该通知还应进一步说明以下内容:
“HPV 疫苗接种可以预防超过 90% 由 HPV 引起的癌症。HPV 疫苗非常安全,科学研究表明,HPV 疫苗接种的益处远远超过潜在风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d) 本节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的学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e) 本节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失效,并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废止。

Section § 120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议加州学生在升入八年级之前,遵循当前关于接种 HPV 疫苗的指南。从六年级开始,学校必须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此事。通知会解释 HPV 疫苗接种在预防大多数 HPV 相关癌症方面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强调疫苗的安全性和益处。然而,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在家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该法律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a) 本州学生被建议,按照 (b) 款的规定,在升入或进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八年级之前,遵守由州公共卫生部根据第 120164 节推荐的关于完整人乳头瘤病毒 (HPV) 免疫接种的当前免疫指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b) 学生升入或进入六年级时,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的管理机构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提交一份通知,其中包含关于 (a) 款所述的州公共政策的声明,并建议学生在升入或进入八年级之前,遵守 (a) 款所述的当前 HPV 免疫指南,以符合《教育法》第二编第四部第二十七篇第六章第四条(自第 48980 节起)的通知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c) 根据 (b) 款发出的通知还应包含一份由该部门确定的声明,总结 HPV 疫苗的推荐接种年龄以及在这些年龄接种的科学依据,该声明基于州公共卫生部根据第 120164 节发布的指导意见。该通知还应进一步说明如下:
“HPV 疫苗接种可以预防超过 90% 由 HPV 引起的癌症。HPV 疫苗非常安全,科学研究表明 HPV 疫苗接种的益处远远超过潜在风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d) 本节不适用于在家庭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36(e) 本节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203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儿童进入私立或公立学校或托儿机构之前,可以要求他们接种某些疫苗。但是,如果父母有医疗原因或个人信仰反对接种,他们有权选择不让孩子接种这些疫苗。

尽管有第 120325 条和第 120335 条的规定,任何经部门根据第 120325 条 (a) 款第 (11) 项或第 120335 条 (b) 款第 (11) 项认定适当的免疫接种,仅当允许因医疗原因和个人信仰而豁免时,方可在学生首次进入任何私立或公立小学或中学、托儿中心、日间托儿所、幼儿园、家庭日间照护所或发展中心之前强制要求。

Section § 1203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尚未完成针对某些疾病的所有疫苗接种,但计划完成所有疫苗接种,则可以被允许进入(例如学校或托儿所)。他们必须在卫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他们已完成疫苗接种。

未完全免疫接种《第120335条》所列一种或多种疾病的人,经管理机构准许,但条件是其在部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完全免疫接种所有这些疾病。

Section § 120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或相关机构必须允许寄养儿童入学,即使他们的免疫接种记录缺失。然而,相关机构仍需获取这些记录,并确保儿童按照规定接种疫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41(a) 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其免疫接种记录不可用或缺失的寄养儿童,该寄养儿童的定义见《教育法典》第48853.5条(a)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41(b) 本节不应改变管理机构根据《教育法典》第48853.5条获取寄养儿童免疫接种记录的义务,也不应改变其根据本章确保寄养儿童免疫接种的义务。

Section § 120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从他们选择的任何来源(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获得所需的免疫接种。关键在于,免疫接种的实施和记录的保存必须遵守部门制定的规定。

根据第1章(自第120325条起,但不包括第120380条)以及第120400条、第120405条、第120410条和第120415条所要求的免疫接种,可以从任何私人或公共来源获得,但前提是免疫接种的实施和记录的制作符合部门的规定。

Section § 12035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卫生官员都必须设立并管理一个项目,为所有根据法律特定条款要求接种疫苗的人提供免疫接种。该官员还必须弄清楚如何收回这个项目的成本。如果运营项目的成本超出了他们能从接种者那里收取的费用,那么县政府就必须像支付其他县级开支一样,承担这些额外费用。

各县的县卫生官员应组织并维持一项计划,为所有根据第1章(从第120325条开始,但不包括第120380条)以及第120400、120405、120410和120415条规定需要接种疫苗的人提供免疫接种。县卫生官员还应确定如何收回该计划的成本。如果县的成本超出从被免疫者收回的金额,则该成本应由县以与县其他开支相同的支付方式支付。

Section § 120355

Explanation
如果您或您的孩子接种疫苗,提供接种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提供一份书面记录。这份记录应采用卫生部门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20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健康要求不适用于任何18岁或以上的人,或希望入读社区学院的个人。本质上,这些人群可以免除一些规定。

第一章(从第120325条开始,但不包括第120380条)以及第120400条、第120405条、第120410条和第120415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18岁或以上的人,或任何寻求进入社区学院的人。

Section § 120370

Explanation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执业医师出具书面声明,说明因特定医疗原因,为儿童接种疫苗不安全,则该儿童可以免除免疫接种要求。此豁免适用于特定条款,除非另有说明。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此之前获得医疗豁免的儿童可以继续在现有学校或托儿机构就读,直到进入下一个学段。学段分为:出生至学龄前、幼儿园至六年级,以及七年级至十二年级。2021年7月1日之后,新的入学和升学要求必须接种疫苗,除非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豁免表格。

如果有可靠理由相信儿童接触了某种特定疾病,且缺乏该疾病的免疫接种证明,则该儿童可能会被暂时停学,直到确认他们不再有患病或传播疾病的风险。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a)(1)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如果家长或监护人向主管机构提交由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出具的书面声明,表明儿童的身体状况或与儿童相关的医疗情况使得免疫接种被认为不安全,并指明医疗状况或情况的具体性质和可能持续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家族病史,以及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不建议免疫接种的原因,则该儿童应免于遵守本章规定,第120380条除外,并在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声明所指明的范围内,免于遵守第120400、120405、120410和120415条的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a)(2)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医疗豁免的儿童,应允许其继续在州内的任何公立或私立小学或中学、托儿中心、日托所、幼儿园、家庭日托所或发展中心入学,直至该儿童进入下一个学段。
就本款而言,“学段”指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A) 出生至学龄前,包括在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B) 幼儿园和1至6年级,包括过渡性幼儿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C) 7至12年级,包括在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3) 除本款另有规定外,自2021年7月1日起,主管机构不得无条件录取或重新录取任何学生至本款所指明的任何机构,或录取或升入任何学生至7年级,除非该学生已根据第120335条进行免疫接种,或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符合第120372条的医疗豁免表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0(b) 如果有充分理由相信儿童接触了第120335条(b)款所列疾病,且该儿童的免疫接种状况书面证明未显示已接种该疾病的疫苗,则该儿童可能会被暂时排除在学校或机构之外,直至当地卫生官员确信该儿童不再有患病或传播疾病的风险。

Section § 120372

Explanation

截至2021年1月1日,加州实施了一项标准化的电子表格,用于疫苗接种的医疗豁免,医生必须使用该表格向加州免疫登记系统 (CAIR) 提交豁免申请。医生必须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联系方式、儿童信息、检查记录以及豁免的理由。临时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医生不得收取填写表格的费用。

公共卫生部将审查学校的免疫接种率以及出具大量豁免的医生。如果豁免不符合批准标准,可能会被撤销,儿童必须在30天内开始接种所需疫苗,除非提出上诉。如果医生的做法构成公共健康风险,他们可能会被报告给医学委员会,并且部门可以采取行动确保合规,而无需受到典型的合同和规则制定障碍的限制。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1) 截至2021年1月1日,部门应开发并提供给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使用一份电子化的、标准化的全州医疗豁免证明表格,该表格应直接传输至根据第120440节设立的部门加州免疫登记系统 (CAIR)。根据第120375节,该表格应打印、签署并直接提交给儿童将就读的学校或机构,直接提交给学校或机构的管理机构,或在适用情况下通过CAIR提交给该管理机构。尽管有第120370节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该标准化表格应是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唯一医疗豁免证明文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 该表格至少应要求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A) 出具医疗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姓名、加州医疗执照号码、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儿童主治医师的姓名、加州医疗执照号码、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与出具医疗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不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B) 申请豁免的儿童姓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儿童就读学校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C) 一份声明,证明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已按照相关的护理标准对儿童进行了体格检查和评估,并遵守了本节的所有适用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D) 出具医疗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是否是儿童的主治医师。如果出具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不是儿童的主治医师,该出具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还应解释为何是由其而非主治医师填写医疗豁免表格。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E) 该医师和外科医生治疗该儿童的时间长度。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F) 寻求每项单独免疫豁免的医学依据描述。每项具体的免疫接种应单独列出,表格上应提供空间,以便为每项寻求豁免的免疫接种包含描述性信息。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G) 医疗豁免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包括临时医疗豁免的到期日期。临时豁免不得超过一年。所有医疗豁免均不得超出第120370节所定义的年级范围。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H) 授权部门为本节目的联系出具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并授权向部门、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发布与医疗豁免相关的记录。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2)(I) 出具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证明表格中所载声明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3) 出具豁免的医师和外科医生不得收取以下任何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3)(A) 根据本节填写医疗豁免表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a)(3)(B) 与临时医疗豁免续期相关的体格检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b) 自2021年1月1日起,如果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为其子女提交医疗豁免,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应告知父母或监护人本节的要求。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该医师和外科医生应检查儿童并向部门提交一份完整的医疗豁免证明表格。医疗豁免证明表格可随时提交给部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c) 截至2021年1月1日,部门应建立一个标准化系统,以监测第120375节和第120440节中规定的学校和机构的免疫接种水平,并监测特定医师和外科医生提交异常高数量豁免表格的模式。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1) 部门至少应每年审查所有学校和机构的免疫接种报告,以识别提交给部门并根据本节提交的、将受段落 (2) 约束的医疗豁免表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2) 部门内一名受过临床培训的免疫接种工作人员,其身份为医师和外科医生或注册护士,应审查来自以下任何情况的所有医疗豁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2)(A) 整体免疫接种率低于95%且受第120375节约束的学校或机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2)(B)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一个日历年内提交了五份或更多医疗豁免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2)(C) 受第120375条约束但未向部门提供疫苗接种率报告的学校或机构。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3)(A) 部门应识别不符合适用AAP(美国儿科学会)适当医疗豁免标准的医疗豁免表格。部门可以联系初级保健医生和外科医生或签发医生和外科医生,以请求额外信息来支持该医疗豁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3)(A)(B) 尽管有(A)项的规定,部门可以根据受过临床培训的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医学判断,接受基于其他禁忌症或预防措施(包括考虑家族病史)的医疗豁免,前提是签发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供符合相关护理标准的书面文件以支持该医疗豁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3)(A)(C) 经审查的免疫接种部门工作人员根据(A)项和(B)项认定为不适当或无效的医疗豁免,也应由州公共卫生官员或由州公共卫生官员指定的部门免疫接种项目中的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审查。根据此审查,州公共卫生官员或其指定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可以撤销该医疗豁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4)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医疗豁免不得撤销,除非该豁免是由曾受到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纪律处分的医生或外科医生签发的。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5) 部门应将本款项下的拒绝或撤销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签发医生和外科医生、学校或机构,以及对该学校或机构有管辖权的当地公共卫生官员。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6) 如果根据本款撤销医疗豁免,该儿童应继续上学。但是,在撤销后的30个日历日内,该儿童应开始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4章(从第6000条开始)规定的有条件入学所需的免疫接种计划,以便继续上学,除非在该30天期限内根据第120372.05条提出上诉,在此情况下,该儿童应继续上学,并且不应被要求遵守其他免疫接种要求,除非且直到撤销在上诉中得到维持。
(7)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7)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7)(A) 如果部门认定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执业行为在一个或多个社区造成公共卫生风险,部门应酌情向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报告该医生和外科医生。部门不应接受该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交的医疗豁免表格,直到该医生和外科医生向部门证明公共卫生风险已不复存在,但在任何情况下,该医生和外科医生被禁止提交这些表格的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7)(A)(B) 如果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对医生和外科医生有与免疫接种护理标准相关的未决指控,部门不应接受该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交的医疗豁免表格,除非且直到指控以有利于该医生和外科医生的方式解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7)(A)(C) 如果在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注册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因与免疫接种护理标准相关的行为而处于缓刑期,部门和管理机构不应接受该医生和外科医生提交的医疗豁免表格,除非且直到缓刑期结束。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8) 部门应酌情通知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任何在一个日历年内有五份或更多医疗豁免表格根据本款被撤销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d)(9)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受过临床培训的免疫接种项目工作人员,其身份为医生和外科医生或注册护士,可以审查CAIR或其他州数据库中的任何豁免,以保护公共卫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e) 部门、加州医学委员会和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应签订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协议,以确保遵守本节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f) 在执行本节时,部门和根据第120372.05节设立的独立专家审查小组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隐私及保密法律。部门可以根据第120440节披露在医疗豁免申请表中提交的信息,并且可以向独立专家审查小组披露根据本章提交的信息,用于评估上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g) 部门应制定根据本节审查医疗豁免的程序和指南。部门应将此程序告知提供者,并将此信息发布在部门网站上。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h) 如果部门或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确定需要签订合同来实施或管理本节,部门可以以单一来源或独家来源的方式授予这些合同。这些合同不受《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2分部,自第10100节起)、《政府法典》第2篇第5分部第2部第5章第4条(自第19130节起),或《州行政手册》第4800至5180节(含)的约束,因为它们涉及信息技术项目的批准或信息技术项目持续时间或成本增加的批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i)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章制定条款,部门仍可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和管理本节,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j) 为了管理本节的目的,部门和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的上诉程序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第4章(自第11370节起)、第4.5章(自第11400节起)和第5章(自第11500节起))中的规章制定和行政裁决条款。

Section § 120372.05

Explanation

如果疫苗接种的医疗豁免被撤销,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向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出上诉。一个由三名执业医生组成的独立审查小组将根据相关指南或护理标准评估该上诉。小组的决定,必须由部长接受,是最终决定,并将发送给父母或监护人。在上诉期间,儿童可以继续上学,无需进行新的疫苗接种,只要上诉在豁免撤销后30天内提出。此程序豁免于某些行政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a) 根据第120372条撤销的医疗豁免,父母或监护人可向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出上诉。父母、监护人或签发医疗豁免的医生可为上诉目的提供必要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b) 部长应设立一个独立专家审查小组,由三名具有与初级保健或免疫接种相关知识、培训和经验的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组成,以审查上诉。该机构应根据本条规定制定上诉程序的流程和指南,包括小组联系签发医师和外科医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流程。该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信息。该机构还应制定要求,包括符合本章宗旨的利益冲突标准,以确保医师和外科医生符合资格在小组中任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c) 独立专家审查小组应根据美国儿科学会指南或适用的相关护理标准评估上诉。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d) 独立专家审查小组应向部长提交其裁定。部长应采纳独立专家审查小组的裁定,并及时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书面决定。该决定不得再进行行政复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e) 根据第120372条 (d) 款撤销医疗豁免并根据本条提出上诉的儿童,可继续上学,且无需开始进行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1部第4章(第6000条起)规定的有条件入学所需的免疫接种,但前提是上诉须在医疗豁免撤销后30个日历日内提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2.05(f) 为执行本条之目的,本部门和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的上诉程序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第11340条起)、第4章(第11370条起)、第4.5章(第11400条起)和第5章(第11500条起))中的制定规则和行政裁决的规定。

Section § 120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学校和某些机构必须记录每位学生的免疫接种状况。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接种所有必需的疫苗,并且必须将未能按时接种疫苗的学生开除,除非他们获得豁免。学校需要每年向州和地方卫生部门报告免疫接种记录。他们还必须与地方卫生部门合作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并且可以使用学校资源来协助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允许医生和护士为学生接种疫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5(a) 第120335节所列的每所学校或机构的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每位入学者的免疫接种状况的书面证明。管理机构应当在入学者的永久入学和学业记录中,使用由部门提供的表格,记录每位新入学者的免疫接种情况。每位有条件录取的新入学者的免疫接种记录应当由管理机构定期审查,以确保在部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该入学者已完全免疫接种了第120335节所列的所有疾病,并且入学后接种的疫苗应当添加到学生的免疫接种记录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5(b) 第120335节所列的每所学校或机构的管理机构,如果任何有条件录取的学生未能在部门法规允许的期限内获得所需的免疫接种,则应当禁止该学生继续入学,直到该学生已完全免疫接种了第120335节所列的所有疾病,除非该学生根据第120370节或第120372节获得豁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5(c) 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年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使用部门规定的表格,向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其管辖范围内学校或机构新入学者的免疫接种状况。根据《教育法典》第49076节(a)款第(4)项的规定,当地卫生部门有权查阅第120335节所列学校或其他机构中每位学生的与免疫接种相关的完整健康信息,以确定免疫接种不足之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375(d) 管理机构应当与县卫生官员合作,开展对其管辖范围内任何学校或机构的入学申请人的免疫接种计划。任何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使用学区的资金、财产和人员。任何学校或其他机构的管理机构可以允许任何执业医师或任何合格的注册护士施用免疫制剂给任何寻求进入其管辖范围内任何学校或机构的人员。

Section § 120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注册护士可以在学校接种疫苗,但必须遵循医生的指导。州政府可以制定关于护士应如何在学校接种疫苗以及何时接种的规定。但即使没有这些规定,护士仍然可以按照《教育法典》其他部分的指导施用疫苗。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注册护士在学校免疫接种计划中,在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的指导下,依照《教育法典》第49403条和第49426条的规定施用免疫制剂,应当符合公认的医疗程序。为实现此意图,部门可以制定书面规定,明确注册护士在主治医师和外科医生指导下,依照《教育法典》第49403条和第49426条的规定施用免疫制剂的程序和情况。
然而,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注册护士在部门根据本节授权制定的书面规定缺失的情况下,依照《教育法典》第49403条和第49426条的规定施用免疫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