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在每两年一次的3月15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以下所有问题的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75(a) 基于现有数据,本州幼儿的免疫接种状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75(b) 为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75(c) 为提高当前服务不足的少数族裔儿童、家庭日托和其他儿童看护机构中的幼儿以及没有医疗保险覆盖的儿童的免疫接种水平所采取的措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75(d) 在免疫接种水平明显偏低的社区中,对持续的免疫接种宣传和教育方法所做的改进。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0475(e) 其关于使所有加州儿童获得全面免疫接种的综合战略建议,以及对实施该战略所需资金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