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2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为青少年体育组织设定了安全标准,旨在保护年轻运动员免受头部损伤和心脏问题的影响。如果运动员出现脑震荡、头部损伤的迹象或晕厥,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并且在获得医疗专业人员的许可之前不得返回。如果怀疑有心脏问题,也适用同样的规定。如果未成年运动员因这些原因被移出比赛,必须通知其父母。

每年,组织必须向运动员提供关于脑震荡和突发性心脏骤停的信息,并获得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的签名。法律要求为教练和官员提供教育材料和培训,说明如何处理这些医疗情况。法律还规定了由医疗服务提供者监督的明确的复训复赛方案。必须建立合规程序和教育宣传。

“青少年体育组织”包括为18岁以下儿童举办体育赛事的机构。该法律允许实体自行制定更严格的安全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 选择提供体育项目的青少年体育组织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1)(A) 运动员在体育活动中被怀疑遭受脑震荡或其他头部损伤,或出现昏迷或晕厥的,应立即从该体育活动中移除,并在当天剩余时间内不得返回,且在获得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评估之前,不得被允许返回任何体育活动。运动员在获得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出具的书面许可之前,不得被允许返回体育活动。如果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确定运动员遭受了脑震荡或其他头部损伤,运动员还应在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下,完成不少于七天的分级复训复赛方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1)(A)(B) 如果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怀疑运动员存在心脏状况,使其面临突发性心脏骤停或其他心脏相关问题的风险,运动员应继续接受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护理,进行后续检查,直至运动员获得参赛许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2) 如果一名17岁或以下的运动员因疑似脑震荡、晕厥或其他疑似心脏状况而被移出体育活动,青少年体育组织应将受伤的时间和日期、观察到的症状以及为该运动员提供的任何治疗告知该运动员的父母或监护人。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3)(A)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每年向每位运动员提供一份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以及一份突发性心脏骤停信息表。该信息表应由运动员签署并交回,如果运动员为17岁或以下,还应由运动员的父母或监护人签署,方可开始训练或比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3)(A)(B) 如果运动员为六岁或以下,仅需运动员父母或监护人的签名即可遵守本款规定。如果运动员为18岁或以上,仅需运动员本人的签名即可遵守本款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3)(A)(C) 信息表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发送和返回,包括但不限于传真或电子邮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4)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每年向其每位教练、管理人员以及裁判、司线员或其他比赛官员提供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以及突发性心脏骤停预防教育,或相关教育材料,或两者兼有。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5)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要求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5)(A) 青少年体育组织的每位教练、管理人员以及裁判、司线员或其他比赛官员,在监督青少年体育组织活动中的运动员之前,应至少一次成功完成根据第 (4) 款提供的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以及突发性心脏骤停预防教育,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5)(B)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在线发布第 (4) 款中提及的相关信息,或向运动员和家长提供教育材料,或两者兼有。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6) 青少年体育组织应明确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6)(A) 确保遵守提供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以及突发性心脏骤停预防教育和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以及突发性心脏骤停预防信息表要求的程序,如第 (3) 至 (5) 款(含)所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a)(6)(B) 确保遵守根据第 (1) 款要求的运动员移除规定和复训复赛方案的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 在本条中,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1) “脑震荡和头部损伤教育及教育材料”和“脑震荡和头部损伤信息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相关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1)(A) 头部损伤及其潜在后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1)(B) 脑震荡的体征和症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1)(C) 疑似脑震荡后将运动员从体育活动中移除的最佳实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1)(D) 脑震荡或头部损伤后运动员重返学校和体育活动的步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2) “执业医疗服务提供者”指以下任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2)(A) 一名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其接受过脑震荡评估和管理培训,并在其执业范围内进行脑震荡或其他头部损伤的评估和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2)(B) 一名持证医疗保健提供者,其接受过心脏病症评估和管理培训,并在其执业范围内进行猝死、晕厥和呼吸急促的评估和管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 “猝死预防教育和教育材料”以及“猝死信息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相关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A) 心脏病症及其潜在后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B) 猝死的体征和症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C) 在观察到晕厥或疑似心脏病症后,将运动员从体育活动中移除的最佳实践。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D) 运动员在晕厥或出现心脏病症后重返体育活动的步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3)(E) 发生心脏急症时应采取的措施:这应包括拨打911、进行徒手心肺复苏,以及如果可用,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b)(4) “青少年体育组织”指赞助或举办17岁或以下人员参与的业余体育比赛、训练、营地或俱乐部的组织、企业、非营利实体或地方政府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5(c) 本节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活动的人员,无论其年龄大小。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青少年体育组织或任何其他适当实体采纳和执行旨在为运动员提供高于本节所规定标准的更高级别安全标准的规则。

Section § 124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提供体育项目的青年体育组织,每年向运动员提供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制作的《阿片类药物患者须知》。运动员(如果未满18岁,则包括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参加训练或比赛前签署并交回一份文件,确认他们已收到这些信息。这个过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

所有运动员,无论年龄大小,都受此规定约束。组织也可以选择制定更严格的安全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6(a) 青年体育组织,如第124235条(b)款(3)项所定义,凡选择提供体育项目的,应当每年向每位运动员提供由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发布的《阿片类药物患者须知》。运动员以及,如果运动员年龄为17岁或以下,运动员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签署一份文件,确认已收到《阿片类药物患者须知》,并在运动员开始训练或比赛之前将该文件交回青年体育组织。《阿片类药物患者须知》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发送和返回,包括但不限于传真或电子邮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236(b) 本节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年体育组织活动的运动员,不论其年龄。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青年体育组织或任何其他适当实体采纳和执行旨在为运动员提供高于本节所确立的安全标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