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卫生部门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将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 (CHDP) 计划过渡到其他现有医疗补助 (Medi-Cal) 系统或服务。首先,部门必须召集各利益相关者,制定详细的过渡计划。这包括来自卫生和社会服务机构、倡导团体和专家的代表。过渡计划应涵盖对目前在 CHDP 计划中的儿童的监督、管理式医疗计划将如何遵循儿童健康指南、寄养儿童医疗保健计划的资金,以及通过新的伙伴关系保留地方 CHDP 职位。此外,他们必须继续运行某些计划,如儿童推定资格和儿童铅中毒预防计划,并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注册 CHDP 计划的提供者,在此日期之后将过渡到儿童推定资格计划。最后,部门将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实施这些变更,并证明这些任务已完成,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发布并与政府官员共享。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 在2024年7月1日之前,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1) 开展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以指导部门制定和实施过渡计划及明确的里程碑,从而引导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 (CHDP) 计划过渡到其他现有医疗补助 (Medi-Cal) 交付系统或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1)(A) 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应包括州社会服务部、州公共卫生部、加州县卫生主管协会、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加州牙科协会、美国儿科学会加州分会、国际服务雇员联合会、医疗补助 (Medi-Cal) 管理式医疗计划、儿童权益倡导者以及部门确定的领域专家的代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1)(B) 部门应努力确保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反映全州各地(包括大型城市和农村管辖区)的参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1)(C) 部门应不迟于2022年10月1日召开首次会议,启动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2) 制定过渡计划,该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2)(A) 针对目前通过 CHDP 计划服务的医疗补助 (Medi-Cal) 儿童(包括按服务收费和寄养青年)的过渡后监督和监测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2)(B) 一项计划,说明管理式医疗计划将如何监测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提供者,以确保其遵守美国儿科学会的“光明未来”指南以及早期和定期筛查、诊断和治疗 (EPSDT) 计划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审查、提供者培训和审计以及将护理协调至所需服务(包括牙科和行为健康提供者)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2)(C) 一项为寄养儿童医疗保健计划的行政和服务成本提供资金的计划,以满足法定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2)(D) 一项分析和计划,通过探索新的伙伴关系和角色,或通过加强可以利用 CHDP 专业知识的现有计划,或通过两者结合,来保留现有地方 CHDP 职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3) 在2023—24年度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构提供拟议过渡计划的最新情况。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4) 采取必要行动,继续为19岁以下儿童提供医疗补助 (Medi-Cal) 推定资格,包括扩大儿童推定资格计划的覆盖范围,以纳入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 (Medi-Cal) 提供者。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5) 与州社会服务部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继续实施寄养儿童医疗保健计划,包括根据《福利和机构法》第 16501.3 条 (f) 款签订合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6) 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继续开展儿童铅中毒预防计划活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a)(7) 寻求部门认为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本节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部门确定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b) 截至2024年6月30日,所有已注册 CHDP 计划的合格提供者将于2024年7月1日自动注册为儿童推定资格计划下的提供者。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注册 CHDP 计划的医疗补助 (Medi-Cal) 提供者必须遵守所有规定的部门规则和指南,才能注册为推定资格合格实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c) 尽管有《政府法》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提供者公告、编号信函、信息通知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24(d) 部门应发布一份声明,证明根据 (a) 款要求的所有活动已完成。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该声明,并向州务卿、参议院秘书、众议院首席书记和立法顾问提供该声明的副本。

Section § 124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通过早期发现和治疗身心残疾,在它们变得严重之前加以预防,这一点非常重要。它建立了一个社区项目,重点是早期发现和治疗儿童潜在的健康问题。目标是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并改善公众健康。

该法律规定设立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这些项目由州政府资助并制定标准,但在地方层面运作。这些项目旨在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并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这些项目旨在与现有医疗服务整合,让医疗专业人员参与其中,鼓励预防性护理,并保持高质量和高效率。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许多身心残疾可以预防,或其对个人的影响可以减轻,如果它们在变得慢性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之前被识别和治疗。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一项基于社区的、旨在早期识别和转诊治疗潜在致残状况的计划,将有效降低这些状况的发生率,并有益于本州公民的健康和福祉。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和第 120475 节的意图是建立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这些计划应由州级资助并制定标准,并在地方层面运作,旨在为儿童提供早期和定期的健康状况评估。进一步的意图是,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应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并应将儿童的常规医疗来源作为首要筛查来源,以便健康筛查计划与现有医疗服务充分整合,医疗专业人员应在这些计划中得到适当的代表和利用,应制定外展计划以促进预防性医疗服务的使用,并且根据本条提供的服务应高效提供并达到最高质量。

Section § 124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母婴和青少年医疗保健服务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澄清了在此背景下,“州委员会”、“部门”、“主任”和“管理机构”等术语的含义。

具体来说,“州委员会”指的是州母婴和青少年健康委员会。“CHDP服务提供者”被定义为医生、家庭执业护士、儿科执业护士、初级保健中心、医生团体或获得许可的临床实验室,所有这些都必须获得批准和认证才能参与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

在本条和第120475节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a)  “州委员会”指州母婴和青少年健康委员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b)  “部门”指该部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c)  “主任”指该主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d)  “管理机构”指县监事会,或在县联合行动的情况下指各县监事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e)  “地方委员会”指地方母婴和青少年健康委员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f)  “地方卫生管辖区”指县卫生部门,或在县联合行动的情况下指联合卫生部门,或第101185节所指的市卫生部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者”或“CHDP服务提供者”指以下任何一项,但须经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项目主任根据项目标准批准参与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并经部门认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1)  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行医执照的医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2)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834节和第2836节认证的家庭执业护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3)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834节和第2836节认证的儿科执业护士。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4)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初级保健中心、诊所或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或组织。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5)  医生团体。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0(g)(6)  获得许可的临床实验室。

Section § 124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 (CHDP) 计划的所有申请必须从2003年7月1日起以电子方式提交。

它允许该计划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或使用现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系统来管理注册和支付,但这些系统必须妥善设置,以便正确申请联邦报销。

该法律还规定,CHDP 的某些合同和系统变更,以及相关的医疗补助计划和健康家庭计划的注册流程,豁免于特定的公共合同和政府法典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3(a) 自2003年7月1日起,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项下的所有服务申请均应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011.7条 (b) 款的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3(b) 为实施《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011.7条 (b) 至 (e) 款(含)所述的计划,以用于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电子申请以及预注册加入医疗补助计划或健康家庭计划,应适用以下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3(b)(1) 本部门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或利用现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注册和支付机制,包括医疗补助计划的财务中介机构,但前提是根据该计划提供的服务得到明确识别,并以适当申请联邦财政报销的方式获得偿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3(b)(2) 合同,包括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医疗补助计划财务中介合同,以及任何合同修订、根据变更指令进行的任何系统变更,和任何项目或系统开发通知,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2部分(自第10100条起)、《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1部分第7章(自第11700条起)、《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由这些法律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Section § 124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一个州级部门的职责,负责管理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并制定最低标准。这些标准需要具有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县的需求和资源。具体来说,该部门将制定项目主任的教育和经验要求,明确健康筛查和诊断程序,确定可以参与的合格公共和私人机构及提供者,并建立向各县分配项目资金的方法。

部门应管理本条和第120475节,并应根据需要,为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的批准制定最低标准和规章。这些标准应允许县级项目管理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同时考虑到各县需求和资源的差异性。应制定以下方面的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5(a) 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主任的教育和经验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5(b)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的健康筛查、评估和诊断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5(c) 可参与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的公共和私人机构和提供者。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35(d) 部门应制定一种方法,用于向各县分配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资金,以管理本项目。

Section § 124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县或多个县在1974年7月1日前建立一个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该计划旨在定期评估和促进儿童的健康。如果一个县将其健康服务承包给州政府,则责任将转移到州政府部门。各县可以选择像管理其他县级健康服务一样来运行这些计划。

该计划必须包括外展服务、健康筛查、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以及必要的诊断和治疗后续服务。疫苗接种、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测试是持照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的健康筛查和评估的一部分。对于参加Medi-Cal计划的儿童,有特殊的措施,包括牙科转诊和预约协助。

该法律还为营养和免疫评估、儿童健康史记录设定了指导方针,并鼓励避免重复测试。它允许测试频率的灵活性,并建立了无缝医疗服务提供的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 每个县或多个县的理事机构应在1974年7月1日前建立一个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旨在对县或多个县的儿童健康状况进行早期和定期评估。但是,对于所有与州签订健康服务合同的县,这将是该部门的责任。合同县,经监事会选择,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以与其他县级计划相同的方式提供服务,如果该选择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行使。每个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1) 外展和教育服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2) 与公共和私人机构及执业人员签订协议以实施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3) 为所有儿童提供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包括体格检查、适合儿童年龄和健康史的免疫接种,以及由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持照医师或经认证的家庭执业护士或经认证的儿科执业护士执行或在其监督或责任下执行的、适合儿童年龄和人群的实验室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4) 在需要时转诊进行诊断或治疗,包括对于所有符合Medi-Cal资格的儿童,转诊至参与Medi-Cal计划的提供者处治疗所发现的疾病,以及确保转诊得以实施的方法。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5) 记录保存和计划评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 每个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健康筛查和评估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针对每个儿童的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A) 健康和发育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B) 体格生长评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C) 明显身体缺陷检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D) 耳、鼻、口、喉检查,包括牙齿和牙龈检查,以及对于所有一岁及以上且符合Medi-Cal资格的儿童,转诊至参与Medi-Cal计划的牙医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6)(E) 视力、听力、贫血、结核病、糖尿病和泌尿道疾病的筛查测试。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7) 营养状况评估。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8) 免疫状况评估。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9) 如适用,进行镰状细胞性状、铅中毒和其他可能有助于识别需要诊断和可能治疗的潜在残疾儿童的测试。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a)(10) 对于所有符合Medi-Cal资格的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预约安排和交通协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b) 根据本节接受符合Medi-Cal资格儿童转诊的牙医应采用程序,告知儿童的父母每年预约的必要性和安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c) 执行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以及确定特定测试应在何时进行的程序标准应由主任制定。经部门酌情决定,这些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可以按照“健康家庭计划”规定的频率以及Medi-Cal计划下提供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允许的频率提供,并应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免疫接种可以按照美国儿科学会传染病委员会和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推荐的频率提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40(d) 每个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应根据主任制定的标准,建立一个包含每个儿童健康病史的记录系统,以避免昂贵和不必要的筛查、免疫接种和转诊重复,并促进第124085节中规定的适当健康治疗。

Section § 124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自己卫生机构的城市,在获得州政府批准后,提供通常由县级提供的某些服务。一旦获得批准,市级管理机构就可以行使县级管理机构在这些服务方面所拥有的相同权力。

Section § 124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项目都必须有一名主任。这名主任必须符合部门设定的一些资质要求,并且必须由当地的管理机构任命。但是,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那些与州政府签订了健康服务合同的县。

Section § 124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向其他县提供服务,只要这些服务的合同获得主管的批准。

任何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如果合同获得主管批准,均可签订合同向任何其他县提供服务。

Section § 124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县的项目主任在每年9月15日前提交一份年度预算更新。这份更新必须包括上一年度儿童健康筛查和治疗的总结,以及对未来一年的成本估算。此外,各县还必须评估其设施,描述推广计划,并将学校健康资源纳入其计划中。

各县还必须准备一份多年期计划,评估医疗服务的充足性并详细说明未来的改进措施。州政府会确定这些服务的资金,如果州预算存在差异,将进行调整。更新不应重复多年期基本计划,而应作为进展报告。该系统于1983年9月15日开始设定计划提交时间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a)  每年9月15日或之前,各县项目主任应当提交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更新,其中应提供以下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a)(1)  上一年活动的摘要,包括接受筛查的儿童人数、按病症分类的转诊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儿童人数,以及筛查服务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a)(2)  已识别出可治疗残疾并已进行转诊的病例结果的摘要说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a)(3)  针对提交预算的财政年度,将接受筛查的儿童人数的预测和成本估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  多年期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基本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1)  对提供健康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的设施和提供者的充足性和可用性的评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2)  将提供的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说明,包括预期的参与提供者和将采用的推广机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3)  本年度活动的摘要说明,包括接受筛查的儿童人数、按病症分类的转诊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儿童人数,以及筛查服务的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4)  关于如何利用现有学校健康资源(包括学校健康人员)进行推广和其他服务的说明。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b)(5)  预算估算,包括该预算的所有收入来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060(c)  每年9月15日或之前,各理事会应当提交多年期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基本计划的更新。
主任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已更新的多年期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基本计划,从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服务拨款的州资金中,确定各县可用于特定服务的州资金金额。
如果《预算案》中为该财政年度依法拨付的金额与州长为该财政年度提交的预算中的金额不同,各理事会应当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一份额外的修订更新。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在1983年9月15日之前,各县不得提交新的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经批准的1981–82财政年度的各县计划和预算,应当由各县理事机构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在9月15日或之前针对1982–83和1983–84财政年度进行更新。在1983年9月15日或之前,各县理事机构应当准备并向部门提交一份针对1984–85财政年度的多年期基本计划和预算,该计划和预算应当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在每个后续年度的9月15日或之前进行年度更新。
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多年期基本计划更新的准备和提交格式及程序,以便各县在1983年9月15日之前有足够时间准备并在1983年9月15日之前提交其多年期基本计划。
为了简化和减少计划要求,立法机关意图年度更新不应重复多年期基本计划中的任何材料,而应作为一份进展报告,既评估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就,又更详细地描述在未来一年中将围绕基本计划中各项要素取得的成就。

Section § 124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各县如何获得州政府报销,以开展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各县必须遵循经批准的计划,并按指示提交报销申请。报销仅限于在财政年度内发生的费用,且不包括项目发现的残疾治疗费用或与建筑物相关的费用,但法规批准的某些设备和改造费用除外。

Section § 124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各县在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时,将获得州政府的报销。各县必须按照主任规定的方式提交报销申请,并从费用发生当年的预算中获得支付。 但是,报销不包括在这些计划中发现的任何残疾的治疗费用,除非是为使儿童免疫状况保持最新所需的免疫接种。此外,州政府不支付大型建筑项目的费用,除非是某些设备和改造费用,且这些费用需符合具体规定。

Section § 124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州医疗援助计划(Medi-Cal)及其他可能的报销来源得到有效利用。卫生部门必须为儿童体检和行政费用等服务建立一个公平的支付系统。接受服务的人会被询问是否能从外部来源获得报销,如果可以,就必须向他们开具账单。Medi-Cal将为向所有符合资格的人提供的服务开具账单。 该法律还要求部门和各县尽可能多地利用联邦资金,通过使用州或县资金来获取配套的联邦资金。符合联邦报销条件的费用包括外展服务、健康教育和培训。收到的任何联邦资金都应补充而非取代现有的州资金。

Section § 12408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政府部门聘请私人公司处理国家报销申请,但前提是这样做比由州政府自行处理更经济。此外,该合同还必须遵守其他特定的政府法规。

部门可以与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履行处理国家报销索赔的职责,只要合同成本不超过由州政府部门执行该服务成本的85%,并且符合《政府法典》的其他适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9130条至第19132条(含)。

Section § 124085

Explanation

从1976年7月1日开始,加州每个进入一年级的孩子都必须向学校出示一份过去18个月内的健康筛查证明。这份证明表明他们已经接受了必要的健康检查。如果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希望或无法获得这些健康服务,他们可以提交一份签署的弃权书来代替。如果是因为无法获得服务,弃权书应说明原因。

自1976年7月1日起,根据本条规定有资格获得服务的每个儿童,应在进入一年级后90天内,向其将要入学的学校提供一份经部门批准的证明,以证明该儿童在过去18个月内已接受了第124040节规定的适当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学校应接受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弃权书,该弃权书表明他们不希望或无法为子女获得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以代替上述证明。如果弃权书表明父母或监护人无法为儿童获得服务,则应在弃权书中说明原因。

Section § 124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出生到开始一年级后90天内的儿童,以及任何符合加州医疗援助计划资格的21岁以下人士,都可以在其所在县获得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服务。

法律还提到,儿童通常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应是进一步健康服务的主要转诊点。如果儿童没有固定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健康筛查机构必须提供三家合格医疗保健来源的清单。

任何从出生到进入一年级后90天内的儿童,以及所有符合加州医疗援助计划资格的21岁以下人士,均有资格在其居住县获得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的服务。该部门应在委员会审查和建议后,制定法规,规定应接受特定类型筛查测试的年龄组以及转诊建议。
首要的转诊来源应是儿童通常的医疗保健来源。如果需要转诊且无法确定常规医疗保健来源,提供健康筛查和评估服务的机构或提供者应提供三家合格医疗保健来源的清单,不偏袒或歧视任何特定来源。

Section § 124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区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向儿童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健康筛查结果的副本,并附上对结果含义的解释。如有必要,他们还必须将儿童转介进行额外的诊断和治疗。

Section § 1241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设有幼儿园课程的学校向家长告知特定的健康相关要求。学校必须与县级健康计划合作提供这些信息。县级健康计划将为此向学校报销费用。如果学校未能从家长那里获得必要的健康证明或豁免,它可能会失去部分用于学生出勤的州政府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0(a) 与县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合作,招收幼儿园儿童的每个学区或私立学校的管理机构,应当向所有招收的幼儿园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关于本条和第120475节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0(b) 每个县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应当就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向学区报销费用。对于未按照第124085节的要求获得证明或家长豁免的任何儿童,公立学校总监可以扣留任何学区的州平均每日出勤资金。

Section § 124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休斯儿童健康强制法案”,主要关注学龄儿童的健康。它强调了健康对学习的重要性,旨在确保一年级学生在学年结束前接受健康筛查。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在进入一年级后的第90天前提供健康筛查证明或豁免。否则,除非提供必要文件,否则学生可能会被停学最多五天。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家庭功能失调或虐待,学校可以免除一些学生遵守此规定,但这些豁免不能随意给予。学校必须告知家长他们的责任,以及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免费健康筛查。该法律还希望学校鼓励家长在接种疫苗的同时进行健康筛查,以便为家长提供便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a)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休斯儿童健康强制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b) 立法机关认识到健康对于学习和成功的学业生涯的重要性。立法机关还认识到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和维持学生群体的最低健康标准来确保学生健康的重要作用。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学校应确保学生在一年级结束前接受健康筛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c) 每个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将任何在学生进入一年级后的第90天或之前未提供第124085节规定的证明或豁免的一年级学生排除在学校之外,排除时间不超过五天。排除应在学生进入一年级后的第91个日历日开始,除非当天学校不上课,则排除应在下一个上课日开始。如果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学区提供了第124085节规定的证明或豁免,则不得根据本节将该儿童排除在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d) 如果学区在学生进入一年级后的第一天到第90天之间至少两次联系了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且父母或监护人拒绝提供第124085节规定的证明或豁免,则学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免除任何学生接受(c)款所述的排除。根据本款由学区授予的排除豁免数量不得超过该学区一年级入学人数的5%。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排除豁免应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功能严重失调或中断的情况,包括父母或监护人的药物滥用、虐待儿童或忽视儿童。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学生入读幼儿园或一年级时,学区管理委员会应告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遵守第124085节的义务,以及通过儿童健康残疾预防计划,低收入儿童可在进入一年级前长达18个月内获得免费健康筛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05(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学区应在免疫接种要求通知中向家长提供有关第124085节要求的信息。此外,立法机关意图是,发送给家长的信息应鼓励家长在接种免疫的同时进行健康筛查。

Section § 124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儿童的健康筛查结果和评估是保密的。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分享。即使获得了同意,如果缺乏对结果含义的专业解释,这些结果也不能提供给任何机构。

Section § 1241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将于2024年7月1日或由相关部门确认的某个日期(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停止生效。它将在其失效后的次年1月1日被正式从法律条文中删除。

本条将于2024年7月1日,或由部门根据第124024条 (d) 款认证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于失效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