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运行一个针对美洲原住民及其家庭的项目。该项目包括在全州范围内对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可获得的健康服务进行研究,向与美洲原住民合作的当地机构提供技术和财政帮助,并与联邦、州和志愿项目协调工作。

部门应为美洲原住民及其家庭维持一项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75(a) 对全州美洲原住民及其家庭可获得的健康和健康服务进行研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75(b) 向关注美洲原住民及其家庭健康的当地机构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75(c) 与联邦政府、其他州和志愿机构的类似计划进行协调。

Section § 124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机构合作,并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专门为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及其家庭创建健康项目。

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机构合作,并与自愿性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以开发针对美洲印第安人及其家庭的地方健康项目。

Section § 1245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拨给部门的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美国印第安人健康项目。重点是为这些社区建立一个全面的健康服务提供系统。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帮助,并鼓励开展与预防性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环境健康相关的服务。

部门可以通过合同或拨款提供这种援助。他们必须制定规则,规定如何支付直接健康服务费用,包括哪些服务符合报销条件。他们还帮助这些健康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统,并开发健康、营养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项目,前提是这些援助尚未由联邦机构提供。

所使用的资金必须补充联邦资金,不得与联邦政府对这些健康服务的任何承诺重叠或取代。州政府的目标是,从1984-85财政年度开始,这些项目应按照标准预算程序获得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a)  拨付给部门用于本章目的的所有款项,应被用于向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美国印第安人健康项目提供财政、培训和技术援助,并协助这些项目规划、实施和升级项目,以建立一个为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美国印第安人提供综合健康服务的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b)  部门应提供技术援助,并应促进提供预防性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环境健康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c)  部门可以通过合同或拨款,或两者的任何组合,支出拨付给它用于执行本章目的的资金,以协助任何城市或农村地区的美国印第安人健康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d)  部门应制定法规,规定本章项下直接服务的报销标准,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可报销的直接服务的定义以及拨付给部门的资金分配公式。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e)  如果联邦政府机构未提供该援助,部门应向美国印第安人健康服务项目提供援助,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统,并开发健康教育、营养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项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f)  为执行本章目的而拨付的资金,应补充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且不应重复或取代联邦政府所作的任何承诺,即为本州内通过城市或农村美国印第安人健康项目获得健康服务的美国印第安人及其家庭提供健康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章设立的项目应自1984-85财政年度开始,按照惯例预算程序获得资金。

Section § 124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部门如何在财政年度内向受助人发放拨款,前提是资金可用。受助人首先在预算法案通过且拨款正式执行后,可获得最高50%的拨款。这第一笔付款要求受助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报告以供批准。

第二笔付款最高可达40%,在1月1日之后发放,条件是受助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年度报告并获得批准。至少10%的拨款将被扣留,直到所有要求的报告都提交并获得批准,同样需要受助人书面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按照本节规定,在本章项下向受助人提供为期12个月财政年度的半年度预付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b)  第一笔半年度预付款,金额不超过总拨款的50%,应在年度预算法案颁布后,以及州政府正式执行拨款后,处理支付给受助人,并应以下列两项为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b)(1)  受助人提出的书面付款请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b)(2)  受助人及时准确提交,并经部门批准的,上一年度拨款项下要求的进展报告、预算支出报告和年度对账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c)  根据受助人及时准确提交拨款年度的进展报告和预算支出报告,以及在拨款项下的满意表现,部门应在拨款年度期间不早于1月1日处理第二笔半年度预付款,金额不超过总拨款的40%,支付给受助人。部门处理受助人的第二笔半年度预付款应以下列两项为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c)(1)  受助人提出的书面付款请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c)(2)  受助人及时准确提交,并经部门批准的进展报告和预算支出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d)  任何剩余金额,应至少为总拨款额的10%,应由部门保留,直至受助人满意提交拨款要求的所有进展报告、预算支出报告以及拨款年度的年度对账报告。部门处理支付该扣留金额给受助人应以下列两项为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d)(1)  受助人提出的书面付款请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86(d)(2)  受助人及时准确提交,并经部门批准的拨款项下要求的所有进展报告、拨款年度的预算支出报告、拨款年度的年度对账报告,以及在拨款项下的满意表现。

Section § 124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许多美洲原住民的医疗服务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法律旨在通过各种项目提供额外资金,确保他们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这包括农村医疗、心理健康、发育障碍、妇幼保健、酗酒、老年人项目和环境健康。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州许多美洲原住民的健康状况不佳。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除了根据美洲原住民健康服务计划提供的资金外,还从其他计划向美洲原住民提供充足的资金,以大幅改善他们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a)  农村医疗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b)  心理健康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c)  发育障碍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d)  妇幼保健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e)  酗酒项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f)  老年人项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0(g)  环境健康项目。

Section § 1245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延续了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的存在,该小组现已更名为美洲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该小组就与美洲印第安人相关的健康政策的资源分配和实施指导方针,向加州的卫生部门提供建议。

该小组由十名成员组成:四名来自加州农村印第安人健康委员会,四名来自加州城市印第安人健康联盟,以及两名公众代表。这些公众代表可以是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相关个人。1983年任命的小组成员将继续任职至其任期届满,并可获得重新任命。此外,主任还可以向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征求意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5(a) 主任根据《加州行政法典》第17篇第1520节设立的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继续存在,并应更名为美洲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该政策小组应就实施本章所需的资源水平、优先事项、标准和指导方针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公共卫生部提供建议。该政策小组应由主任任命的10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成员应从加州农村印第安人健康委员会提交的人员名单中任命,四名成员应从加州城市印第安人健康联盟提交的人员名单中任命,两名成员应代表公众。主任任命的代表公众的人员可以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州或县卫生机构代表、卫生专业人员或普通公民。成员的任期应根据政策小组通过的章程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5(b) 主任还可以就项目问题向政策小组以外的个人和团体征求意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595(c) 1983年12月31日担任政策小组成员的人员应继续担任成员直至其任期届满,并在任期届满后有资格获得主任的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