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那么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该损失。即使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原因只起了次要作用,只要主要的承保风险是主要原因,保险公司就得负责。但是,如果承保风险只是损失的次要或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Section § 530.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保险单涵盖某种类型的事件(风险),并且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等情况与该事件同时发生,只要该受保事件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您的保险就应该赔付损失或损害。这种赔付的条款将与您的保险单中针对该受保事件的条款相同。

Section § 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物品从承保的危险中被救出,但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另一种未承保的危险,该物品全部或部分丢失,保险公司有责任赔偿损失。此外,如果因试图从承保的危险中救助被保险物品而发生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这些损失。

保险人承担责任:
(a)CA 保险 Code § 531(a) 当保险标的从承保危险中被救出,且该危险原本将导致损失,如果在该救助过程中,该标的暴露于非承保危险,并因此永久性地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的全部或部分占有。
(b)CA 保险 Code § 531(b) 如果损失是因努力从承保危险中救助保险标的而造成的。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保险单明确排除了某些风险或事件(即“危险”),并且如果发生损失,而这种损失若没有这些被排除的风险就不会发生,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该损失。即使损失的直接原因不是这些被排除的风险之一,这条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故意造成损失,其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损失是由于失误或疏忽造成的,保险公司仍可能需要负责。

Section § 5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单不能涵盖刑事案件中或政府当局提起的某些与商业行为相关的法律诉讼中的罚款、罚金或赔偿金。它还禁止这些保单在此类案件中提供辩护,即使保单没有明确说明。本质上,保险不能帮助您支付或辩护这些特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单试图提供此类保险或辩护,则被视为无效并违反公共政策。

(a)CA 保险 Code § 533.5(a) 任何保险单均不得规定,亦不得解释为规定,为在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中,或在司法部长、任何地方检察官、任何市检察官或任何县法律顾问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5章(自第17200条起)或第三部分第1章(自第17500条起)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支付任何罚款、罚金或赔偿金提供任何保险或赔偿,无论保险单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关于此类保险或赔偿的排除或例外条款。
(b)CA 保险 Code § 533.5(b) 任何保险单均不得规定,亦不得解释为规定,为在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中,或在司法部长、任何地方检察官、任何市检察官或任何县法律顾问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5章(自第17200条起)或第三部分第1章(自第17500条起)提起的、且寻求追回罚款、罚金或赔偿金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对任何索赔提供如 (c) 款所定义的抗辩义务,无论保险单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关于对此类索赔的抗辩义务的排除或例外条款。
(c)CA 保险 Code § 533.5(c) 就本条而言,“抗辩义务”是指保险人调查、抗辩、辩护、控制辩护、和解、解决、协商和解或解决、或赔偿辩护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中,或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5章(自第17200条起)或第三部分第1章(自第17500条起)提起的、且被保险人预期或主张 (1) 保险人有责任或可能有责任代表被保险人支付任何款项,或 (2) 即使法律禁止保险人赔偿该索赔,保险人仍将为该索赔提供辩护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任何索赔任何方面费用的权利或义务。
(d)CA 保险 Code § 533.5(d) 任何违反 (a) 款或 (b) 款的保险单条款均违反公共政策且无效。

Section § 5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在与持证医生(特别是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履行其专业职责相关的诉讼中,为他们提供辩护。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就任何涉及需要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业证书的行为的诉讼事由,为经正式许可的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