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工伤赔偿保险相关的术语。它解释说,“分类系统”根据投保人面临的风险将其分类。“费用”是指影响保险费率的各种成本。“经验评级”利用投保人过去的保险记录来调整未来的保费。“损失趋势分析”是一种预测保单损失的方法。“市场”是指加州工伤赔偿保险买卖双方互动的场所。“纯保费率”是指保险费率的核心成本,不包括风险变动或费用。“费率”是在考虑风险调整之前的基本保险成本。“评级组织”是获许可监督这些分类的实体。“统计计划”涵盖了数据收集的方式。“补充费率信息”包括计算保费所需的额外数据,而“支持信息”则包含制定保险费率时使用的判断、数据和方法。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的解释和含义受以下定义管辖:
(a)CA 保险 Code § 11730(a) “分类系统”或“分类”是指一种计划、系统或安排,用于识别保险投保人在不同行业、职业或运营中面临的风险暴露差异。
(b)CA 保险 Code § 11730(b) “费用”是指任何费率中归因于获取、现场监督、收款费用、一般费用、税费、执照和规费的部分。
(c)CA 保险 Code § 11730(c) “经验评级”是指一种评级程序,利用单个投保人过去的保险经验,通过衡量投保人的损失经验与同一分类中其他投保人的损失经验,来预测未来损失,从而产生预期的保费贷记、借记或统一调整。
(d)CA 保险 Code § 11730(d) “损失趋势分析”是指将已发生的损失预测到保单生效期间的平均损失日期的任何程序。
(e)CA 保险 Code § 11730(e) “市场”是指本州内根据本条规定,工伤赔偿保险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互动。
(f)CA 保险 Code § 11730(f) “纯保费率”是指费率中代表每单位风险暴露的损失成本(包括损失调整费用)的部分。
(g)CA 保险 Code § 11730(g) “费率”是指每单位风险暴露基础的保险成本,不包括基于损失或费用考量而进行的任何个体风险变动应用,且不包括最低保费。
(h)CA 保险 Code § 11730(h) “评级组织”是指根据第11751.1节由专员许可的实体。
(i)CA 保险 Code § 11730(i) “统计计划”是指用于收集数据的计划、系统或安排。
(j)CA 保险 Code § 11730(j) “补充费率信息”是指任何费率手册或计划、分类系统、评级表、最低保费、保单费用、评级规则、评级计划以及确定被保险人适用保费所需的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k)CA 保险 Code § 11730(k) “支持信息”是指提交人的经验和判断,以及提交人所依赖的其他保险公司或组织的经验或数据,提交人所依赖的任何统计数据的解释,制定费率所使用方法的描述,以及专员要求提交的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Section § 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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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涉及工伤赔偿保险以及任何与之相关的雇主责任保险。它旨在规范这两种保险如何一并处理。

Section § 11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费率必须足以覆盖保险公司的成本,并且不应导致垄断。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除外)在全州工伤赔偿保费总额中占有20%或以上的份额,则推定其正在形成垄断。

费率应足以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和开支。费率不应倾向于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就本节而言,任何个体保险公司(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除外)的费率,如果该保险公司在全州工伤赔偿保费中所占市场份额(基于百分比)相当于除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以外所有保险公司承保保费的20%或以上,则推定其在市场上形成垄断。

Section § 117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费率不能存在不公平的歧视。如果费率未能准确反映预期损失和费用之间的差异,则被视为不公平的歧视。但是,如果具有相似风险的投保人支付不同的保费,只要这些差异是基于合理准确的费用或损失,这是可以接受的。

费率不得存在不公平的歧视。如果在考虑实际限制后,价格差异未能公平地反映预期损失和费用的差异,则费率属于不公平的歧视。保险公司的费率不应被视为不公平的歧视,如果具有相似损失风险但费用不同,或费用相似但损失风险不同的投保人产生不同的保费,只要该费率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这些差异。

Section § 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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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概述了加州保险公司应如何设定其费率。公司在设定保费时,可以考虑州内过去和未来的索赔及费用、自然灾害等潜在风险以及经济趋势。他们还应将管理保险的成本考虑在内,并力求费率稳定,并可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股息或退款。

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实践来计算费用,并尽量使用其过去和预期成本的数据。费率可以包含用于应对意外成本的余量,并允许一定的利润。此利润应考虑从保费及其准备金中获得的任何投资收益。

在确定费率是否符合第11732条时,应适用以下标准:
(a)CA 保险 Code § 11733(a) 可适当考虑本州内过去和预期的损失及费用经验、巨灾风险和意外事件、本州内的事件或趋势、用于平稳保费率随时间变化的附加费用或保险公司向其保单持有人、成员或订户支付或返还的股息或节余,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判断。
(b)CA 保险 Code § 11733(b) 保险公司使用的费率中包含的费用条款应反映该保险公司的经营方法,并在可信的范围内,反映其自身的实际和预期费用经验。
(c)CA 保险 Code § 11733(c) 费率可包含意外事件准备金条款和允许合理利润的津贴。在确定利润的合理性时,应考虑所有归属于保费及其相关准备金的投资收益。

Section § 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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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工伤赔偿保险公司遵守由州专员批准的标准化经验评级计划。一个指定的评级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建立一个用于设定费率的分类系统。保险公司可以创建自己的分类系统,但必须在使用前30天将其提交给专员。这些系统必须与已批准的统计和分类计划保持一致,否则将被驳回。

评级机构还必须根据平均工资,为不同分类制定规则和每名员工的每周保费费率。收集的数据和使用的分类系统必须统一,以确保全面报告的一致性。保险公司不得达成偏离这些标准化计划和规则的协议。

(a)CA 保险 Code § 11734(a) 每家工伤赔偿保险公司都应遵守由专员指定并受其不予批准的评级机构向专员提交的统一经验评级计划。
(b)CA 保险 Code § 11734(b) 专员应指定一个评级机构,协助其收集、整理和报告相关统计信息,并开发一个分类系统。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自己的分类系统作为制定费率的基础,或者采用指定评级机构开发的分类系统;但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任何分类系统必须在使用前30天提交给专员。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由此产生的数据可以与统一统计计划或评级机构开发的分类系统保持一致地报告,专员应不予批准保险公司根据本节提交的分类系统。每家工伤赔偿保险公司都应按照专员批准的统一统计计划的规定,向指定评级机构记录并报告其工伤赔偿经验。
(c)CA 保险 Code § 11734(c) 指定评级机构应制定并提交手册规则,这些规则须经专员批准,并与根据统一统计计划、统一经验评级计划以及任何可能生效的分类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合理相关。每家工伤赔偿保险公司在承保和报告其业务时,都应遵守经批准的手册规则和经验评级计划。任何保险公司不得与任何其他保险公司或评级机构达成协议,遵守与根据统一统计计划或评级机构开发的分类系统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不合理相关的手册规则。
(d)CA 保险 Code § 11734(d) 指定评级机构还应为该机构使用或拟使用的每个分类,制定并向专员提交每名员工的每周保费。每周保费应通过将每个分类的拟议费率应用于全州平均周工资来制定。就本节而言,“全州平均周工资”是指美国劳工部报告的加利福尼亚州雇主向失业保险覆盖的员工支付的平均周工资,该数据为截至伤害发生年份之前的日历年3月31日的12个月。

Section § 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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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要求保险公司在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生效前至少30天向专员提交,尽管可以批准提前生效。这些费率必须基于保险公司或其他与保险相关的组织的数据。

一旦提交,费率和支持信息将向公众开放。在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对特定案件使用更高的费率。

本法禁止任何违反特定歧视法律的分类或费率系统。它还规定了在工人赔偿保单中提供免赔额的细则,包括具体的批单和报销要求,以确保雇员获得适当的福利而不受任何免赔额的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像处理提供全额承保的保单一样,报告免赔额保单下的损失。

(a)CA 保险 Code § 11735(a) 每一保险人应向专员提交拟在本州使用的所有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应在生效日期前不少于30天提交。经提交人申请,专员可批准提前生效日期。在可能的情况下,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应基于从保险人、费率厘定组织、咨询组织或其他保险人的经验或数据中得出的支持信息。就本款而言,“费率厘定组织”应具有第11750.1条 (b) 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咨询组织”应具有该条 (e) 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保险 Code § 11735(b) 根据本条提交的费率应以专员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交。根据本条提交的所有费率、补充费率信息以及任何费率支持信息,一经提交,应在任何合理时间向公众开放查阅。任何人均可根据请求并支付合理费用获取副本。
(c)CA 保险 Code § 11735(c) 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书面申请,说明其理由并提交给专员后,对于任何特定风险,可以使用超出原适用备案所规定费率的费率。
(d)CA 保险 Code § 11735(d) 尽管有第679.70条的规定,任何费率厘定组织均不得发布,任何保险人均不得使用,任何违反第679.71条或第679.72条或违反《昂鲁民权法案》的分类系统或费率(无论其如何应用或使用)。
(e)CA 保险 Code § 11735(e) 尽管有第11657条至第11660条(含)的规定,为向投保人提供保单项下应付福利的全部或部分免赔额而向专员提交的补充费率信息,如果包含以下所有内容,则应被视为完整:
(1)CA 保险 Code § 11735(e)(1) 拟附于保单以实现免赔额承保的免赔额批单副本。
(2)CA 保险 Code § 11735(e)(2) 保护受伤工人权利并确保保险人支付福利而不受任何免赔额影响的批单语言。该批单应明确规定,投保人未支付免赔额不应免除保险人支付在批单生效期间雇员所受伤害的赔偿金的责任。该批单应规定,工人赔偿保险的免赔额保单不得因未支付免赔额而追溯终止。
(3)CA 保险 Code § 11735(e)(3) 该批单应规定,尽管有免赔额,保险人仍应支付雇主在保单期间发生的伤害的工人赔偿福利的所有义务。保险人支付免赔额范围内的任何款项应被视为保险人向雇主垫付的资金,并应产生偿还的法律义务,且可通过适当的担保予以保障。
(4)CA 保险 Code § 11735(e)(4) 该批单应明确规定损失调整费用是否应被视为免赔额范围内的垫付款项,由雇主偿还。
(5)CA 保险 Code § 11735(e)(5) 应向投保人清楚阐明反映免赔额类型和水平的保费减免说明。
(6)CA 保险 Code § 11735(e)(6) 备案应规定,免赔额的保费减免是在应用任何经验修正、保费附加费或保费折扣之前确定的,并且保费减免应反映与公认精算标准一致的免赔额类型和水平。
(7)CA 保险 Code § 11735(e)(7) 备案应规定,被保险雇主未向其保险人支付免赔额,或未能遵守保单的任何与担保相关的条款,应根据保单按照第676.8条 (b) 款 (1) 项规定的保费支付或不支付方式处理。
(f)CA 保险 Code § 11735(f) 保险人应将受免赔额限制的损失报告和记录为用于费率厘定和经验评级计划应用的损失,其依据应与提供首美元承保的保单项下的损失相同。

Section § 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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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要求保险的经验评级计划必须具备公平的资格标准。这些计划还应激励投保人预防损失,并提供能够促进安全实践的保费差异。

经验评级计划应包含合理的资格标准,提供足够的损失预防激励,并应提供足够的保费差异以鼓励安全。

Section § 117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专员制定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使用何种类型的抵押品或担保来支持工人赔偿保险单的免赔额部分。它还包括设立与这些保单相关的准备金和确认应收款项。如果专员未能在1995年底前制定这些规则,则豁免于正常行政程序的权限将终止。如果规则及时提交,这项特殊权限将在1996年底或规则最终确定时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Section § 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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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公司未满足备案要求,或者费率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具有不公平歧视性或可能导致垄断,专员可以否决保险费率。如果费率威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也将被否决。保险公司将收到可能不批准费率的通知,并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保险公司或消费者不同意费率申请,他们可以请求复审并可能向专员上诉。如果费率被否决,专员将提供具体的理由和变更时间表。如果没有有效的费率,可以设定临时费率,任何临时超额收费将退还给每位超过10美元的投保人。如果福利水平的变化合理,保险公司可以提高200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保单费率。

(a)CA 保险 Code § 11737(a) 专员可以不批准费率,如果保险公司未能遵守第11735条规定的备案要求。
(b)CA 保险 Code § 11737(b) 如果专员认定,因使用该费率或经任何补充费率信息修改后的费率而收取的保费总额,不足以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和费用,具有不公平歧视性,或根据第11732、11732.5或11733条倾向于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则专员可以不批准费率。
(c)CA 保险 Code § 11737(c) 如果专员认定,因使用该费率或经任何补充费率信息修改后的费率而收取的保费总额,如果继续使用,将倾向于损害或威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则专员应当不批准费率。在确定收取的保费总额如果继续使用是否会倾向于损害或威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专员应考虑保险公司在其他州的经验。
(d)CA 保险 Code § 11737(d) 如果专员打算根据(a)或(b)款不批准费率,专员应向保险公司送达不批准意向通知,并应安排在通知日期起60天内开始听证会。
(e)CA 保险 Code § 11737(e) 如果专员根据(c)款不批准费率,专员应立即向保险公司送达不批准通知。根据该款其费率已被不批准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不批准通知日期起20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专员应在不批准通知日期起60天内举行听证会。
(f)CA 保险 Code § 11737(f) 每个保险公司或评级组织应在本州内提供合理途径,以便任何因其备案的应用而受损害的人,可根据书面请求由保险公司或评级组织听取意见,以审查评级系统在所提供或提议的保险中的应用方式。如果保险公司或评级组织未在30天内批准或驳回请求,申请人可以按照申请已被驳回的方式进行。任何受保险公司或评级组织就该请求所采取行动影响的当事方,可以在收到书面行动通知后30天内向专员提出上诉,专员在当事方请求上诉之日起60天内(或经当事方同意可延长)举行听证会,并在向上诉人以及保险公司或评级组织发出不少于10天的书面通知后,可以确认、修改或撤销该行动。如果专员掌握了上诉所涉事项的信息,并认为上诉没有合理依据或并非善意提出,专员可以不经听证会驳回上诉。驳回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驳回的依据,并送达所有当事方。
(g)CA 保险 Code § 11737(g) 如果专员不批准费率,专员应发布命令,指明该费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本条的规定,并说明在命令中指定的日期之后签发或续保的任何保单应在合理期限内停止使用该费率。命令应在(e)款规定的通知送达后20天内发布。如果根据(d)或(e)款举行听证会,则命令应在听证会结束后30天内发布。命令可以包括一项规定,对在该命令生效日期仍在生效的保单,在命令生效日期之后的期间进行保费调整。
(h)CA 保险 Code § 11737(h) 凡因专员不批准费率或其他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没有合法有效的费率时,专员应为该保险公司指定临时费率,以保护所有当事方的利益,并可命令将指定部分的保费存入专员批准的托管账户。当新费率合法生效时,专员应命令将托管资金或临时费率中的任何超额收费适当分配,但每位投保人低于十美元($10)的退款不予要求。然而,如果专员根据(c)款不批准了费率,专员应命令保险公司在此期间至少使用根据第11750条(b)款批准的咨询纯保费费率,并根据第11734条(c)款建立的统一经验评级计划进行修改,不因任何补充费率信息而产生任何偏差,并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费用,直至通过听证会裁定并命令最终确定费率。

Section § 11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员工进行分类时,不应考虑他们的身体障碍或他们需要供养的人员数量。

分类不得考虑雇员的任何身体障碍,或雇员需要供养的人员的程度。

Section § 11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附带红利计划的工人赔偿保险的保险公司,确保这些计划不具有不公平的歧视性。保险公司必须每年向指定的评级机构报告有关红利支付的详细信息。该机构利用这些数据为州专员编制一份汇总报告,内容涵盖上一年度的保费、损失和红利。每家保险公司提交的信息将予以保密,不对公众公开。

(a)CA 保险 Code § 11739(a) 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因工人赔偿保险单中的参与条款而向投保人支付红利的任何具有不公平歧视性的计划。
(b)CA 保险 Code § 11739(b) 根据本州法律签发工人赔偿保险单的每家保险公司,应每年向专员指定的评级机构提交有关向其投保人支付红利的信息。提交的信息应足够详细,以便评级机构为专员的审查和批准准备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汇总显示所有公司上一公历年度在包含参与条款的保单项下已赚取的保费、已发生的损失和已支付的红利,并按专员可能合理规定的保费规模和损失率类别分别列示。
(c)CA 保险 Code § 11739(c) 根据本节由个别公司提交的信息应予保密,且不受本州任何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

Section § 1174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加州备案的保险费率及相关信息,在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保单的第一个周年日之前不得生效。此规定将持续有效,直至新的法规实施。(1995) 年之前签发的保单,其条款将保持有效直至该周年日。此外,不得仅仅为了规避这些规定而取消、更改或重写保单。尽管有其他法规建议了不同的日期,但本法律已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

根据本条以及第 (3) 条(自第 (11750) 节起),由 (1993) 年第 (228) 章增补和修订,在本州备案使用的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不得早于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保单的第一个正常周年评级日期生效。(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签发或批准的费率、任何评级计划以及保单形式,仅在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由持牌评级组织根据专员于 (1993) 年 (7) 月 (16) 日生效的规则发布或批准的规定确定的第一个正常周年评级日期之前保持有效。在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不得以改变保单或前一份保单的正常周年日期为目的,签发或续保期限少于一年的保单。不得以规避本节为目的取消、修订或重写任何保单。
尽管有 (1993) 年第 (228) 章第 (7) 节的规定,本节应于 (1994)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1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加利福尼亚州工伤赔偿保险市场中可用性和竞争方面的问题。它承认许多雇主由于缺乏可获取的信息而难以找到有竞争力的费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要求州保险专员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创建一个在线比较指南,该指南将显示前50名工伤赔偿保险提供商的费率。该指南将根据标准化的分类系统,显示各类别的费率,并从最低到最高列出。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指定的统计代理应评估2003年工伤赔偿改革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费率已纳入这些节约,并且这些证明必须在线公开提供。

(a)CA 保险 Code § 1174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十几家工伤赔偿保险公司的破产严重限制了市场,并导致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业务量危险增加。然而,仍有200多家保险公司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供工伤赔偿保险。不幸的是,许多雇主不知道哪些保险公司提供承保,而且试图从竞争性保险公司获取费率和承保范围信息既困难又耗时。一个中央信息来源将有助于雇主以最优惠的竞争性费率找到所需的承保。
(b)CA 保险 Code § 11742(b) 在2004年7月1日或之前,专员应在部门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建立并维护一个在线费率比较指南,显示前两年在该业务领域承保业务量最高的50家保险公司的工伤赔偿保险费率。
(c)CA 保险 Code § 11742(c) 在线比较应显示专员根据第11734条采纳的分类系统中规定的每个类别的费率,应包括每个费率的生效日期,并应将每个类别的费率从最低到最高列出。
(d)CA 保险 Code § 11742(d) 专员根据第11751.5条指定为其统计代理的评级组织应确定2003年工伤赔偿改革立法所实现的成本节约。每家保险公司应以专员确定的形式和方式证明其费率反映了这些成本节约。这些证明应在部门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