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1880(a) 制造或促使制造任何明知虚假或欺诈性陈述,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且该陈述涉及对由州赔偿保险基金签发或管理的任何工人赔偿保险单的保费、费率或成本的确定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任何事实,旨在降低该保险的保费、费率或成本,均属非法行为。任何被判违反本款规定的人,应处县监狱监禁一年,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处两年、三年或五年监禁,或处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欺诈金额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b)CA 保险 Code § 11880(b) 任何违反(a)款规定且曾因该款所述罪行被判重罪的人,除(a)款规定的刑罚外,应就每项前科加刑两年。任何可导致个人加重处罚的事实的存在,应在起诉书或大陪审团起诉书中予以指控,并由被告在公开法庭上承认,或由审理有罪问题的陪审团认定属实,或在通过认罪或不抗辩答辩确立有罪的情况下由法院认定,或由无陪审团审理的法院通过审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