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70

Explanation

州立赔偿保险基金继续在由11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指导下运作。其中九名成员由州长任命,而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任命一名成员。劳资关系局局长也任职,但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

董事会成员应在工人赔偿、法律和财务管理等领域具有经验。他们因出席会议而获得报酬,其中一些人获得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固定年薪。董事会成员必须避免利益冲突,并参加相关主题的强制性培训。

必须设立各种董事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如果成员未能出席会议,可能会被替换。部分成员的初次任期根据任命届次而有所不同。

(a)CA 保险 Code § 11770(a) 州立赔偿保险基金继续存在,由其董事会管理,旨在办理工人赔偿保险,以及针对雇主或其代理人因严重和故意不当行为而被起诉的辩护费用保险,以及为雇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工人赔偿法规定的雇员及其受抚养人赔偿保险。在本法典生效日期之前从中或向其拨付的任何款项,应继续用于其原定目的。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b)(1) 州立赔偿保险基金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九名由州长任命。州长应任命主席。州长任命的成员中,应有一名来自有组织的劳工。州长任命的成员,除劳工成员外,应在涉及工人赔偿、法律、投资、财务、公司治理和管理、会计或审计职责的职位上具有丰富经验,且其所在实体规模应足够大,使其资格与州立赔偿保险基金的财务和运营规模的企业相关。董事会应始终有一名具有审计背景的成员,以履行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职责。法定人数为已任命成员的多数,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少于五名成员组成法定人数。
(2)CA 保险 Code § 11770(b)(2) 州议会议长应任命一名代表有组织的劳工的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任命一名在任命前一年曾是州立赔偿保险基金的投保人,或投保人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成员,并且在其任职期间必须保持此身份。
(3)CA 保险 Code § 11770(b)(3) 劳资关系局局长应是董事会的当然的、无表决权的成员,不应计入董事会成员以计算法定人数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4)CA 保险 Code § 11770(b)(4) 尽管有(c)款规定,在2007-08常会2008年部分增补的董事会成员的初次任期应如下所示:
(A)CA 保险 Code § 11770(b)(4)(A) 州长任命的成员中,一名应初次任期两年,一名应初次任期四年,两名应初次任期五年。
(B)CA 保险 Code § 11770(b)(4)(B)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应初次任期四年。
(C)CA 保险 Code § 11770(b)(4)(C) 州议会议长任命的成员应初次任期三年。
(c)CA 保险 Code § 11770(c) 董事会成员(除局长外)的任期应为五年,他们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
(d)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1)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获得其在履行成员职责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并且,除当然成员外,每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获得一百美元($100)。
(2)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2)(A) 根据(b)款第(1)项和第(2)项任命的董事会每位成员应获得根据(B)项确定的报酬。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2)(A)(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1770(d)(2)(A)(B)(A)项所述的每位董事会成员应获得每年五万美元($50,000)的报酬,该报酬从2010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方法是将前一年6月30日生效的报酬乘以上一年度发生的通货膨胀百分比,将此金额加到上一年度的年报酬中,并将结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元。“通货膨胀百分比”是指劳资关系局公布的《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或其后续指数中规定的通货膨胀百分比。
(e)CA 保险 Code § 11770(e)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参加董事会批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道德规范、董事会法律问题、保险、金融和投资以及信息技术。该培训应由与州立赔偿保险基金无关联的个人或实体进行。
(f)CA 保险 Code § 11770(f) 任何自基金上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以来与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有直接或间接交易利益,或在与基金的任何拟议交易中具有直接或间接实质利益,且交易金额超过十二万美元 ($120,000) 的人,均无资格被任命为基金董事会成员。一旦被任命,任何董事会成员均不得存在《政府法典》第9篇第7章(自第87100条起)所定义的财务利益冲突,且每位成员均应遵守《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章第4条(自第1090条起),但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与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投保人成员之间的保险合同不构成本款规定的利益冲突。就影响普遍适用费率的董事会行动而言,董事会成员不应被视为在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与董事会任何成员为其所有人、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组织之间的保险合同中具有《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章第4条(自第1090条起)所定义或根据第9篇第7章(自第87100条起)所规定的财务利益。
(g)CA 保险 Code § 11770(g) 如果董事会成员连续三次董事会会议期间停止履行其职务,任命该成员的机构可以免去该成员的职务,并任命替代成员以完成剩余任期。
(h)CA 保险 Code § 11770(h) 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董事会应至少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投资委员会、一个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委员会。

Section § 117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加州政府对州立补偿保险基金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只在基金自身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基金资产的部分,加州政府不负责。

Section § 11771.5

Explanation
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必须明确声明它不属于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一部分。此免责声明有助于避免公众对其与州政府关系的混淆。

Section § 117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基金的董事会、其成员和雇员,使其在履行公务时所做的行为或承担的义务免于承担个人责任,前提是他们必须是善意行事,没有欺诈意图,并且与基金的管理或相关事务有关。

Section § 1177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该基金应设立为公共企业基金,这意味着它像企业一样运作,但由政府实体管理,旨在通过自身产生的收入来覆盖其开支。

Section § 117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基金中的资金可用于支付保险索赔,也可用于支付与管理该基金相关的薪资和其他费用,具体依照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1177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该基金的目标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建立后,在市场上与私人保险公司公平竞争。最终,该基金应该能够覆盖自己的成本,这意味着它既不打算盈利,也不打算亏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基金将分析其损失和费用,并可能按照本条的规定发放股息或贷记。

该基金在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建立业务后,应与其他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并且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基金最终应实现自给自足,不盈不亏。为此目的,应确定损失经验和费用,并可按照本条规定发放股息或贷记。

Section § 11776

Explanation
每年大约1月1日,基金会审查其财务状况,以确定在支付负债、预留准备金和应对潜在灾害风险后,是否有资产盈余。如果有多余的资金,基金可以向已投保的雇主成员发放现金股息,或者在他们下一期的保费中给予抵扣。

Section § 1177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雇主可以获得的现金股息或贷记的金额。该金额基于董事会认为的雇主在公司额外利润中应得的公平份额。

Section § 1177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该基金可以像本州任何其他保险公司一样提供工伤赔偿保险。这也意味着,除非有明确豁免,该基金也受到保险专员相同的监管。此外,出于监管目的,该基金被视为已正式获准提供此类保险。

Section § 117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项基金为加州雇主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其根据《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案》等联邦或海事法律要求,因员工受伤或死亡而产生的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责任。该基金可以像私人保险公司一样提供这种保险。

该基金可以为加州雇主提供保险,以应对其根据《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案》或其他联邦或海事法律,因受伤或死亡而产生的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责任,其承保范围与任何私人保险公司一样全面。

Section § 117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基金向雇主提供保险,以应对其雇员在加州境内受伤或死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但前提是,该雇主也通过同一基金购买了工人赔偿保险。

Section § 117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基金为加州雇主提供工伤赔偿保险,以应对其雇员暂时在州外工作时可能发生的索赔。但这只有在该基金已承保这些雇主在加州境内的业务时才能实现。

雇主必须在加州设有主要业务和大部分雇员才能符合资格。该基金还可以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但前提是这些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处理工伤赔偿的过往经验以及充足的财务盈余。

该基金不得主动宣传这种州外保险选项。

(a)CA 保险 Code § 11780.5(a) 该基金亦可承保加州雇主根据任何其他州的法律,针对因特定任务暂时在加州境外工作的加州雇员的工伤赔偿福利责任,前提是该基金承保该雇主在加州境内工作的其他雇员。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780.5(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80.5(b)(1) 根据本分节,该基金仅被授权承保主要营业地在加州的雇主,前提是该雇主的大部分业务和雇员位于加州境内,针对其根据任何其他州的法律所承担的工伤赔偿福利责任,如果该基金承保该雇主在加州境内工作的雇员。
(2)CA 保险 Code § 11780.5(b)(2) 根据本分节,该基金仅被授权作为再保险人与分出保险人签订合同,该分出保险人已响应基金的提案请求,并被允许在加州以及非加州雇员所在的外州司法管辖区经营工伤赔偿保险。该基金仅在分出保险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方可为本分节之目的签订合同:
(A)CA 保险 Code § 11780.5(b)(2)(A) 该保险公司拥有A.M. Best Company的A-或更高评级。
(B)CA 保险 Code § 11780.5(b)(2)(B) 该保险公司在代表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工伤赔偿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过往经验。
(C)CA 保险 Code § 11780.5(b)(2)(C) 该保险公司拥有至少一亿美元($100,000,000)的盈余。
(c)CA 保险 Code § 11780.5(c) 该基金不得发起付费广告或寻求广告活动的赞助,以向潜在被保险人推销或宣传根据任何其他州法律承保合格雇主的能力。

Section § 117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董事会对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完全控制权。他们拥有与私人保险公司管理机构相同的权力,可以管理和开展基金的业务运营。基金的主要办事处设在旧金山。

董事会特此被授予对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全部权力、权限和管辖权。董事会在行使对该基金的任何权力、权限或管辖权时,无论是对其进行管理,还是就其根据本章规定开展的保险业务而言,均可执行所有必要或便利的行为,其程度与私人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完全相同。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业务办理总办事处设在旧金山市县。

Section § 117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立补偿保险基金,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洛杉矶购买并拥有土地以设立分公司。他们也可以在必要时,在该土地上建造合适的设施,只要他们遵守法律规定。

Section § 117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的所有运营和事务都必须使用其官方名称进行管理。董事会可以以此名义履行其授权的职责,不使用任何其他名称或头衔。

Section § 11783

Explanation

加州的国家补偿保险基金可以处理法律事务,例如提起诉讼或被起诉。它还可以根据法律签订合同和管理其资金。即使法律中没有明确列出,该基金也可以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此外,它还可以委托进行一项独立研究,探讨发行债券或证券的可能性,并考虑其目的和潜在风险。

国家补偿保险基金可以:
(a)CA 保险 Code § 11783(a) 就其业务或事务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所有诉讼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b)CA 保险 Code § 11783(b) 订立与国家补偿保险基金相关的、经法律授权或允许的任何合同或义务。
(c)CA 保险 Code § 11783(c) 按照本章规定,投资和再投资属于该基金的资金。
(d)CA 保险 Code § 11783(d) 开展与该基金相关的所有业务和事务,并执行所有行为,无论本章是否明确指定。
(e)CA 保险 Code § 11783(e) 在投资银行公司的协助下,委托进行一项独立研究,以确定国家补偿保险基金发行债券或证券的可行性。该研究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的目的以及由此发行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不利后果。

Section § 11784

Explanation

加州工人赔偿基金的主席有权管理基金的业务,包括签订保险合同和出售年金。如果安全规定未达标或风险过高,他们可以拒绝提供保险。此外,主席还可以安排再保险、审计雇主工资单、制定索赔结算规则,并决定赔偿金的分配。他们还可以与医疗专业人员和医院签订合同,为从基金获得福利的人员提供护理。

在管理基金的业务和事务时,基金主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保险 Code § 11784(a) 签订工人赔偿保险合同。
(b)CA 保险 Code § 11784(b) 出售涵盖赔偿福利的年金。
(c)CA 保险 Code § 11784(c) 拒绝承保任何不符合工业事故预防机构关于施工、设备和操作的最低要求,或超出基金安全承保能力的风险。否则,他或她不得拒绝承保根据州法律提交并附带保费的任何工人赔偿风险。
(d)CA 保险 Code § 11784(d) 对任何风险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再保险。
(e)CA 保险 Code § 11784(e) 安排检查和审计向基金申请保险的雇主的工资单。
(f)CA 保险 Code § 11784(f) 制定针对基金的索赔结算规则,并确定赔偿金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途径。
(g)CA 保险 Code § 11784(g) 与内外科医生和医院签订合同,为有权获得基金福利的受伤人员提供医疗和外科治疗以及护理服务。

Section § 117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董事会在任命基金关键高管和设定其薪资方面的职责。这些职位包括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职务,对于有效管理基金至关重要。薪资必须具有竞争力,并需通过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的薪资调查来证明其合理性。这些职位不受通常的州机构规定约束。

此外,该法律要求遵守《米尔顿·马克斯离职后就业限制法案》,并通过《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强制实现透明化。董事会必须每两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薪资标准和薪酬详情。

(a)CA 保险 Code § 11785(a)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总裁、一名首席财务官、一名首席运营官、一名首席信息技术官、一名首席投资官、一名首席风险官、一名总法律顾问、一名首席医疗官、一名首席精算师、一名首席理赔运营官和一名内部事务主管。董事会可任命一名首席承保官、一名保险服务高级副总裁、一名企业理赔执行副总裁、一名战略规划执行副总裁和一名定价精算师。董事会应设定每个职位的薪资,其金额应合理必要以吸引和留住具备卓越资质的人才。董事会应将其薪资设定标准,包括薪资调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这些职位不受《政府法典》和《公共合同法典》中其他适用规定的约束,为此目的,该基金不应被视为州机构或其他公共实体。总裁应在董事会的总体指导下并经其批准,管理和经营基金的业务和事务,并履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b)CA 保险 Code § 11785(b) 《政府法典》第87406条,即1990年《米尔顿·马克斯离职后就业限制法案》,应适用于该基金。董事会成员、担任(a)款所指定职位的人员以及基金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应被视为该法案目的下的指定雇员。
(c)CA 保险 Code § 11785(c) 《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一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条起))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十分编(自第7920.000条起))均应适用于该基金。
(d)Copy CA 保险 Code § 11785(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85(d)(1) 董事会应不迟于2018年9月1日,此后每两年一次,向立法机关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对保险拥有管辖权的委员会提交报告,提供根据(a)款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的任何薪资设定标准和薪资调查,以及根据(a)款任命的每个职位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薪资和总薪酬。
(2)CA 保险 Code § 11785(d)(2)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117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工伤保险基金的前董事会成员和某些高级职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为该基金进行游说。此外,如果这些前成员或职员希望向该基金提供咨询服务,必须获得现任董事会的批准。

(a)CA 保险 Code § 1178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保险基金董事会成员以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基金高级职员,包括但不限于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技术官、首席投资官、首席风险官和总法律顾问,在离职后两年内,禁止为该基金进行游说。
(b)CA 保险 Code § 11785.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保险基金董事会前成员以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基金前高级职员为该基金提供的任何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技术官、首席投资官、首席风险官和总法律顾问,须经董事会批准。

Section § 11786

Explanation
在总裁开始履行职责之前,他们必须提供一份经董事批准的五万美元担保金,并宣誓就职。董事会的批准通过签署担保金来体现,然后将其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Section § 11787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将某些任务的权限授予基金总裁,但前提是总裁必须遵守董事会设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和条件。尽管总裁可以像董事会一样管理这些职责,但仍需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117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司库负责安全保管所有属于州工伤保险基金的证券。司库个人负有责任,并且必须以其公务保证金作为承诺,确保这些证券得到妥善处理。

Section § 117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基金拥有的所有金融证券都必须交给州司库。一旦州司库收到这些证券,它们将被记入该基金的账户,并且司库将持有它们,直到根据相关法律章节的规定有理由对其进行不同的处理。

Section § 11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劳工赔偿保险基金的任何支出都不必遵守《政府法典》中某个特定部分的规定。简单来说,该基金的开支不受这些具体的政府要求的限制。

Section § 117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SCIF)如何投资其多余资金的规则。SCIF必须像私人保险公司一样进行投资,但只能将20%的盈余资金投入某些受限制的投资。SCIF可以无限制地购买州政府发行的债券和物业评估清洁能源(PACE)债券,并且这些债券仍然是有效的债务。SCIF还可以进行有限的酌情投资,但这些投资不得超过其资产或盈余资金的一小部分。此外,SCIF可以投资于符合特定规则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但不能包含外国投资。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除非获得延期。

(a)CA 保险 Code § 11797(a) 董事会应促使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中超出当前需求的所有资金不时地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其方式应与第1部第2章第3条(自Section 1170起)和第4条(自Section 1190起)规定私人保险公司的方式相同,但不包括Sections 1191, 1191.1, 1191.5, 1192.2, 1192.4, 1192.6, 1192.7, 1192.95, 1192.10, 1194.7, 1194.8, 1194.81, 1194.82, 1194.85, 1198和1199,以及不包括Section 1192.9,除非(d)款另有规定。尽管有前述规定,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可将超出认可资产与负债及所需准备金之差额的资金中,累计最高20%投资或再投资于根据Sections 1191, 1192.4, 1192.6, 1192.10, 1194.7和1198允许的投资。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797(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97(b)(1) (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可以购买州发行的普通义务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4部第4章(自Section 17000起)发行的认股权证或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4部第5章(自Section 17300起)发行的票据,无论金额多少,并为此目的与州签订购买合同。
(B)CA 保险 Code § 11797(b)(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可以购买《公共资源法典》Section 26054所定义的物业评估清洁能源(PACE)债券。
(2)CA 保险 Code § 11797(b)(2) 第(1)款中规定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在交付给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后,应在所有方面均为其发行人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按照其明示条款有效发行并流通,且不应被视为由其发行人拥有或代表其发行人拥有。
(c)CA 保险 Code § 11797(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可以投资于根据Section 1210授权的酌情投资,但这些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可资产的2.5%或超出认可资产与负债及所需准备金之差额的资金的10%中的较小者。
(d)CA 保险 Code § 11797(d) 尽管有(a)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可以投资于符合Section 1192.9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但不得投资于持有《Section 1240》所定义外国投资资产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可资产的2.5%或超出认可资产与负债及所需准备金之差额的资金的10%中的较小者。专员应保留所有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Section 1192.9 (d)款中的补救措施,以强制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遵守本款授予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投资权限。
(e)CA 保险 Code § 11797(e)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17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州工伤保险基金(SCIF)如何处理超出其当前需求的资金。董事会必须像私人保险公司一样投资这些资金,但某些条款除外。

SCIF还可以购买加州的一般责任债券和其他州政府发行的债务,例如票据和认股权证,金额不限,甚至可以为此签订购买合同。此外,他们还可以购买PACE债券。

这些债券或债务一旦交付给SCIF,就成为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不被视为由发行人所有。本法律定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1797(a) 董事会应促使州工伤保险基金中超出当前需求的所有资金,不时地按照第1部第2章第3条(从第1170条开始)和第4条(从第1190条开始)为私人保险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但排除第1191、1191.1、1191.5、1192.2、1192.4、1192.6、1192.7、1192.9、1192.95、1192.10、1194.7、1194.8、1194.81、1194.82、1194.85、1198和1199条。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797(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797(b)(1) (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购买由州发行的一般责任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4部第5章(从第17300条开始)发行的票据或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4部第4章(从第17000条开始)发行的认股权证,金额不限,并可为此目的与州签订购买合同。
(B)CA 保险 Code § 11797(b)(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州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购买公共资源法典第26054条所定义的物业评估清洁能源(PACE)债券。
(2)CA 保险 Code § 11797(b)(2) 第(1)款中规定的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在交付给州工伤保险基金后,出于所有目的,应为发行人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其明示条款有效发行并流通,且不应被视为由其发行人拥有或代表其发行人拥有。
(c)CA 保险 Code § 11797(c)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1800

Explanation
州立赔偿保险基金可以将任何目前不需要或未投资的多余资金,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存入经授权的金融机构。

Section § 11800.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董事会,经州司库批准,在州金库中设立账户或基金。然而,根据某项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存入此账户的资金不被视为州政府资金。

Section § 118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州审计长为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维护一个专门分类账。该分类账只记录实际记入或存入的现金,类似于州财政部总分类账中其他现金账户的记录方式。

Section § 11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基金通过工伤赔偿保险业务赚取或积累的资金和资产,不能用于支付与《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相关的任何义务或索赔。这意味着这些资源受到保护,不能被挪用或用于工伤赔偿以外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11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基金根据《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签发保险所获得的所有金融资产(如保费和投资收益)以及任何财产,都必须保存在单独的账户和记录中。

Section § 11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案》项下保险相关的财务责任,例如索赔和经营成本,都必须仅使用该特定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来支付。

所有因基金根据《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案》进行的保险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经营成本、负债、开支和义务,应仅从其《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赔偿法案》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收入中支付和列支。

Section § 11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多家保险公司共享办公室或家具、汽车、设备和用品等资源时,每家公司都必须根据其使用这些资源的程度公平地分摊费用。这意味着成本在所有各方之间公平分配。

Section § 11805

Explanation

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其为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提供保险的相关活动。这份报告应包含财务信息,例如资产和负债,并应在日历年结束后尽快提交,从1979年12月31日开始。

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应在日历年结束后尽快,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其根据本章处理美国码头工人及港口工人保险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自1979年12月31日开始的每个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