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7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各种公共实体和公司,包括市、县、学区和公用事业,从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购买保险,以承担其赔偿责任。对于州级实体,保险费可以从为其开支拨付的资金中支付。如果一个实体由多个基金提供资金,经批准后,它可以决定费用如何在这些基金之间分摊,并相应地管理报销。对于其他地方或公共实体,保险费用则从其普通基金中扣除。

州、其任何机构、部门、司、委员会、理事会、局、官员或其他主管机关,以及州内的每个县、市县、市、学区、灌溉区、任何其他依法设立的区,或其他公共公司或准公共公司,包括由私人公司运营的任何公用事业,可以向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投保,以应对其赔偿责任。如果州或其任何机构、部门、司、委员会、理事会、局、官员或主管机关是被保险人,则该保险的保费应作为被保险人获得拨款用于支持或支出的任何款项的适当费用,但如果被保险人由多个基金拨款支持或授权支出,被保险人经财政总监批准,可以确定每个基金应支付的保费比例。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经财政总监批准,可以从任何这些基金中支付全部保费,此后用于支付的基金应按适当比例从其他基金中获得偿还。如果县、市县、市、学区、灌溉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区,或州内的其他公共公司或准公共公司是被保险人,则其保费应作为被保险人普通基金的适当费用。

Section § 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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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赔偿保险基金与人力资源部达成协议,为未通过该基金投保的州机构管理工伤赔偿索赔。它为所有机构设定了统一的服务费率,但加州公路巡警局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可以处理、调整和解决索赔,并支付医疗费用等必要开支。提出索赔的机构必须向基金偿还其开支和服务费用。 基金还被授权在适用情况下向第三方追偿款项,并且可以提交留置权、介入案件或和解索赔,以代表州机构追回资金。

Section § 1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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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每年一个专项基金可以与财政部等州机构签订协议,由这些机构为基金提供服务。如果双方无法就这些服务的费用达成一致,总务部将协助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

该基金可每年与州机构签订协议,由州机构为该基金提供服务。这些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总务部、州人事委员会以及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如果这些机构与该基金无法就协议所提供的服务成本达成一致,应请求总务部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

Section § 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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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了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何时受某些政府法典条款的约束。通常,除非明确规定,本基金不受政府法典规则的约束。然而,它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法典章节,但某些条款和章节除外。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的职位免于招聘冻结和人员削减,这与现有法律相符。尽管如此,在此期间,雇员仍需接受任何全州范围内的薪酬削减。如果本法律与任何影响雇员薪酬的协商协议之间存在冲突,则该协议优先,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经立法机关批准。

(a)CA 保险 Code § 1187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应受普遍或集体适用于州机构的《政府法典》条款的约束,除非该条款明确将本基金列为适用该规定的机构。
(b)CA 保险 Code § 11873(b) 本基金应受《政府法典》第1编第4分编第10.3章(始于第3512条)、第1编第10分编(始于第7920.000条)、第2编第1分编第6.5章(始于第8543条)、第2编第3分编第1部分第1章第9条(始于第11120条)以及《政府法典》第2编第5分编(始于第18000条)的规定约束,但该分编的以下所有规定除外:
(1)CA 保险 Code § 11873(b)(1) 第5分编第2.6部分第2章的第1条(始于第19820条)和第2条(始于第19823条)。
(2)CA 保险 Code § 11873(b)(2) 第19849.2、19849.3、19849.4和19849.5条。
(3)CA 保险 Code § 11873(b)(3) 第5分编第2.6部分第4.5章(始于第19993.1条)。
(c)CA 保险 Code § 11873(c) 除(d)款和(e)款另有规定外,对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含首尾两天)期间,以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含首尾两天)期间,尽管《政府法典》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由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资助的职位免于受法律另行要求的任何招聘冻结和人员削减。本款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d)CA 保险 Code § 1187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基金的雇员应在不限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受立法机关对其他州雇员施加的、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含首尾两天)期间以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含首尾两天)期间的任何及所有州雇员薪酬削减的约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实施这些削减。
(e)CA 保险 Code § 11873(e) 除(d)款授权的削减外,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条采纳的任何惯例或程序,与根据《政府法典》第3517.5条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要求支出资金,则该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1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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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定,当法案生效时,将启动一项财务程序:审计长将签发一份支付令,将州司库保管的、属于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支付给该基金。州司库随后必须根据此支付令向州工伤补偿保险基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