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2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保险专员制定一个公平的方案,让保险公司分担为那些有权获得但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汽车责任保险的人提供保险的责任。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制定这项计划,其中包含对任何计划修正案收取1,410美元的费用。保险公司必须同意并遵守已制定的计划。计划的变更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审查。

除非提出特定标准,否则该计划的通过过程不受加州常规监管程序的约束。听证会将提前在线发布通知并邮寄给利益相关者,在最终确定修正案之前,将考虑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a)CA 保险 Code § 11620(a) 专员在公开听证会后,应批准或发布一项合理计划,用于在获准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分摊那些善意地有权获得但无法通过普通方式获得汽车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的申请人。专员应要求预先支付一千四百一十美元 ($1,410) 作为向专员提交计划修正案的费用。如果专员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定修正案是否符合本节的意图和目的,则专员可以批准或发布经计划咨询委员会批准的合理修正案。所有这些保险公司都应遵守该计划及其修正案并参与该计划。
(b)CA 保险 Code § 11620(b) 对计划变更(包括费率修订程序)的司法审查应根据第1858.6节进行。
(c)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0(c)
(a)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0(c)(a)款所指计划的通过及其任何修正案,不受《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约束,除非根据(e)款提交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提出了《政府法典》第11349节(a)、(b)、(c)、(d)、(e)和(f)款中规定的监管标准。
(d)CA 保险 Code § 11620(d) 专员应在听证会前至少45天通过以下所有方式提供根据(a)款举行的任何听证会的通知:
(1)CA 保险 Code § 11620(d)(1) 在《加州监管通知登记册》上发布通知。
(2)CA 保险 Code § 11620(d)(2) 将通知邮寄给部门法规邮件列表上的各方。
(3)CA 保险 Code § 11620(d)(3) 在部门的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发布通知。
(e)CA 保险 Code § 11620(e)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或者可以在通知中公布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向听证通知中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意见。在通过计划的任何修正案之前,专员应考虑在听证会当天或之前收到的所有意见。

Section § 11621.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在加州停止提供汽车保险但仍保留其执照,它仍然必须履行保险共保池的职责,例如支付评估费和接受分配任务,直到其之前的承诺履行完毕。但是,如果该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被出售或由另一家公司再保险,那么这家公司将接管这些责任,直到这些承诺完成,除非这些职责被允许转让给不同的公司。

Section § 11621.2

Explanation

当一家保险公司不再被允许在加州销售汽车保险时,其现有保单必须像处理任何常规业务一样处理,不再获得任何新的分配。现有保单到期后不应续保。

如果一家公司放弃其许可或其许可被吊销,它们必须制定一项计划,说明如何管理其已有的保单和索赔。该计划必须由一个咨询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随后将就是否接受该计划向州保险专员提出建议。

如果一个集团内的所有公司都一起管理,并且其中一家公司失去了其许可,这些规定也适用。

(a)CA 保险 Code § 11621.2(a) 不再获准在本州承保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其计划业务应与其自愿业务以相同方式处理,且不得接受新的分配。
(b)CA 保险 Code § 11621.2(b) 现有计划业务的清算应以有序方式进行,保单在下一个周年日不予续保。
(c)CA 保险 Code § 11621.2(c) 选择放弃其许可或其在本州经营业务的许可被吊销的保险公司,应遵守以下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1621.2(c)(1) 如果保险公司选择通过放弃其承保汽车保险的许可而离开本州,它应作为放弃其许可的先决条件,向该计划的咨询委员会提交一项方案,该方案应处置该保险公司根据其自愿承保业务确定的计划分配份额,并通过适当的财务安排或再保险协议,规定如何处理其未了结的指定风险保单,包括索赔支付。该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评估所提交的方案,并就其是否建议专员接受或拒绝该方案向专员提出建议。
(2)CA 保险 Code § 11621.2(c)(2) 如果保险公司在本州经营业务的许可被专员吊销,该保险公司应向该计划的咨询委员会提交一项方案,该方案应处置该保险公司根据其自愿承保业务确定的计划分配份额,并通过适当的财务安排或再保险协议,规定如何处理其未了结的指定风险保单,包括索赔支付。该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评估所提交的方案,并就其是否建议专员接受或拒绝该方案向专员提出建议。
(d)CA 保险 Code § 11621.2(d) 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保险公司均由同一所有权和管理层控制,或一个集团选择被视为单一保险公司,且该集团中的某家保险公司不再获准许可,则该保险公司应遵守本条规定。

Section § 11621.3

Explanation

如果多家保险公司由同一实体所有,它们可以选择作为一个单一的保险人,以加入该计划并处理本条中提及的分配和评估。

同一所有权下的保险人团体可以选择被视为一个保险人,以参与该计划并根据本条规定接受其分配和评估。

Section § 116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当参与指定风险保单的保险公司需要停止接受新分配或续保某些保单时(通常是由于保险专员的暂停令),会发生什么情况。计划的咨询委员会需要就此类暂停是否应获批准向保险专员提出意见。

如果保险公司恢复业务,它们必须补上在暂停期间错过的保单新分配。这个补足期将持续至少三年,并且在保险专员批准之前,对其接收新分配方式的调整将获得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公司在此补足期内的分配份额是基于它们在暂停期间未完成的量。一旦补足期结束,它们将恢复正常的分配职责,除非它们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延长此期限,而这在保险专员做出决定前也需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a)CA 保险 Code § 11621.4(a) 当保险专员发布有效的暂停令,并且该分配或保单续保的暂停获得保险专员批准时,对参与保险公司的新计划分配可能会被暂停,或者参与保险公司可能会被免除在到期时续保现有指定风险保单的义务。在批准分配或保单续保的暂停之前,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就其是否建议批准或拒绝该暂停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
(b)CA 保险 Code § 11621.4(b) 如果根据 (a) 款获得豁免的保险公司在本州恢复承保业务,其配额应反映其在暂停期间本应收到的计划分配以及本应签发的指定风险续保保单。所需的分配调整应在三年或更长时间内分摊,具体由保险专员决定。在确定此分配调整之前,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就其是否建议批准或拒绝该调整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
(c)CA 保险 Code § 11621.4(c) 保险公司配额的调整应为保险公司未完成分配的百分比,具体由保险专员决定。在确定此调整之前,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就其是否建议批准或拒绝该调整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在批准的调整期届满后,保险公司的正常配额将恢复,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正当理由并获得保险专员批准延长调整期。在此批准之前,计划的咨询委员会应就其是否建议批准或拒绝此延期向保险专员提出建议。

Section § 116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保险公司被宣布破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此类程序启动,并且指定了接管人或清算人,那么如果被保险人能证明其保单在公司被宣布破产时有效且已缴费,该计划将向他们偿还保费中未使用的部分。

这些未使用的保费的偿还金额被视为行政管理成本,并将根据计划进行分配。该计划现在取得这些被保险人的权利,可以在清算程序中向保险公司寻求偿还。如果最终发现保险公司实际上并未破产,并且案件已结案,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向该计划偿还所有已返还的未赚保费。

(a)CA 保险 Code § 11621.5(a) 如果专员已启动程序,宣布某保险公司破产,并且已指定接管人或清算人,则该计划应向该保险公司的任何被保险人偿还当时有效的任何指定风险保单的未赚保费,前提是被保险人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该保单在宣布破产时有效且已支付所需保费。
(b)CA 保险 Code § 11621.5(b) 该计划向被保险人汇付未赚保费所支出的金额,应被视为该计划的行政管理成本,并应按照根据本条通过和批准的计划进行分摊。该计划在清算程序中应代位取得所有已获汇付未赚保费的被保险人的偿付权。如果法院随后认定该保险公司并非破产,且程序被驳回,接管人或清算人已被解除职务,则该保险公司应由该计划评估,以偿还该计划为返还未赚保费所支出的总金额。

Section § 116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事故的最低保险覆盖要求。目前,它要求每人受伤或死亡赔偿15,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受伤或死亡赔偿3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5,000美元。从2025年1月1日起,这些金额将增加到每人30,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6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15,000美元。从2035年1月1日起,这些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50,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10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25,000美元。

(a)CA 保险 Code § 11622(a) 一项计划应要求签发保单,提供金额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每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并且,在一人限额内,提供金额为三万美元 ($30,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所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提供金额为五千美元 ($5,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达到为免除《车辆法典》第16021条规定的担保要求所需的最低金额,或法律另有规定要求提供赔偿能力证明或充分责任保障的最低金额,但不应要求签发提供超出这些金额的保障的保单。
(b)CA 保险 Code § 11622(b)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或续保的保单或担保,一项计划应要求签发保单,提供金额为三万美元 ($30,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每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并且,在一人限额内,提供金额为六万美元 ($60,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所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提供金额为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达到为免除《车辆法典》第16021条规定的担保要求所需的最低金额,或法律另有规定要求提供赔偿能力证明或充分责任保障的最低金额,但不应要求签发提供超出这些金额的保障的保单。
(c)CA 保险 Code § 11622(c) 对于在2035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或续保的保单或担保,一项计划应要求签发保单,提供金额为五万美元 ($50,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每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并且,在一人限额内,提供金额为十万美元 ($100,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所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提供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保障,用于赔偿因任何一次事故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达到为免除《车辆法典》第16021条规定的担保要求所需的最低金额,或法律另有规定要求提供赔偿能力证明或充分责任保障的最低金额,但不应要求签发提供超出这些金额的保障的保单。

Section § 116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保险计划应如何确定保险的起始日期。通常,保险在您的申请完成并以电子方式发送的那一刻开始生效,邮戳不能作为确定起始日期的依据。如果您需要立即生效,电子程序可以使其立即生效,或者在您选择的未来日期生效,最长可达45天。您的代理人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在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激活保险。

如果电子流程因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况而中断,您的代理人可以根据邮寄日期启动保险。计划有程序来保存保险日期的记录,如果申请中出现重大错误,保险可以在24小时内被撤销。请记住,您的保险在申请以电子方式发送、正确签署并及时提交之前,不会正式生效。

该计划应规定与以下所有事项一致的保险生效日期:
(a)CA 保险 Code § 11622.5(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早于申请表签署的日期和时间生效。邮资机或美国邮政局的邮戳不应被计划认可为确定生效日期。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2.5(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2.5(b)(1) 当申请人要求立即生效时,生效日期和时间应使用计划建立的电子生效日期程序确定。计划应使用电子生效日期程序确定未来的生效日期。未来的生效日期选项应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供。申请人可以请求自申请完成之日起45天或更短的未来生效日期。
(2)CA 保险 Code § 11622.5(b)(2) 计划经理应确保用户免费使用电子生效日期程序。经理应保持足够的处理能力,以及时处理通过电子生效日期程序收到的申请。
(3)CA 保险 Code § 11622.5(b)(3) 电子生效日期程序仅适用于经计划认证的备案代理人,并应包括防止欺诈性申请的程序。
(4)CA 保险 Code § 11622.5(b)(4) 备案代理人有义务在申请完成和签署之日起24小时内遵守本节的要求。
(c)CA 保险 Code § 11622.5(c) 车辆保险应在申请通过计划的电子生效日期程序传输的日期和时间生效,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时:
(1)CA 保险 Code § 11622.5(c)(1) 备案代理人和申请人应在申请中以伪证罪处罚的承诺,证明申请表完成和签署的日期和时间。
(2)CA 保险 Code § 11622.5(c)(2) 备案代理人使用根据 (b) 款采纳的电子生效日期程序。
(3)CA 保险 Code § 11622.5(c)(3) 申请表和所需押金应在申请表完成和签署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计划经理。提交日期应根据计划建立的程序确定。
(d)CA 保险 Code § 11622.5(d) 如果申请未使用电子生效日期程序,或未遵守 (c) 款的规定,保险应根据计划建立的替代程序生效,但不得晚于计划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的次日凌晨12:01,除非另有请求的较晚日期。
(e)CA 保险 Code § 11622.5(e)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根据本节规定确定的日期之后生效,申请人应指明该日期,计划经理应将保险生效日期定为所希望的保险日期凌晨12:01。但是,任何日期不得晚于申请日期后的45天。
(f)CA 保险 Code § 11622.5(f) 对于添加到有效保单中的额外车辆或添加到有效保单中的其他保险的生效日期,不应受本节要求的约束,而应受保单条款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管辖。
(g)CA 保险 Code § 11622.5(g) 为了提供所请求生效日期的证据,计划应建立一个程序,以维护备案代理人已指定保险时间和日期的所有风险的适当记录。
(h)CA 保险 Code § 11622.5(h) 如果计划的电子生效日期程序因火灾、地震、爆炸、内乱或类似灾难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传输或接收设备故障而中断,备案代理人可以根据美国邮政局信封上的邮戳,在申请表和所需押金邮寄给计划经理的时间之前最多一天生效保险。
(i)CA 保险 Code § 11622.5(i)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备案代理人发现申请中存在重大错误,备案代理人应被授权撤销根据计划的电子生效日期程序确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后最多24小时内的保险。
(j)CA 保险 Code § 11622.5(j) 为确保遵守电子生效日期程序,申请表应包含以下12磅粗体字声明:
本保单在您的申请由您的代理人或经纪人以电子方式传输给计划之前无效。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CA 保险 Code § 11622.5(1) 您和您的代理人或经纪人都必须签署并注明日期一份正确填写的申请。

Section § 11623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由15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协助保险专员监督一项特定计划。该委员会包括保险公司、公众和生产商的代表,专员也参与其中。

保险公司代表必须来自特定类型的公司和具有特定财务背景,对其总部和保费规模有具体要求。公众成员参加会议可获得报酬并报销费用。如果成员不定期出席会议,可能会被免职。

委员会参与计划的管理决策和成本管理,确保费用在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分摊。他们还有权聘请法律顾问,并就与计划相关的事务提起或辩护法律诉讼。专员负责制定与计划运作相关的法规。

(a)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3(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1623(a)(1) 为协助专员执行本条的目的,特设立一个由15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专员应依法管理和运作该计划。专员应定期就影响该计划运作的政策事宜与咨询委员会协商。
(2)CA 保险 Code § 11623(a)(2) 八名代表认购保险公司的成员应由认购保险公司每年选举产生。专员应任命非保险公司成员。四名成员应代表公众。两名成员应代表生产商。剩余成员为专员或其指定代表。
(3)CA 保险 Code § 11623(a)(3) 每位任职的保险公司代表应为 (A) 指定保险公司的受薪雇员或高级职员,或 (B) 与指定保险公司在同一管理下的保险公司集团中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受薪雇员或高级职员。指定保险公司控股公司的受薪雇员或高级职员也可被指定为代表。至少两名保险公司代表应受雇于主要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保险公司。至少两名保险公司代表应代表在过去三年中,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平均年度汽车责任保险费低于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公司。至少一名保险公司代表应代表在过去三年中,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平均年度汽车责任保险费超过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保险公司。至少一名保险公司代表应代表在过去三年中,其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平均年度汽车责任保险费超过七亿美元 ($700,000,000) 的保险公司。
(4)CA 保险 Code § 11623(a)(4) 公众成员每次会议应获得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报酬,并报销所有合理的费用。
(5)CA 保险 Code § 11623(a)(5) 专员应因缺席而免除成员资格。除非及时向专员提交书面合理解释,否则缺席指在12个月内未能出席两次以上定期会议。如果被免职的成员代表某公司或机构,则该公司或机构的另一名代表在不少于两年内不得被任命。
(6)CA 保险 Code § 11623(a)(6) 咨询委员会经专员批准,应任命一名经理以执行本条的目的,雇用足够的人员提供该计划运作所需的各项服务,并签订合同提供统计和精算服务。
(7)CA 保险 Code § 11623(a)(7) 该计划的费用,包括任何人员和合同费用,应在可能被分配任务的认购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分摊。相关费用应直接归因于计划的管理并直接与其项目相关。专员应与咨询委员会协商,制定、发布和采纳法规以执行本条的目的。
(b)CA 保险 Code § 11623(b) 尽管本法案将管理委员会的地位改为咨询委员会,但委员会应有权根据委员会通过的遴选程序聘请其选择的律师,并有权和必要的资格以计划的名义在与计划相关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提起和辩护诉讼,并拥有随之而来的所有权力,包括聘请其选择的顾问、律师和专家证人的权利。

Section § 11623.5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允许未受共同所有或管理的保险公司团体建立有限分配分销安排。在这些安排中,一家保险公司(称为服务承运人)负责代表该团体中的其他公司处理高风险保险分配业务,以换取报酬。

服务承运人必须拥有至少1000万美元的盈余,并且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才能履行此职责。一旦获得批准,所有原本分配给其他参与者的业务将转由服务承运人处理。

保险专员还有权收取备案费,该费用应足以弥补审查申请的成本。

(a)CA 保险 Code § 11623.5(a) 未受共同所有权或管理控制的保险公司团体可以组建有限分配分销安排。每项安排应设有一家服务承运人,该承运人代表该安排的成员承保指定风险业务,以换取其他参与承运人因不承保该业务而支付的对价。
(b)CA 保险 Code § 11623.5(b) 任何保险公司均不得担任服务承运人,除非获得专员的持续批准。
(c)CA 保险 Code § 11623.5(c) 每家服务承运人应拥有至少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盈余。
(d)CA 保险 Code § 11623.5(d) 根据本节规定,在专员批准服务承运人后,该计划应将所有原本将分配给参与者的业务分配给该参与者的服务承运人。
(e)CA 保险 Code § 11623.5(e) 专员应为根据本节获得批准所需的备案收取备案费,该费用应限于足以弥补部门在审议申请方面所产生费用的金额。

Section § 1162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保险计划必须包含的内容,主要关注资格标准、申请流程以及与保险部的沟通。它规定了谁可以申请,并考虑了犯罪记录、驾驶历史和车辆状况等因素。有申请和在保险公司之间分配申请人的程序,并可以选择对决定提出申诉。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会拒绝一些申请人,这些情况必须保密地报告给保险部。有管理计划运作的规则,保费应公平且不应过度追求利润。此外,计划必须包含通知相关方任何未支付保费问题的流程。最后,它允许包含为实现计划目的所需的任何额外规定。

该计划应包含:
(a)CA 保险 Code § 11624(a) 确定保险申请人资格的标准,包括要求提供第11624.08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并且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可以考虑申请人或任何其他可能合理预期经其许可驾驶申请人汽车的人的以下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1624(a)(1) 他或她的刑事定罪记录。
(2)CA 保险 Code § 11624(a)(2) 他或她的汽车驾驶执照暂停或吊销记录。
(3)CA 保险 Code § 11624(a)(3) 他或她的汽车事故记录。
(4)CA 保险 Code § 11624(a)(4) 他或她的年龄以及与其安全合法驾驶汽车能力相关的精神、身体和道德特征。
(5)CA 保险 Code § 11624(a)(5) 汽车的状况或使用情况。
(b)CA 保险 Code § 11624(b) 办理保险申请的程序,合格申请人在承保保险公司之间的分配程序,以及认为自己因计划运作而受到损害的人向专员提出申诉的程序。
(c)CA 保险 Code § 11624(c) 一项规定,即管理该计划的组织应将每个被指定风险计划拒绝的保险申请人的姓名以及拒绝的法定理由通知保险部。该通知中包含的信息应供保险部保密使用。
(d)CA 保险 Code § 11624(d) 管理和运作该计划的规章制度。
(e)CA 保险 Code § 11624(e) 显示保费收取依据和支付方式的规定。该计划的保费不得过高、不足或不公平歧视,且应精算合理,以确保计划不获得补贴。在任何情况下,专员均不被要求批准包含运营利润大于零美元条款的计划费率。如果专员在计划咨询委员会向专员提交费率变更申请之日起180天内对该申请采取最终行动,则专员不被要求允许计划费率中包含应急准备金条款。该计划应包括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为被保险人通过该计划获得保险的代理人、经纪人或推销员任何未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的情况的程序,当未支付通知根据第662条发送给被保险人时。
(f)CA 保险 Code § 11624(f) 为实现本条目的目的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规定。

Section § 11624.1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收到一份转让,他们必须在30天内寄出保单。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的申请有问题或缺陷,他们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经纪人。被保险人从通知寄出之日起有15天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

Section § 116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15天内确认收到更改指定风险保单的请求。在这15天内寄出批注,即视为已确认收到。一旦保险公司收到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完整请求,他们必须在30天内将批注寄给保单持有人。在这里,“批注”是指对保单进行更改,例如更改承保对象或承保范围。

(a)CA 保险 Code § 11624.2(a)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指定风险保单批注请求后的15天内书面确认收到该请求。在收到请求后的15天内寄出批注,即构成收到确认。
(b)CA 保险 Code § 11624.2(b) 在收到包含签发批注所需所有信息的完整批注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在请求提出后的30天内签发批注并将其寄送给被保险人。
(c)CA 保险 Code § 11624.2(c) 在本节中,“批注”指保单的修订,例如损失受款人批注、增加或删除被保险人,或增加或删除承保范围。

Section § 11624.3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单被取消或更改,任何应退还给投保人或相关贷款人的款项,必须在取消或更改生效之日起30天内通过邮件寄出。

Section § 116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被分配保单的保险公司遵守某些程序。他们需要向投保人提供关于如何报告索赔的明确指示。此外,他们必须向经纪人和代理人提供免费电话号码,或允许对方付费电话,以帮助纠正与指定风险保单相关的保险申请或批单中的任何错误。最后,保险公司必须在15天内书面回复任何关于本条款下收取的保费的投诉。

每一被指定(保单)的保险公司均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保险 Code § 11624.4(a) 向投保人提供如何报告索赔的信息。
(b)CA 保险 Code § 11624.4(b) 向经纪人和代理人提供免费电话号码,或接受他们的对方付费电话,旨在为代理人和经纪人提供与保险公司沟通的途径,以纠正指定风险保险的申请或批单中的错误。
(c)CA 保险 Code § 11624.4(c) 在15天内书面回复对就本条规定承保范围所收取的保费金额提出异议的投诉。

Section § 116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业务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用于提供申请表格或帮助申请人完成申请。他们只能赚取保险公司作为计划一部分支付的佣金。

任何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业务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以提供必要的申请表格、技术援助以及完善通过该计划的申请所需的服务,但保险公司根据该计划规定支付的佣金除外。

Section § 11624.6

Explanation

被分配客户申请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可以相信申请人签署的关于承保范围选择的信息。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申请中要求的承保细节、限额和免赔额签发保单。这适用于所有由持牌保险专业人士提交的此类申请。

计划分配的每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可以完全信赖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中载明的承保范围的接受、拒绝或放弃。保单只能根据计划分配的申请书中载明的承保范围、限额和免赔额签发。本节适用于所有由根据第一部第二编第5章(自第1621条起)获得许可的人员提交给计划的、并由计划分配的申请。

Section § 11624.7

Explanation
当有人购买新的汽车保险或续保现有保单时,保险公司有60天时间通过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或类似服务查询驾驶记录。他们需要审查申请人以及任何可能驾驶该车辆的人。如果这些记录中的发现导致保险费用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必须在相同的60天内通知保单持有人。如果保单只是更新而不是新签发或续保,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11624.08

Explanation

申请汽车保险时,你需要一份证书,表明你是否符合良好驾驶员折扣的资格。这份证书还会列出任何拒绝为你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但是,仅仅指出某家保险公司拒绝了你,并不能自动证明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做错了什么。

你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这份证书,以确认其准确性,并且它只适用于个人汽车保险计划。此外,你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也必须检查并签署这份证书,以确保其完整。

该计划应要求资格证书随附保险申请。该证书应表明申请人是否符合第1861.025条规定的购买良好驾驶员折扣保单的标准,如果符合,则应注明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名称及其代表。
申请人在资格证书中指明某特定保险公司曾拒绝提供汽车保险的事实,仅凭此事实,不足以在专员根据第1858.1条提起的正式诉讼中,认定该特定保险公司确实违反第1861.02条(b)款第(1)项的规定,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汽车保险。申请人应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该证书,以核实其准确性,且仅在通过该计划申请个人汽车保险时才需要。代理人或经纪人也应签署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审查该证书的完整性。

Section § 1162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保险资格证书中存在小错误或信息缺失会发生什么。如果错误不影响申请人的资格,保险计划必须通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或经纪人,并给予他们 10 天时间来纠正。如果未及时纠正,保单将自始无效。通知中会列出需要纠正的具体错误。小错误,例如缺少电话号码或签名,如果信息可以从申请书的其他部分推断出来,则被视为次要错误。但是,如果存在影响资格的重大问题或故意虚假陈述,保单也将自始无效。

经计划确定,资格证书因遗漏或错误而有缺陷,且该遗漏或错误对确定申请人获得保险资格无关紧要的,计划应立即向被保险人以及备案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缺陷或缺陷。该通知应告知申请人,他或她自通知邮戳日期起有 10 天时间更正缺陷,并将更正或缺失信息加盖邮戳寄回计划。
如果缺陷未在该 10 天期限内得到更正,则保单自始无效。提供标明具体缺陷或缺陷的申请书或证书复印件,应足以符合在证书中指明缺陷的要求。
就本节而言,未能提供所需的电话号码、时间、制作人编号、制作人签名、日期,或遗漏但可通过申请书其他部分回答的问题或提供的信息,或作为申请一部分提交的文件确定的信息,应被视为对确定申请人获得计划保险资格无关紧要的遗漏或错误。提交给计划的资格证书,如果申请人在填写时未表现出善意努力,或申请人进行了故意虚假陈述,则不受本节约束。如果缺陷对确定申请人获得保险资格至关重要,则保单自始无效。

Section § 1162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获准提供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同意某项计划或其变更,保险专员会向其发出10天的书面警告。如果警告期过后,该公司仍不同意,专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可能暂停其在加州销售责任保险的执照,直到该公司同意为止。处理此事的具体程序在政府法律的某个特定部分有详细规定,该法律也赋予专员处理这种情况的某些权力。

Section § 116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保险专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在至少十天通知后,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不足,专员可以命令其在不少于十天的合理期限内遵守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遵守命令,则每次违规都必须向州政府支付500美元的罚款。专员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缴该罚款。

Section § 116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一个人参与了特定的指定风险计划,或与参与该计划的人合作,就降低其保险评级或对其不利。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他们将面临处罚,并且必须纠正对该人保险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害。

(a)CA 保险 Code § 11626.1(a) 任何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某人参与指定风险计划,或因为该人与根据第11622.1条受保的人签订合同,而降低根据第11622.1条受保的人的评级,或以其他方式不利地影响其可保性。
(b)CA 保险 Code § 11626.1(b) 违反(a)款的保险公司应受到第11626条规定的处罚,并应恢复任何因该违规行为而受损的人的保险评级、可保性和承保范围。

Section § 116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当提及“保险人”一词时,它也指互惠或相互保险交易所。这些是特定类型的安排,个人或实体之间直接交换保险单,而不是从传统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