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指定风险计划
Section § 11620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保险专员制定一个公平的方案,让保险公司分担为那些有权获得但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汽车责任保险的人提供保险的责任。将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制定这项计划,其中包含对任何计划修正案收取1,410美元的费用。保险公司必须同意并遵守已制定的计划。计划的变更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审查。
除非提出特定标准,否则该计划的通过过程不受加州常规监管程序的约束。听证会将提前在线发布通知并邮寄给利益相关者,在最终确定修正案之前,将考虑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Section § 11621.1
Section § 11621.2
当一家保险公司不再被允许在加州销售汽车保险时,其现有保单必须像处理任何常规业务一样处理,不再获得任何新的分配。现有保单到期后不应续保。
如果一家公司放弃其许可或其许可被吊销,它们必须制定一项计划,说明如何管理其已有的保单和索赔。该计划必须由一个咨询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随后将就是否接受该计划向州保险专员提出建议。
如果一个集团内的所有公司都一起管理,并且其中一家公司失去了其许可,这些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11621.3
如果多家保险公司由同一实体所有,它们可以选择作为一个单一的保险人,以加入该计划并处理本条中提及的分配和评估。
Section § 11621.4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当参与指定风险保单的保险公司需要停止接受新分配或续保某些保单时(通常是由于保险专员的暂停令),会发生什么情况。计划的咨询委员会需要就此类暂停是否应获批准向保险专员提出意见。
如果保险公司恢复业务,它们必须补上在暂停期间错过的保单新分配。这个补足期将持续至少三年,并且在保险专员批准之前,对其接收新分配方式的调整将获得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公司在此补足期内的分配份额是基于它们在暂停期间未完成的量。一旦补足期结束,它们将恢复正常的分配职责,除非它们能证明有正当理由延长此期限,而这在保险专员做出决定前也需要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Section § 11621.5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保险公司被宣布破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此类程序启动,并且指定了接管人或清算人,那么如果被保险人能证明其保单在公司被宣布破产时有效且已缴费,该计划将向他们偿还保费中未使用的部分。
这些未使用的保费的偿还金额被视为行政管理成本,并将根据计划进行分配。该计划现在取得这些被保险人的权利,可以在清算程序中向保险公司寻求偿还。如果最终发现保险公司实际上并未破产,并且案件已结案,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向该计划偿还所有已返还的未赚保费。
Section § 11622
本法律规定了事故的最低保险覆盖要求。目前,它要求每人受伤或死亡赔偿15,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受伤或死亡赔偿3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5,000美元。从2025年1月1日起,这些金额将增加到每人30,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6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15,000美元。从2035年1月1日起,这些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50,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100,000美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25,000美元。
Section § 11622.5
这项法律解释了保险计划应如何确定保险的起始日期。通常,保险在您的申请完成并以电子方式发送的那一刻开始生效,邮戳不能作为确定起始日期的依据。如果您需要立即生效,电子程序可以使其立即生效,或者在您选择的未来日期生效,最长可达45天。您的代理人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在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激活保险。
如果电子流程因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况而中断,您的代理人可以根据邮寄日期启动保险。计划有程序来保存保险日期的记录,如果申请中出现重大错误,保险可以在24小时内被撤销。请记住,您的保险在申请以电子方式发送、正确签署并及时提交之前,不会正式生效。
Section § 11623
本节设立了一个由15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协助保险专员监督一项特定计划。该委员会包括保险公司、公众和生产商的代表,专员也参与其中。
保险公司代表必须来自特定类型的公司和具有特定财务背景,对其总部和保费规模有具体要求。公众成员参加会议可获得报酬并报销费用。如果成员不定期出席会议,可能会被免职。
委员会参与计划的管理决策和成本管理,确保费用在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分摊。他们还有权聘请法律顾问,并就与计划相关的事务提起或辩护法律诉讼。专员负责制定与计划运作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11623.5
法律的这一部分允许未受共同所有或管理的保险公司团体建立有限分配分销安排。在这些安排中,一家保险公司(称为服务承运人)负责代表该团体中的其他公司处理高风险保险分配业务,以换取报酬。
服务承运人必须拥有至少1000万美元的盈余,并且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才能履行此职责。一旦获得批准,所有原本分配给其他参与者的业务将转由服务承运人处理。
保险专员还有权收取备案费,该费用应足以弥补审查申请的成本。
Section § 11624
本节概述了保险计划必须包含的内容,主要关注资格标准、申请流程以及与保险部的沟通。它规定了谁可以申请,并考虑了犯罪记录、驾驶历史和车辆状况等因素。有申请和在保险公司之间分配申请人的程序,并可以选择对决定提出申诉。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会拒绝一些申请人,这些情况必须保密地报告给保险部。有管理计划运作的规则,保费应公平且不应过度追求利润。此外,计划必须包含通知相关方任何未支付保费问题的流程。最后,它允许包含为实现计划目的所需的任何额外规定。
Section § 11624.1
Section § 11624.2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15天内确认收到更改指定风险保单的请求。在这15天内寄出批注,即视为已确认收到。一旦保险公司收到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完整请求,他们必须在30天内将批注寄给保单持有人。在这里,“批注”是指对保单进行更改,例如更改承保对象或承保范围。
Section § 11624.4
这项法律要求被分配保单的保险公司遵守某些程序。他们需要向投保人提供关于如何报告索赔的明确指示。此外,他们必须向经纪人和代理人提供免费电话号码,或允许对方付费电话,以帮助纠正与指定风险保单相关的保险申请或批单中的任何错误。最后,保险公司必须在15天内书面回复任何关于本条款下收取的保费的投诉。
Section § 11624.5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业务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额外费用,用于提供申请表格或帮助申请人完成申请。他们只能赚取保险公司作为计划一部分支付的佣金。
Section § 11624.6
被分配客户申请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可以相信申请人签署的关于承保范围选择的信息。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申请中要求的承保细节、限额和免赔额签发保单。这适用于所有由持牌保险专业人士提交的此类申请。
Section § 11624.7
Section § 11624.08
申请汽车保险时,你需要一份证书,表明你是否符合良好驾驶员折扣的资格。这份证书还会列出任何拒绝为你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但是,仅仅指出某家保险公司拒绝了你,并不能自动证明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做错了什么。
你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这份证书,以确认其准确性,并且它只适用于个人汽车保险计划。此外,你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也必须检查并签署这份证书,以确保其完整。
Section § 11624.09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保险资格证书中存在小错误或信息缺失会发生什么。如果错误不影响申请人的资格,保险计划必须通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或经纪人,并给予他们 10 天时间来纠正。如果未及时纠正,保单将自始无效。通知中会列出需要纠正的具体错误。小错误,例如缺少电话号码或签名,如果信息可以从申请书的其他部分推断出来,则被视为次要错误。但是,如果存在影响资格的重大问题或故意虚假陈述,保单也将自始无效。
Section § 11625
Section § 11626
Section § 11626.1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一个人参与了特定的指定风险计划,或与参与该计划的人合作,就降低其保险评级或对其不利。如果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他们将面临处罚,并且必须纠正对该人保险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