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提供责任险、工伤赔偿险或公共承运人责任险的法人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特定的财务规定。这些规定详细列于第700.01条至第700.05条中,涵盖了保险公司需要维持的实缴资本和盈余金额。

Section § 11601

Explanation
拥有足够实缴资本的保险公司,除非其章程另有规定,可以提供三种类型的保险。

Section § 11602

Explanation

截至1919年7月26日,如果保险公司的章程允许其提供责任保险,那么即使其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保险公司也被允许提供工人赔偿和公共承运人责任保险。

任何此类保险公司,若在1919年7月26日经其章程授权经营责任保险,则可经营工人赔偿和公共承运人责任保险,如同其章程明确允许其如此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