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提供涵盖住宅、学校、教堂和社区建筑等建筑物的保单。保险范围还包括存放在这些建筑物内的任何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并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财产。

该保险公司可以签发针对住宅、校舍、教堂、兄弟会或会所大厅、社区、奶制品厂或农场建筑的保单,以及此类场所内或其上的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并储存在公共或私人仓库中的财产。

Section § 60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符合特定要求以免除其评估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任何类型的风险,而不受第6040条中先前限制的约束。

Section § 6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为汽车或牲畜等个人物品购买了保险,那么在您日常活动中使用或运输这些物品期间,该保险仍然有效,前提是这些物品在损坏或丢失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当时它们不在加利福尼亚州,那么将适用不同的规则,如另一条款所述。

Section § 6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单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不能超过保险公司被授权的经营期限。

Section § 6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所有成员必须书面同意,在其保单有效期间,承担其他成员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的份额。此外,在办理保险时,成员还必须支付法律或保险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估计成本的某个百分比或其他必要费用。

Section § 604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对其承保的标的进行分类。该分类应反映不同程度的风险,即损失风险较高的项目应适用较高的费率,而风险较低的项目则应适用较低的费率。

Section § 604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保险法某一特定章节中使用的几个术语。它解释说,“城市或城镇街区”是指面积不超过16万平方英尺的区域,四周有无易燃材料的净空区,并且至少有一侧必须面向公共道路。“密集建成区”是指沿四分之一英里路段,建筑物平均间距小于100英尺的区域。“一项风险”是指一项或多项保单涵盖的与一次火灾危险相关的单一危险,而“净空区”是指没有容易着火的材料的区域。

为本章之目的:
(a)CA 保险 Code § 6045(a) “城市或城镇街区”指面积不超过十六万平方英尺的区域,在密集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临街面朝向已使用的公共公路,四周被净空区环绕,该净空区的宽度至少等于该公共公路的净空区宽度。
(b)CA 保险 Code § 6045(b) “密集建成区”指毗邻公共公路的区域,在该区域内,沿不少于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段,建筑物平均间距小于一百英尺。
(c)CA 保险 Code § 6045(c) “一项风险”指一项或多项保单项下的一项危险,涉及一次火灾,并与保单中载明的金额相关。
(d)CA 保险 Code § 6045(d) “净空区”指没有可能传播火灾的可燃材料的空间。

Section § 60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保险公司在单一风险上签发的保单金额不能超过 $6,000,除非将超出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但是,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拥有超过 $1000 万的有效直接保险,那么它每超出 $1000 万的部分每增加 $100 万,就可以额外提供 $500 的保险。此外,如果其 90% 的业务是再保险,并且其总保险金额超过 $1000 万,则适用相同的规则。最后,签发不可评估保单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典的另一个特定条款(第 3080 节)来签发此类保单。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该保险人不得就任何单一风险(无论通过一份或多份保单)签发金额超过六千美元 ($6,000) 的保单,除非立即将超额部分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任何此类保险人,如其账簿显示其有效直接保险金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则每超出 ($10,000,000) 一百万美元 ($1,000,000),可在每个此类风险上签发超出六千美元 ($6,000) 的五百美元 ($500) 额外保险;但前提是,任何此类保险人,如果其有效业务的 90% 为承保的再保险,且其有效总保险金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则每超出 ($10,000,000) 一百万美元 ($1,000,000),可在每个此类风险上签发超出六千美元 ($6,000) 的五百美元 ($500) 额外保险。任何此类根据本法典第 7015 (c) (3) 节规定签发不可评估保单的保险人,可根据本法典第 3080 节签发保单。

Section § 6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通常只能为其设立所在县或其邻近县的财产提供保险。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被允许承保另一个邻近县的财产,那么这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承保那里的财产。

Section § 60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街区承担财产保险风险,除非他们对超过一定限额的任何金额进行再保险。对于任何单一财产,他们必须对超出部分的风险进行再保险。对于同一街区内的多处财产,他们必须对超过其有效保险金额百分之零点二五(0.25%)的任何风险进行再保险。对于那些90%的业务是再保险且有效保险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有一个例外:他们必须对超过其净保险金额百分之零点二五(0.25%)的任何超出风险进行再保险。这有助于管理他们在人口密集地区的风险敞口。

该保险人不得承担位于任何一个密集建成区街区内或任何注册城市范围内的区域内的财产风险,除非在该街区内针对单一风险,其立即对所有风险金额中超过本条规定限额的部分进行再保险;或除非在该街区内针对多个风险,其立即对所有风险金额中超过其有效直接保险金额百分之零点二五(0.25%)的部分进行再保险;但是,如果任何该等保险人其有效业务的百分之九十(90%)为承担的再保险,且其有效总保险金额超过一千万美元($10,000,000),则在该街区内针对多个风险的情况下,其应立即对所有风险金额中超过其有效净保险金额百分之零点二五(0.25%)的部分进行再保险。

Section § 60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已经签发了达到特定限额的保单,它就不能再为现有已投保财产100英尺范围内的财产提供更多保险。但是,如果额外保险被再保险承保(即另一家公司分担风险),该距离可以减少到75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