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国内互助保险公司不能签订管理合同,这种合同让某人控制保险公司,从而排除了董事会的权力,或者让某人拥有主要权利来产生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除非该合同已提交给保险专员并获得批准。为了生效,合同必须首先获得专员的批准。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申请并支付150美元的费用才能获得此批准。如果专员不批准,保险公司将收到书面解释说明原因。

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此后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据此,任何个人被授予或实际享有该保险公司的管理权,从而实质性地排除了其董事会的管理权,或拥有控制权或优先权,为该保险公司产生几乎所有保险业务,除非该合同已提交给专员并获得其批准。该合同除非经保险专员批准,否则不生效。该批准应通过向专员提交批准申请并附带一百五十美元($150)的费用来获得。任何不批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保险公司,并说明理由。

Section § 4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的90天内,任何保险业务的经理或制作人必须向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这份报告应包括根据其合同收到的和支出的金额,以及支付给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福利或款项。报告的详细程度必须符合董事会的合理要求。

任何此类合同应规定,其业务的任何此类经理或制作人应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的90天内,向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根据或由于该合同收到的金额以及在该日历年内根据该合同支出的金额,包括该经理或制作人的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从中获得的报酬,并附有保险公司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项目分类和进一步详细信息。

Section § 4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对保险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保险专员将拒绝批准该合同。这包括费用过高、期限不合理、履约标准不公平,或包含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或其他不公平条款的合同。

如果专员发现任何此类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则应不予批准:
(a)CA 保险 Code § 4032(a) 使保险公司承担过高费用;或
(b)CA 保险 Code § 4032(b) 期限过长不合理;或
(c)CA 保险 Code § 4032(c) 未包含公平且充分的履约标准;或
(d)CA 保险 Code § 4032(d) 包含其他不公平条款或损害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正当利益的条款。

Section § 4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情况发生变化,保险专员可以撤回对某份合同的批准。在举行听证会后,专员可以认定,他们最初批准该合同的理由已不再成立,或者该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问题,根据之前条款的规定,这些问题足以导致合同不被批准。

专员在就此举行听证会后,如果发现其最初批准的依据已不复存在,或者该合同在实际运作中已显示出符合上文第4032条所提及的任何不予批准的理由,则可撤销其此前批准的任何此类合同的批准。

Section § 4034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的合同属于本条所涵盖的范围,您可能会受到保险专员的检查。这是监管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确保遵守特定规则。

本条所述任何此类合同的持有人,应根据本法典第1部第2章第1分部第4条(始于第730节)的规定,接受专员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