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互助”保险人定义为一种没有股本、由其保单持有人拥有的保险公司。这些保单持有人有权投票决定谁成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互助”保险人是指一个没有股本的保险公司,由其保单持有人集体拥有,且保单持有人有权选举其董事。

Section § 4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36条中的规则适用于国内和国外互助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两种公司都必须遵守第36条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4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而是保单持有人)必须遵守与其他保险公司相同的规定。但是,它们不需要拥有股本,也不需要在首次签发或续保保单之外分发年度报告。此外,某些适用于股东的规定将转而适用于其保单持有人。

根据第100条至第123条以及第700.01条规定,设立或符合条件经营任何或所有指定保险类别的国内相互保险公司,应遵守本法典适用于其他法人保险公司的所有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国内相互保险公司无需拥有或发行股本或股份,也无需向成员分发年度报告,除非是在首次保单签发时或每年续保时。第1140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此类保险公司,但《公司法》中提及股东或成员的规定,应视同提及相互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或成员。

Section § 4013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您持有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保单,那么在保单有效期内,您就成为了该保险公司的成员。这种成员资格附带特定的权利和责任,这些都将在您的保单文件中详细说明。

然而,如果您拥有“尾部”或延长报告保单,允许您在初始保单结束后报告索赔,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原始保单有效期被延长。一旦您的保单终止,您的成员资格和相关权利也随之终止。即使您持有“尾部”保单,它也不会使您成为成员。

这项法律澄清,这些规定与现有法规保持一致,并且不改变当前的合同权利。

(a)CA 保险 Code § 4013(a) 除再保险合同持有人外,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每位投保人,在保单或保单声明页所定义的保单期间内,均为该保险公司的成员,享有该成员资格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保单应如此规定。
(b)CA 保险 Code § 4013(b) 允许在保单期间届满或终止后报告索赔的“尾部”或延长报告保单或批注,不应延长“索赔发生制”保单的保单期间,且所有成员资格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保单期间届满或终止时终止。如果保险公司通过合同、行为或其他方式,允许“尾部”或延长报告保单或批注的持有人享有部分或全部与成员资格权利相同或相似的特权,该持有人仍不被视为成员。
(c)Copy CA 保险 Code § 4013(c)
(b)Copy CA 保险 Code § 4013(c)(b)款以及由增加本款的法案对(a)款所作的修改,均声明现有法律,且不影响任何现有合同权利。

Section § 4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包括个人、政府机构、公司和受托人在内的广泛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持有互助保险公司的保单。

Section § 40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成员对公司拥有的权利和关系,与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和关系相同,除非本章另有规定。

Section § 4016

Explanation
在国内互助保险公司里,每个成员在成员大会上对所有需要投票决定的事情,都只有一票的投票权。

Section § 40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保险公司如何通知成员即将召开的会议。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亲自递送、邮件或书面通信方式发送到成员的备案地址。如果成员没有提供地址,通知可以邮寄到保险公司的主要办事处,或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天发出,并且必须包含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以及议程。对于年度会议,通知可以在当地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刊登一次,这样就足够了。

所有成员会议,无论是年度会议还是特别会议,其通知均应由秘书、助理秘书或其他负责该职责的人员,或在无此类高级职员或其疏忽或拒绝的情况下,由任何董事或成员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有权投票的成员。经保险公司选择,通知可印在保费通知书或收据上,或两者兼有。
保险公司可以亲自、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通信方式,预付费用,向任何成员发送通知,地址为该成员在保险公司账簿上显示的地址,或该成员为通知目的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地址。如果成员未提供地址,则如果通知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通信方式发送至保险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在该办事处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则视为已向其发出通知。
任何成员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七天发送给每位有权接收通知的成员,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任何成员会议的通知应明确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拟处理业务的一般性质。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行的年度会议通知,如果在保险公司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四周每周至少刊登一次,则视为已充分发出,且如果如此刊登,则无需再发出其他会议通知。

Section § 40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国内互助保险公司中,当5%的有投票权的成员亲自或通过代理出席时,即达到开展业务(例如修改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的法定人数。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则适用这些规定。

需要成员同意的行动的批准,必须符合与股份公司股东批准相同的投票标准,如《公司法典》第152条和第153条所定义。

(a)CA 保险 Code § 4016.2(a) 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有权在任何会议上投票的成员中,5%的成员亲自或通过代理出席,即构成处理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法定人数,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除非该保险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另有规定。
(b)CA 保险 Code § 4016.2(b) 任何所需的成员批准应通过一定数量成员的赞成票作出,就股份公司而言,该赞成票将构成股东的批准(《公司法典》第153条),而非已发行股份的批准(《公司法典》第152条)。

Section § 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组织的成员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通过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提交给公司秘书的书面委托书进行投票。但是,这些委托书不能被设定为不可更改,并且只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一发生之前有效:委托书中注明的失效日期、会员资格终止时、委托书签署后的11个月,或章程中规定的任何较短期限(但不得超过11个月)。

成员有权亲自投票,或通过其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五天提交给公司秘书的书面委托书投票。任何此类委托书均不得被设定为不可撤销,且不得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之后仍然有效:
(a)CA 保险 Code § 4017(a) 委托书中载明的失效日期;或
(b)CA 保险 Code § 4017(b) 会员资格终止的日期;或
(c)CA 保险 Code § 4017(c) 委托书签署之日起十一个月;或
(d)CA 保险 Code § 4017(d) 章程中可能规定的时间,但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Section § 4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要考虑出售或处理其大部分业务或资产的提议,那么成员的投票必须亲自进行,或者通过一份专门授权的代理文件进行。这份代理文件必须是新近签署的,并且要清楚地说明投票的具体内容。

任何成员就剥离保险公司业务或资产或其主要部分的任何提议进行的投票,除非亲自或通过新近签署且明确针对所投票事项的代理进行,否则不得予以登记或采纳。

Section § 4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保险公司不受本章规则的约束。具体来说,已转变为相互法定准备金保险公司、已完成自愿相互化程序的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已由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转型的股份人寿保险公司不在此列。本章也不适用于通过特定程序成立的相互或股份控股公司,但其中一个条款(4016.2条)仍然适用。

本章不适用于根据第2部第2分部原第9章(自第10810条起)已转型为相互法定准备金保险公司的相互保险公司。除第4016.2条外,本章不适用于 (a) 根据第2部第13章(自第11525条起)已完成自愿相互化程序的相互保险公司,或 (b) 已由相互人寿保险公司转型而来的股份人寿保险公司,或根据第2部第14章(自第11535条起)的程序成立的相互控股公司或股份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