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种类服务合同
Section § 12800
本节解释了加州与机动车和水上交通工具服务合同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房车等自行驱动装置,但不包括超重车辆、设计用于载运大量乘客的车辆,或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水上交通工具”指船舶及其运输拖车。
“车辆服务合同”是指人们为车辆因材料缺陷或正常磨损等问题而进行的维修或保养服务付费的协议。这些合同还可能包括拖车和租车报销等额外福利,前提是这些福利是主要服务的附带内容。“服务合同管理人”负责处理这些合同的资金和索赔,但并非义务方(“义务人”)。
“购买者”是指购买此类合同的任何人;“销售者”可以是提供这些作为附带服务的汽车经销商或水上交通工具销售商。“道路危险”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损坏车辆的事物,例如石块或坑洼。
Section § 12805
本法律规定了与水上交通工具或机动车辆相关的特定协议类型,这些协议不被视为保险单。其中包括由制造商、经销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涵盖其自身产品的车辆服务合同,以及由维修机构或零部件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或更换协议。雇主为用于公司业务的私人车辆提供里程报销或维护的协议也在此列。某些协议享有特殊豁免,这意味着它们不必遵守所有保险规定,但仍须遵循特定条件。
Section § 12810
本法律规定,只有经授权的销售商才能销售车辆服务合同。它还禁止销售商充当“掩护公司”,这意味着销售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名称或业务来规避此规定并非法销售合同。
Section § 12815
如果你是提供车辆服务合同但不出售汽车的个人或公司,你需要一个特定的执照,称为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这个执照遵循与财产和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相似的规定,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你不需要参加执照前课程或通过考试来获得这个执照。获得执照的费用是4,939美元,续签费用是847美元。此外,如果你是管理这些服务合同的,你必须持有财产和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
Section § 12820
这项法律规定,在提供车辆服务合同之前,提供商必须首先将文件提交给保险专员。合同可以包含法律其他条款允许的各种利益,并且必须根据对不同条款的遵守情况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
车辆服务合同必须以清晰的粗体文字突出显示任何排除条款或购买者的义务。合同还应包含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价格详情以及对指定《民法典》的遵守情况。如果排除对既有状况的承保,则必须以12磅字体明确注明。
这些合同中包含的一些利益被视为保险,例如盗窃或火灾承保,这些必须明确说明。这项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2825
这项法律允许服务合同提供方(履约义务人)在合同售出后60天内取消合同,前提是他们在第61天之前邮寄取消通知。履约义务人必须在30天内退还全部购买价格,除非他们已支付任何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按比例退款。合同在取消通知的邮戳日期后至少五天失效,并且通知必须说明取消的原因。
提供方也可以随时取消合同,如果购买者未付款、提供了虚假信息或实施了欺诈。他们必须向购买者邮寄取消通知,在30天内退还任何应退款项,并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如果取消生效前发生索赔,提供方必须在合同涵盖的情况下处理该索赔。如果取消前已支付或承诺支付索赔,则只需提供部分调整后的退款。
Section § 1283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车辆服务合同项下义务人的保险要求。在义务人签订这些合同之前,他们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保险单。该保单必须涵盖百分之百的义务,并由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签发,同时满足特定的财务标准(例如拥有至少 1500 万美元的盈余和资本)。然而,存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符合特定销售标准的新机动车经销商的关联公司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该法律还要求保险单保证,如果义务人未能在 60 天内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将履行义务人的义务,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例如未能履行合同以及购买者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保险公司的责任不会因合同报告或款项汇付方面的失误而减少。除非获得豁免,任何时候都只能向专员备案一份有效的保险单。保单取消通知必须提前提交,常规取消和与欺诈相关的取消有不同的时间要求。
Section § 12835
如果保险公司取消了它向专员备案的保单,保单上指定的当事人有两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在旧保单结束前向专员提交一份新保单,确保承保不中断。其次,他们可以从保单终止日期起停止作为义务人,直到新保单生效并获得专员批准。
法律不会免除该当事人在保单终止日期前签发的服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12836
Section § 12840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服务合同(例如保修)的公司保存详细的财务和交易记录。他们必须在合同结束后至少保存这些记录三年。这些记录应在需要时提供给保险专员,并且必须包括财务分类账、服务合同副本、购买者信息、销售地点和索赔文件等详细信息。
保险公司有权查阅这些记录以履行其义务,专员可以调查任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人员。任何审查费用将由合同提供者或管理人承担。这些记录必须保密,但专员可以在针对提供者的法律行动中使用它们。未能保存记录或拒绝查阅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或收到停止和终止令。
Section § 1284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车辆服务合同的公司或个人(被称为“义务人”或“管理人”),如果向销售商或购买者提供这些合同,就必须遵守其他条款(12815、12830和12835)中列出的具体规定。如果他们不遵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高达5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他们将被法律禁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但是,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对其所售合同负责的销售商。保险专员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发出停止和终止令,阻止这些公司或个人继续违反规定。
Section § 12850
Section § 1286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保险法规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规则仍然适用,并且可以单独执行。换句话说,一个无效的部分不会使整个法规失效。
Section § 1286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承诺根据购买者提出的索赔情况,退还服务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购买价格,那么这将被视为保险,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届时它将被归类为退款协议。
要使其成为退款协议,该承诺必须是在没有额外对价(额外付款)的情况下作出的。作出承诺的公司(承诺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是服务合同提供商,是使用退款协议管理人的销售商,或者是未参与销售或服务合同提供但遵守进一步要求的第三方。
退款协议管理人(负责管理退款事宜的人)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不能承诺除退款本身之外的任何利益。此外,只有销售商才被允许直接向购买者提供此类退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