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与机动车和水上交通工具服务合同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机动车”包括汽车和房车等自行驱动装置,但不包括超重车辆、设计用于载运大量乘客的车辆,或运输危险材料的车辆。“水上交通工具”指船舶及其运输拖车。

“车辆服务合同”是指人们为车辆因材料缺陷或正常磨损等问题而进行的维修或保养服务付费的协议。这些合同还可能包括拖车和租车报销等额外福利,前提是这些福利是主要服务的附带内容。“服务合同管理人”负责处理这些合同的资金和索赔,但并非义务方(“义务人”)。

“购买者”是指购买此类合同的任何人;“销售者”可以是提供这些作为附带服务的汽车经销商或水上交通工具销售商。“道路危险”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损坏车辆的事物,例如石块或坑洼。

本部分适用以下定义:
(a)CA 保险 Code § 12800(a) “机动车”是指仅或主要在陆地上运行的自行驱动装置,可包括自行式房车或休闲车、非自行式露营和休闲拖车、越野车以及旨在运输越野车的拖车。但是,“机动车”不包括具有以下任何特征的自行式车辆或此类车辆的组成部分:
(1)CA 保险 Code § 12800(a)(1) 车辆总重额定值达到30,000磅或以上,且并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条所定义的休闲车。
(2)CA 保险 Code § 12800(a)(2) 设计用于运载包括驾驶员在内超过15名乘客的。
(3)CA 保险 Code § 12800(a)(3) 用于运输根据经修订的《危险材料运输法》(美国法典第49卷第5101条及后续条款)被视为危险的材料的。
(b)CA 保险 Code § 12800(b) “水上交通工具”是指《港口与航行法典》第21条所定义的船舶,可包括任何用于在陆地上运输此类水上交通工具的非自行式拖车。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0(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0(c)(1) “车辆服务合同”是指针对单独列明的对价和特定期限,为维修、更换或保养机动车或水上交通工具,或为因材料或工艺缺陷导致的操作或结构故障,或因正常磨损所必需的机动车或水上交通工具的维修、更换或保养提供赔偿的合同或协议。
(2)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0(c)(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0(c)(2)(A) 车辆服务合同还可在有限情况下,仅以以下额外福利的形式提供附带的赔偿金支付:拖车服务、替代交通、紧急道路服务、租车报销、制造商保修下的免赔额报销,以及旅行、住宿或餐饮报销。
(B)CA 保险 Code § 12800(c)(2)(A)(B) 寻求提供车辆服务合同(包括分段 (A) 中描述的任何福利)的提供商,应当在根据第12820条 (a) 款提交合同样本时,证明所提供的赔偿福利是附带的。就分段 (A) 和本证明而言,如果根据历史数据(或在历史数据不可用或不足时根据预测数据)提供这些赔偿福利的成本,远低于提供第 (1)、(3)、(4) 和 (5) 款中描述的所有福利的成本,则赔偿福利是附带的。专员可随时要求提供历史或预测数据。
(3)CA 保险 Code § 12800(c)(3) “车辆服务合同”还包括期限至少为一年、针对单独列明的对价、承诺提供例行保养的协议。
(4)CA 保险 Code § 12800(c)(4) 尽管有第116条以及本款的第 (1) 和 (2) 款的规定,车辆服务合同还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CA 保险 Code § 12800(c)(4)(A) 承诺维修或更换因磨损、缺陷或道路危险造成的损坏所必需的轮胎或车轮的协议。但是,义务人是轮胎制造商的、承诺维修或更换因磨损、缺陷或道路危险造成的损坏所必需的轮胎的协议,免除本部分的要求。轮胎或车轮分销商或零售商提供的保修,只要保修仅涵盖轮胎或车轮的材料或工艺缺陷,则免除本部分的要求。
(B)CA 保险 Code § 12800(c)(4)(B) 承诺维修或更换因磨损、缺陷或道路危险造成的损坏所必需的车辆玻璃的协议。但是,车辆玻璃或玻璃密封剂制造商提供的保修,免除本部分的要求。车辆玻璃分销商或零售商提供的保修,只要保修仅涵盖车辆玻璃的材料或工艺缺陷,则免除本部分的要求。
(C)CA 保险 Code § 12800(c)(4)(C) 承诺使用无漆凹痕修复技术去除凹痕、小坑或折痕,且不影响现有漆面,并明确排除更换车身面板、打磨、粘合或喷漆的协议。
(D)CA 保险 Code § 12800(c)(4)(D) 承诺在机动车钥匙或遥控钥匙无法操作、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更换钥匙或遥控钥匙的协议。
(5)CA 保险 Code § 12800(c)(5) “车辆服务合同”也包括一项协议,该协议涵盖车辆的任何机械部件,无论是否另行支付对价,承诺修理、更换或维护机动车或水上交通工具,或赔偿机动车或水上交通工具的修理、更换或维护费用,并以使用特定品牌或多个品牌的润滑剂、处理剂、液体或添加剂为条件。
(d)CA 保险 Code § 12800(d) “服务合同管理人”或“管理人”指除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其直接或间接执行或安排资金的收取、保管或支付,以根据车辆服务合同赔偿任何一方的索赔或修理费用,并且直接或间接执行或安排以下任何与本州卖方为债务人的车辆服务合同相关的活动:
(1)CA 保险 Code § 12800(d)(1) 向卖方提供服务合同表格。
(2)CA 保险 Code § 12800(d)(2) 参与服务合同引起的索赔调整。
(e)CA 保险 Code § 12800(e) “购买者”指从卖方购买车辆服务合同的任何人。
(f)CA 保险 Code § 12800(f) “卖方”指以下任一:
(1)CA 保险 Code § 12800(f)(1) 就机动车而言,指经机动车管理局许可从事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业务的经销商或租赁零售商,并且其销售车辆服务合同是其销售或租赁机动车业务的附带业务。
(2)CA 保险 Code § 12800(f)(2) 就水上交通工具而言,指其销售车辆服务合同是其销售或租赁水上交通工具业务的附带业务的任何人。
(g)CA 保险 Code § 12800(g) “债务人”指根据服务合同条款负有法律义务的实体。
(h)CA 保险 Code § 12800(h) “道路危险”指驾驶机动车时遇到的危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坑洼、石块、碎片、金属部件、玻璃、塑料、路缘或复合废料。

Section § 12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水上交通工具或机动车辆相关的特定协议类型,这些协议不被视为保险单。其中包括由制造商、经销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涵盖其自身产品的车辆服务合同,以及由维修机构或零部件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或更换协议。雇主为用于公司业务的私人车辆提供里程报销或维护的协议也在此列。某些协议享有特殊豁免,这意味着它们不必遵守所有保险规定,但仍须遵循特定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2805(a) 尽管有第103条和第116条的规定,以下涵盖水上交通工具或机动车辆的协议类型不构成保险:
(1)CA 保险 Code § 12805(a)(1) 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车辆服务合同:
(A)CA 保险 Code § 12805(a)(1)(A) 将经机动车辆管理局许可具有该资质的机动车辆制造商或经销商,或水上交通工具制造商,指定为义务人。
(B)CA 保险 Code § 12805(a)(1)(B) 仅涵盖由该义务人制造、分销或销售的机动车辆或水上交通工具。
(2)CA 保险 Code § 12805(a)(2) 义务人为销售商的车辆服务合同,但前提是义务人遵守本部分的所有规定,第12815条除外。
(3)CA 保险 Code § 12805(a)(3) 由销售商出售的车辆服务合同,其中义务人是销售商以外的一方,但前提是义务人遵守本部分的所有规定。
(4)CA 保险 Code § 12805(a)(4) 义务人是机动车辆或水上交通工具零部件制造商、经销商或零售商的协议,且仅涵盖以下项目:
(A)CA 保险 Code § 12805(a)(4)(A) 由该义务人制造、分销或零售的零部件的维修或更换。
(B)CA 保险 Code § 12805(a)(4)(B) 由该零部件故障引起的间接和附带损害。
(5)CA 保险 Code § 12805(a)(5) 义务人是维修机构的协议,该协议是根据该维修机构先前进行的维修工作而订立并后续生效的,且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A)CA 保险 Code § 12805(a)(5)(A) 之前已维修的零部件的维修或更换。
(B)CA 保险 Code § 12805(a)(5)(B) 由该零部件故障引起的间接和附带损害。
(6)CA 保险 Code § 12805(a)(6) 仅承诺日常维护且不构成车辆服务合同的协议。
(7)CA 保险 Code § 12805(a)(7) 雇主承诺,或由雇主签约并代表雇主行事的第三方提供,为雇员用于雇主业务的私人车辆提供里程报销或日常车辆维护或非碰撞维修,或这些福利的任何组合的协议。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5(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5(b)(a)款第(4)项至第(7)项(含)所述的协议类型免除本部分的所有规定。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5(c)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805(c)(a)款第(1)项所述的车辆服务合同免除第12815条、第12830条、第12835条和第12845条的规定。

Section § 12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只有经授权的销售商才能销售车辆服务合同。它还禁止销售商充当“掩护公司”,这意味着销售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名称或业务来规避此规定并非法销售合同。

(a)CA 保险 Code § 12810(a) 除销售商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向购买者销售或要约销售车辆服务合同。
(b)CA 保险 Code § 12810(b) 任何债务人均不得利用销售商作为“掩护公司”,任何销售商均不得充当“掩护公司”。就本条而言,“掩护公司”是指授权第三方债务人使用其名称或业务以规避或绕过 (a) 款规定的销售商。

Section § 128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提供车辆服务合同但不出售汽车的个人或公司,你需要一个特定的执照,称为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这个执照遵循与财产和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相似的规定,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你不需要参加执照前课程或通过考试来获得这个执照。获得执照的费用是4,939美元,续签费用是847美元。此外,如果你是管理这些服务合同的,你必须持有财产和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2815(a) 非销售方的义务人应持有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的申请和维持,及其持有者应受到的纪律处分,应如同财产经纪人-代理人及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一样,但有以下例外:
(1)CA 保险 Code § 12815(a)(1) 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的申请人免于满足执照前和继续教育要求,并免于通过资格考试。
(2)CA 保险 Code § 12815(a)(2) 获取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的费用应为四千九百三十九美元 ($4,939)。续签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执照的费用应为八百四十七美元 ($847)。
(b)CA 保险 Code § 12815(b) 服务合同管理人应持有财产经纪人-代理人及意外伤害经纪人-代理人执照。

Section § 12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提供车辆服务合同之前,提供商必须首先将文件提交给保险专员。合同可以包含法律其他条款允许的各种利益,并且必须根据对不同条款的遵守情况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

车辆服务合同必须以清晰的粗体文字突出显示任何排除条款或购买者的义务。合同还应包含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价格详情以及对指定《民法典》的遵守情况。如果排除对既有状况的承保,则必须以12磅字体明确注明。

这些合同中包含的一些利益被视为保险,例如盗窃或火灾承保,这些必须明确说明。这项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2820(a) 在向购买者提供车辆服务合同表格或向销售者提供车辆服务合同表格之前,义务人应向专员提交该车辆服务合同表格的样本。
(b)CA 保险 Code § 12820(b) 车辆服务合同表格可包含第12800条(c)款所述的任何或所有利益,并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820(b)(1)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820(b)(1)(A) 如果义务人已遵守第12830条,车辆服务合同应包含大致以下形式的披露:“本合同项下对您的履行由一家加州批准的保险公司担保。如果合同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在您提出请求后60天内被拒绝或未被履行,您可以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该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是:(在此处插入名称和地址)。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的回应不满意,您可以联系加州保险局,电话1-800-927-4357,或访问该局的互联网网站(www.insurance.ca.gov)。”
(B)CA 保险 Code § 12820(b)(1)(A)(B) 如果义务人已遵守第12836条,车辆服务合同应包含大致以下形式的披露:“如果合同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在您提出请求后60天内被拒绝或未被履行,您可以联系加州保险局,电话1-800-927-4357,或访问该局的互联网网站(www.insurance.ca.gov)。”
(C)CA 保险 Code § 12820(b)(1)(A)(C) 车辆服务合同表格必须包含该局互联网网站的要求不适用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局已发出“无异议函”的表格。
(2)CA 保险 Code § 12820(b)(2) 所有排除承保范围或对购买者施加义务的车辆服务合同条款,均应以粗体字清晰印刷,且字体不小于周围字体。
(3)CA 保险 Code § 12820(b)(3) 车辆服务合同应做到以下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2820(b)(3)(A) 注明义务人的完整公司名称或经专员批准的虚构名称、义务人的邮寄地址、义务人的电话号码以及义务人的车辆服务合同提供商许可证号。
(B)CA 保险 Code § 12820(b)(3)(B) 注明购买者和销售者的姓名。
(C)CA 保险 Code § 12820(b)(3)(C) 清晰注明车辆服务合同的购买价格。
(D)CA 保险 Code § 12820(b)(3)(D) 遵守《民法典》第1794.4条和第1794.41条。
(E)CA 保险 Code § 12820(b)(3)(E) 注明管理人(如有)的姓名,并提供管理人的许可证号。
(4)CA 保险 Code § 12820(b)(4) 如果车辆服务合同排除对既有状况的承保,合同必须以12磅字体披露此排除条款。
(c)CA 保险 Code § 12820(c) 以下利益构成保险,无论其作为车辆服务合同的一部分提供还是在单独协议中提供:
(1)CA 保险 Code § 12820(c)(1) 对因错放、盗窃、碰撞、火灾或其他通常在汽车保险单的综合承保部分、房主保险单或海上或内陆水运保险单中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第12800条(c)款明确授权的除外。
(2)CA 保险 Code § 12820(c)(2) 锁匠服务,除非作为紧急道路服务利益的一部分提供。
(d)CA 保险 Code § 12820(d) 本条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服务合同提供方(履约义务人)在合同售出后60天内取消合同,前提是他们在第61天之前邮寄取消通知。履约义务人必须在30天内退还全部购买价格,除非他们已支付任何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按比例退款。合同在取消通知的邮戳日期后至少五天失效,并且通知必须说明取消的原因。

提供方也可以随时取消合同,如果购买者未付款、提供了虚假信息或实施了欺诈。他们必须向购买者邮寄取消通知,在30天内退还任何应退款项,并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如果取消生效前发生索赔,提供方必须在合同涵盖的情况下处理该索赔。如果取消前已支付或承诺支付索赔,则只需提供部分调整后的退款。

(a)CA 保险 Code § 12825(a) 除履约义务人或购买者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撤销权外,履约义务人可在服务合同中包含一项条款,保留其在以下条件下于60天内取消服务合同的权利:
(1)CA 保险 Code § 12825(a)(1) 取消通知在合同由卖方售出之日后的第61天之前邮寄给购买者,并盖有邮戳。
(2)CA 保险 Code § 12825(a)(2) 履约义务人自取消之日起30天内向购买者提供相当于合同上注明的全部购买价格的退款。但是,如果履约义务人已支付索赔,或已书面告知购买者将支付索赔,则可提供按比例退款,减去取消前已支付的任何索赔金额。
(3)CA 保险 Code § 12825(a)(3) 服务合同自通知邮戳日期起不少于五天后失效。
(4)CA 保险 Code § 12825(a)(4) 通知中说明了取消的具体理由。
(b)CA 保险 Code § 12825(b) 履约义务人可随时因购买者未付款而取消服务合同,但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CA 保险 Code § 12825(b)(1) 取消通知已邮寄给购买者。
(2)CA 保险 Code § 12825(b)(2) 如果根据《民法典》第1794.41条应退还任何款项,则该退款应在取消之日起30天内支付。
(3)CA 保险 Code § 12825(b)(3) 服务合同自通知邮戳日期起不少于五天后失效。
(4)CA 保险 Code § 12825(b)(4) 通知中说明了取消的具体理由。
(c)CA 保险 Code § 12825(c) 履约义务人可随时因购买者重大失实陈述或欺诈而取消服务合同,但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CA 保险 Code § 12825(c)(1) 取消通知已邮寄给购买者。
(2)CA 保险 Code § 12825(c)(2) 合同上注明的购买价格的按比例退款应在取消之日起30天内支付。
(3)CA 保险 Code § 12825(c)(3) 通知中说明了失实陈述的具体性质。
(d)CA 保险 Code § 12825(d) 如果索赔在取消生效日期之前报告且合同涵盖该索赔,则取消合同的履约义务人应对向合同中指定负责报告索赔的人员报告的任何索赔负责。就本款而言,如果购买者已完成合同中要求报告索赔的第一步,则视为其已报告索赔。
(e)CA 保险 Code § 12825(e) 根据(b)、(c)或(d)款取消合同的履约义务人,如果已支付索赔,或已书面告知购买者将支付索赔,则可提供按比例而非全额退款,减去取消前已支付的任何索赔金额。

Section § 12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车辆服务合同项下义务人的保险要求。在义务人签订这些合同之前,他们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保险单。该保单必须涵盖百分之百的义务,并由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签发,同时满足特定的财务标准(例如拥有至少 1500 万美元的盈余和资本)。然而,存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符合特定销售标准的新机动车经销商的关联公司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该法律还要求保险单保证,如果义务人未能在 60 天内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将履行义务人的义务,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例如未能履行合同以及购买者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保险公司的责任不会因合同报告或款项汇付方面的失误而减少。除非获得豁免,任何时候都只能向专员备案一份有效的保险单。保单取消通知必须提前提交,常规取消和与欺诈相关的取消有不同的时间要求。

(a)CA 保险 Code § 12830(a) 在根据车辆服务合同承担义务之前,义务人应向专员(呈交法律部门)提交一份涵盖义务人车辆服务合同义务百分之百的保险单副本,并获得专员的使用批准。该保单必须由在本州获准的保险公司签发,并经专员授权在本州签发该保险。该保单也可由风险留存团体签发,该术语定义见 15 U.S.C. Sec. 3901(a)(4),只要该风险留存团体完全遵守 1986 年联邦责任风险留存法 (15 U.S.C. Sec. 3901 及后续条款),在其注册地司法管辖区内信誉良好,并已根据第 1 部第 1 章第 1.5 节(自第 125 条起)向专员注册。本款所要求的保险应符合以下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2830(a)(1) 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应在保单提交给专员时以及此后持续地,获得 A. M. Best Company, Inc. 评级为“B++”或更高,维持至少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的保单持有人盈余和实缴资本,并每年向专员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CA 保险 Code § 12830(a)(2) 如果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能令专员满意地证明该公司维持的直接承保保费(无论在哪里承保)与保单持有人盈余和实缴资本之比不超过 3 比 1,则专员可授权其保单持有人盈余和实缴资本少于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但至少等于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签发本款所要求的保险。
(3)CA 保险 Code § 12830(a)(3) 根据本款要求维持保险的义务人,如果其是自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前并在之后持续在任何州获得许可的新机动车经销商的关联公司,则可免除其保险公司或风险留存团体满足第 (1) 款的评级、盈余和实缴资本要求。此豁免仅适用于该经销商在过去五年内向持牌经销商销售或分销了至少 25,000 辆新机动车。就本款而言,“关联公司”的含义见第 1215 条 (a) 款。
(b)CA 保险 Code § 12830(b) 根据 (a) 款提交给专员的保险单应载明义务人的名称。该保单应规定,所有车辆服务合同的购买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该指定义务人根据车辆服务合同产生的所有义务,且仅在以下所有条件存在时:
(1)CA 保险 Code § 12830(b)(1) 服务合同义务人在购买者向义务人提交损失证明之日起 60 天内拒绝或未能履行根据车辆服务合同产生的义务。
(2)CA 保险 Code § 12830(b)(2) 购买者向保险公司提供书面通知,告知义务人未能履行车辆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
(3)CA 保险 Code § 12830(b)(3) 购买者持有一份车辆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在 (a) 款所要求的保险单生效之后且在任何取消之前售出的,且该车辆服务合同载明了由该保单承保的义务人名称作为服务合同的义务人。
(c)CA 保险 Code § 12830(c) 根据 (a) 款提交的保单项下保险公司的责任,不应因销售商、管理人、义务人或上述任何人员未能报告车辆服务合同的签发或未能根据合同协议向他人汇款而无效。保单必须声明,一旦购买者支付了由该保单承保的车辆服务合同的款项,即视为保险公司已收到该保单的保费。
(d)CA 保险 Code § 12830(d) 代替遵守第 12836 条,义务人应在任何时候仅向专员备案一份来自一家保险公司的有效保单。除非根据第 12805 条 (a) 款第 (1) 项获得豁免,义务人应遵守本条或第 12836 条,但不能同时遵守两者。
(e)CA 保险 Code § 12830(e) 保险公司取消保单无效,除非在取消生效日期前 30 天向专员提交了取消保单意向通知;或者,如果取消是由于义务人或其管理人(如有)的欺诈、重大失实陈述或挪用公款造成的,则提前 10 天提交。

Section § 12835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取消了它向专员备案的保单,保单上指定的当事人有两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在旧保单结束前向专员提交一份新保单,确保承保不中断。其次,他们可以从保单终止日期起停止作为义务人,直到新保单生效并获得专员批准。

法律不会免除该当事人在保单终止日期前签发的服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a)CA 保险 Code § 12835(a) 如果保险人取消其已根据第12830条向专员备案的保单,则保单上载明的义务人应当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保险 Code § 12835(a)(1) 在原保单终止之前,向专员提交一份新保单副本,确保原保单终止后承保范围不中断。
(2)CA 保险 Code § 12835(a)(2) 自保单终止之日起停止作为义务人行事,直至新保单生效并获得专员的接受和确认。
(b)CA 保险 Code § 12835(b) 本节不免除义务人根据在保单终止日期之前以其名义作为义务人签发的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12836

Explanation
公司或其母公司可以不遵守第12830条规定,而是证明其拥有至少1亿美元的净资产,以满足相关要求。公司需要提供文件和宣誓书来证明这一净资产,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财务报表以及高管的宣誓声明。如果通过母公司来满足净资产要求,母公司还必须书面同意担保该公司在本州签订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Section § 128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服务合同(例如保修)的公司保存详细的财务和交易记录。他们必须在合同结束后至少保存这些记录三年。这些记录应在需要时提供给保险专员,并且必须包括财务分类账、服务合同副本、购买者信息、销售地点和索赔文件等详细信息。

保险公司有权查阅这些记录以履行其义务,专员可以调查任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人员。任何审查费用将由合同提供者或管理人承担。这些记录必须保密,但专员可以在针对提供者的法律行动中使用它们。未能保存记录或拒绝查阅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或收到停止和终止令。

(a)CA 保险 Code § 12840(a) 每一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应在其主要办事处保存债务人、其管理人(如有)、销售商、保险公司和购买者之间所有交易的完整准确的账目、账簿和记录。根据本节保存的记录应在合理请求时向专员提供。任何计算机化记录保存系统必须能够生成所有要求记录的清晰硬拷贝。账目、账簿和记录应包括:
(1)CA 保险 Code § 12840(a)(1) 一整套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总分类账、现金收支日记账、应收账款登记簿和应付账款登记簿。
(2)CA 保险 Code § 12840(a)(2) 所售每种服务合同的副本。
(3)CA 保险 Code § 12840(a)(3) 每位服务合同购买者的姓名和地址,以服务合同购买者已提供姓名和地址为限。
(4)CA 保险 Code § 12840(a)(4) 服务合同被营销、销售或提供销售的地点清单。
(5)CA 保险 Code § 12840(a)(5) 书面索赔文件,其中应至少包含与服务合同相关的索赔日期和描述。
(b)CA 保险 Code § 12840(b) 所有与服务合同相关的要求记录应由债务人、其管理人或承保该合同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期满后至少保存三年。
(c)CA 保险 Code § 12840(c) 每一向债务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应有持续查阅该债务人账簿和记录的权利,以便保险公司履行对购买者的所有义务。
(d)CA 保险 Code § 12840(d) 专员可以审查和调查每一债务人及其任何管理人的事务。任何审查或调查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承担,由专员酌情决定。账簿和记录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销售商和购买者的身份和地址,应予保密,但专员可以在针对债务人或管理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或调查中使用该信息。
(e)CA 保险 Code § 12840(e) 债务人未能保存或维护要求的账目、账簿或记录,或未能向专员提供对这些记录的充分和即时查阅,应是立即暂停或吊销债务人车辆服务合同提供者执照的理由,并且也应是专员根据第1065.2节发布停止和终止令的理由。

Section § 12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车辆服务合同的公司或个人(被称为“义务人”或“管理人”),如果向销售商或购买者提供这些合同,就必须遵守其他条款(12815、12830和12835)中列出的具体规定。如果他们不遵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高达5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他们将被法律禁止进一步的违规行为。但是,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对其所售合同负责的销售商。保险专员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发出停止和终止令,阻止这些公司或个人继续违反规定。

任何直接或间接向销售商或购买者提供车辆服务合同表格,且未能遵守第12815、12830和12835条规定的车辆服务合同义务人或管理人,均犯有公罪,可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且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专员的请求,禁止其进一步的违规行为。本条不适用于作为其所售车辆服务合同义务人的销售商。专员可根据第1065.2条的规定,对违反第12830或12835条规定的义务人或管理人发出停止和终止令。专员可根据第12921.8条的规定,对违反第12815条规定的义务人或管理人发出停止和终止令。

Section § 12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服务合同项下索赔的处理规则。首先,它要求合同的责任方(即“债务人”)必须证明某项索赔是否不属于承保范围,或者和解金额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是正确的。其次,它禁止服务合同的销售方将其报酬与降低索赔成本挂钩,以确保索赔得到公平处理,避免因经济利益而拒绝索赔。

Section § 12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专员制定规则和规定,以落实本章的宗旨。

Section § 12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保险法规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规则仍然适用,并且可以单独执行。换句话说,一个无效的部分不会使整个法规失效。

本部分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12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承诺根据购买者提出的索赔情况,退还服务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购买价格,那么这将被视为保险,除非满足某些条件,届时它将被归类为退款协议。

要使其成为退款协议,该承诺必须是在没有额外对价(额外付款)的情况下作出的。作出承诺的公司(承诺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是服务合同提供商,是使用退款协议管理人的销售商,或者是未参与销售或服务合同提供但遵守进一步要求的第三方。

退款协议管理人(负责管理退款事宜的人)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并且不能承诺除退款本身之外的任何利益。此外,只有销售商才被允许直接向购买者提供此类退款协议。

如果购买者未提出任何索赔、提出有限数量的索赔,或提出的索赔金额未超过设定金额或百分比,则承诺退还服务合同的购买价格的全部或部分,应构成保险,除非满足分项 (a) 和 (b) 的规定。如果满足条件 (a) 和 (b),该承诺应构成退款协议。
(a)CA 保险 Code § 12865(a) 该承诺是在没有单独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的,且承诺人遵守分项 (a)(1)、(a)(2) 或 (a)(3) 的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2865(a)(1) 承诺人是服务合同义务人,该承诺包含在服务合同中,且义务人已遵守本部分的全部规定。
(2)CA 保险 Code § 12865(a)(2) 承诺人是销售商,退款协议不提供除退还部分或全部购买价格之外的任何利益,且承诺人使用退款协议管理人。
(3)CA 保险 Code § 12865(a)(3) 承诺人既不是销售商也不是服务合同义务人。此类人员应被视为退款协议义务人,且应遵守分项 (c)(1)、(c)(2) 和 (c)(3) 的规定。
(b)CA 保险 Code § 12865(b) 除销售商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执行或安排根据退款协议向任何一方支付款项的收取、维护或支付,并且还向销售商提供退款协议表格并参与退款协议索赔的调整,应被视为退款协议管理人,且应遵守分项 (b)(2) 的规定。
(1)CA 保险 Code § 12865(b)(1) 分项 (b)(2) 中列举的条款应适用于退款协议和退款协议管理人。在适用这些条款时,“车辆服务合同管理人”、“管理人”和“义务人”等术语应改为指“退款协议管理人”,“出售”一词应改为指“提供”,“车辆服务合同”和“服务合同”等术语应改为指“退款协议”。分项 (b)(2) 中列举的条款应根据退款协议表格、退款协议管理人和退款协议业务的性质进行解释。
(2)CA 保险 Code § 12865(b)(2) 以下条款应根据分项 (b)(1) 的规定适用和解释:12815(b);12820(a), (b)(1), (b)(2), (b)(3)(A), (b)(3)(B), 12830(a), (a)(1), (a)(2), (b), (c), (d), (e);12835;12840;12845;12850;12855。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865(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865(c)(1) 分项 (c)(2) 中列举的条款应适用于退款协议和退款协议义务人。在适用这些条款时,“车辆服务合同义务人”和“义务人”等术语应改为指“退款协议义务人”,“出售”一词应改为指“提供”,“车辆服务合同”和“服务合同”等术语应改为指“退款协议”。分项 (c)(2) 中列举的条款应根据退款协议表格、退款协议义务人以及退款协议业务的性质进行解释。
(2)CA 保险 Code § 12865(c)(2) 以下条款应根据分项 (c)(1) 的规定适用和解释:12810(b);12815(a);12820(a), (b)(1), (b)(2), (3)(A), (3)(B);12830(a), (a)(1), (a)(2), (b), (c), (d), (e);12835;12840;12845;12850;12855。
(3)CA 保险 Code § 12865(c)(3) 如果购买者未提出任何索赔、提出有限数量的索赔,或提出的索赔金额未超过设定金额或百分比,则退款协议义务人不得承诺除退还服务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之外的任何利益。
(4)CA 保险 Code § 12865(c)(4) 除销售商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向购买者提供或提议提供退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