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4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抵押担保保险公司的规则。首先,它规定适用于普通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规则也适用于这些公司。其次,对于承保期超过一年的保单,在计算未赚保费准备金时,必须遵循保险专员在适当听证后设定的特殊标准。最后,它概述了保险公司应如何计算其损失准备金,其中包括一种特定方法,用于核算已报告但未支付的索赔,以及可能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这些计算必须涵盖各种情况,例如已转让但未售出的财产、正在止赎的贷款以及拖欠超过四个月的贷款。

(a)CA 保险 Code § 12640.16(a) 关于财务报表的第10条(自第900节起)、第1章、第2部分、第1分部的规定,应适用于抵押担保保险公司。
(b)CA 保险 Code § 12640.16(b) 未赚保费准备金应根据本法典其他适用条款计算,但对于所有承保风险期超过一年的保单,未赚保费准备金应根据专员在适当听证后颁布的标准计算。
(c)CA 保险 Code § 12640.16(c) 除第12640.04节要求设立的应急准备金外,应采用个案基础法确定损失准备金,其中应包括已报告但未支付的索赔准备金以及已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准备金,包括:
(i)CA 保险 Code § 12640.16(c)(i) 已投保贷款的估计损失,这些贷款已导致财产转让但财产仍未售出。
(ii)CA 保险 Code § 12640.16(c)(ii) 正在止赎过程中的已投保贷款。
(iii)CA 保险 Code § 12640.16(c)(iii) 拖欠四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已投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