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只有持有特定许可证的股份制或互助制财产保险公司才能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保险。这种保险可以覆盖由房地产第一留置权担保的贷款,最高可达房产公平市场价值的103%,或者由次级留置权担保的贷款。

此外,互惠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包括关于资本和盈余的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2640.07(a) 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在本州仅可由持有根据本章规定经营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股份制或互助制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且仅限于为以下任一情况提供保险:
(1)CA 保险 Code § 12640.07(a)(1) 由经授权的不动产担保品的第一留置权担保的贷款,在贷款发放时,其金额不超过经授权的不动产担保品公平市场价值的103%,如第12640.02条(b)款(1)项(A)目所定义。
(2)CA 保险 Code § 12640.07(a)(2) 由次级留置权担保的贷款,如第12640.02条(b)款(1)项(B)目所定义。
(b)CA 保险 Code § 12640.07(b) 任何从事此类业务的互惠保险公司均应受本章所有规定的约束,包括对实缴资本和实缴盈余的要求。

Section § 1264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单一住宅区或附近区域物业贷款总额超过其财务盈余的10%,则不得承保此类贷款。在计算此金额时,保险公司可以扣除其他经授权公司承保的相同风险的再保险。如果物业之间的距离小于半英里,则被视为“附近”。

Section § 12640.0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的规定。它将保险人对被保险抵押债务的风险敞口限制在30%,但也允许保险人支付全部债务并取得房产。然而,他们只能在风险不超过原始贷款金额20%的情况下,承保带有次级留置权的抵押贷款组合。支付保险费用的借款人必须被书面告知,他们并非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如果房地美或房利美改变其要求,州政府可以调整限额。如果有再保险,保险人可以将其承保范围扩大到这些限额之外。再保险只有在再保险人符合严格的财务和运营标准时才被允许,但他们不能直接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保险。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加州住房贷款保险基金或联邦项目。

(a)CA 保险 Code § 12640.09(a) 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即第12640.02条(a)款第(3)项所界定的保险类别,应限制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净风险不超过30%;或者,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可选择向被保险人支付全部债务并取得经授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09(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09(b)(1) 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即第12640.02条(a)款第(2)项所界定的保险类别,应限制为对所有现有抵押贷款金额(由不动产上的所有留置权或押记担保)的合并债务的净风险不超过30%。或者,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可选择向被保险人支付全部债务并取得经授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
(2)CA 保险 Code § 12640.09(b)(2) 尽管有第(1)项规定,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可选择承保由构成不动产次级留置权的文书担保的贷款组合,但任何一个组合中的总风险金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由次级留置权担保的抵押贷款原始本金的20%。
(3)CA 保险 Code § 12640.09(b)(3) 如果借款人须支付根据第(1)项或第(2)项承保的保险费用,贷款人应书面告知借款人,借款人不是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单的当事人或受益人。
(4)CA 保险 Code § 12640.09(b)(4) 尽管有(a)款和(b)款第(1)项规定,如果房地美(Freddie Mac)或房利美(Fannie Mae)增加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的所需金额,专员可制定法规以提高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的最高承保限额,使其不超过全部债务净风险的35%。
(c)CA 保险 Code § 12640.09(c) 尽管有(a)款或(b)款规定,如果超出部分由再保险合同承保,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可将其承保范围,即第12640.02条(a)款第(2)项和第(3)项所界定的保险类别,扩大到超出本条(a)款和(b)款规定的限额。
(d)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09(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抵押贷款担保保险或再保险可通过合同转让,如果承保保险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A) 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其可能与转让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受共同控制,但其不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拥有转让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也不被其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拥有。
(B)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B) 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其可能与转让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受共同控制,但其不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被转让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或另一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拥有,且其承保任何类型或多种类型的保险或再保险,并符合以下要求:
(i)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B)(i) 实缴资本和实缴盈余总计至少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
(ii)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B)(ii) 每年至少50%的保费收入来自再保险;或者,每年至少有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的保费收入来自再保险。
(iii)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B)(iii) 如果在本州获得许可,则建立并维持其在第12640.16条所要求的准备金负债中的份额;如果未在本州获得许可,则根据第922.4条或第922.5条建立、维持并出资其在第12640.16条所要求的准备金负债中的份额。
(iv)CA 保险 Code § 12640.09(d)(1)(B)(iv) 在符合第12640.091条要求的独立信托中,建立并维持其在第12640.04条所要求的准备金负债或第12640.05条所要求的保单持有人盈余两者中较大金额的份额。
(2)CA 保险 Code § 12640.09(d)(2) 本节不允许承保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直接承保抵押贷款担保保险。
(3)CA 保险 Code § 12640.09(d)(3) 任何承保保险人或再保险人以及转让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人应合计建立并维持第12640.04条和第12640.16条所要求的准备金。
(e)CA 保险 Code § 12640.09(e) 本节不适用于加州住房贷款保险基金,也不适用于其可能与任何联邦或联邦资助的抵押贷款人或保险人共同开发的任何计划。

Section § 1264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保险公司处理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的规则。它指出,如果保险公司经营除抵押贷款担保之外的任何其他保险,则不能获得或续签某些类型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的许可证。已经获授权处理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如果获得保险专员的书面许可,可能被允许处理特定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其他类型的保险,它们必须为抵押贷款担保业务设立独立账户,独立管理资金、资产和负债,这包括特定的资本和准备金。独立账户有特定的管理规则,例如保持资产独立并在破产案件中单独处理。申请经营这些类型保险的许可时需要支付费用。

(a)CA 保险 Code § 12640.10(a) 任何在任何地方经营除第12640.02条 (a) 款第 (1)、(3) 和 (4) 项所定义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之外的任何类别保险的保险公司,均无资格在本州获得经营该等类别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的经营许可证,亦无资格续期。拥有在本州经营信用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亦可经营第12640.02条 (a) 款第 (2) 项所定义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业务,但须经保险专员书面许可。
(b)CA 保险 Code § 12640.10(b) 任何在任何地方经营第12640.02条 (a) 款第 (2)、(3) 和 (4) 项所定义的保险类别的保险公司,均无资格在本州获得经营第12640.02条 (a) 款第 (1) 项所定义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类别的经营许可证。
(c)CA 保险 Code § 12640.10(c) 获授权经营第12640.02条 (a) 款第 (2) 项所定义的保险类别的保险公司,如果其在任何地方经营任何其他类别的保险,应就该保险以以下方式维持独立账户:
(1)CA 保险 Code § 12640.10(c)(1) 第12640.03条所要求的最低实缴资本和盈余,以及根据第12640.04条和第12640.16条要求设立的准备金,应存入并维持在该账户中。
(2)CA 保险 Code § 12640.10(c)(2) 归属于独立账户的收入和资产应持续与该特定账户保持可识别性,但除非保险专员另有命令,资产无需与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物理上分开存放。归属于独立账户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收益和损失,无论是否已实现,均应计入或冲销该账户,而不考虑保险公司的其他收入、收益或损失。
(3)CA 保险 Code § 12640.10(c)(3) 归属于独立账户的资产不应承担因保险公司任何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任何负债,任何不归属于该账户的资产也不应承担因该账户而产生的任何负债。
(4)CA 保险 Code § 12640.10(c)(4) 为根据本法典适用条款提起的任何破产和拖欠案件程序之目的,独立账户应被视为一家保险公司;但该账户不应受第1部第2章第1节第14.2条(自第1063条起)规定的约束。
(5)CA 保险 Code § 12640.10(c)(5) 分配给独立账户的资产是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公司不应自称为这些资产的受托人。
(6)CA 保险 Code § 12640.10(c)(6) 保险公司可以按确定比例为该独立账户或其普通账户拥有特定资产。
(7)CA 保险 Code § 12640.10(c)(7)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可识别的行为,以公平对价在其独立账户和其普通账户之间转移资产。
(d)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10(d)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40.10(d)(a) 款所述的书面许可应通过向保险专员提交其规定的申请表来获得,并附带保险专员可能要求的关于保险公司、其状况和事务的任何额外信息。申请费两千二百四十一美元 ($2,241) 应预先支付给部门。

Section § 12640.11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第12640.11条允许抵押担保保险公司对贷款人设定合理条件,例如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它还规定,抵押担保保险申请中提供的信息被视为陈述而非保证。这意味着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不会自动使保险失效,除非该错误信息具有欺诈性,或显著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承保的决定,或如果真实信息已知,保险公司会采取不同的行动。

(a)CA 保险 Code § 12640.11(a) 本章(自第12640.01条起)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任何抵押担保保险人对贷款人施加合理要求的权利,这些要求涉及以抵押或信托契据担保的任何票据、债券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条款,例如要求借款人支付规定的首付款。
(b)CA 保险 Code § 12640.11(b) 提交给抵押担保保险人的任何抵押担保保险申请或该保险谈判中的所有声明和描述,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均应被视为陈述而非保证。此外,任何此类申请、谈判以及所有相关文件中的虚假陈述、不正确或不完整声明,不得阻止根据抵押担保保险单获得赔付,除非:
(1)CA 保险 Code § 12640.11(b)(1) 具有欺诈性;或
(2)CA 保险 Code § 12640.11(b)(2) 对风险的接受或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具有实质性影响;或
(3)CA 保险 Code § 12640.11(b)(3) 如果真实情况已按保单申请或承保范围扩展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本着善意将不会签发抵押担保保险单或扩展其承保范围,或不会以申请的金额或保费率签发保单或扩展承保范围,或不会就导致损失的风险提供承保。

Section § 12640.0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信托作为抵押担保保险公司的“分离信托”的资格要求。信托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设立,其资产必须位于保险公司注册地所在州、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其他经批准的地点。这些资产需要符合特定的投资准则,并允许保险公司进行受控提取。信托还必须同意接受专员的审查,指定一名加州代理人,并及时提交相关文件。信托的任何变更也必须提交给专员,专员可以要求修改以确保合规。最后,保险公司需要定期提交有关信托的报告,专员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资产安全且可访问。

(a)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 为符合第12640.09条(d)款规定的分离信托资格,信托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1) 由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设立,以造福转让抵押担保保险人。
(2)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2) 信托资产位于抵押担保保险人的注册地州、加利福尼亚州或专员批准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3)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3) 由第1部第2编第2章第3条(自第1170条起)允许的资产提供资金,或由根据《国内税收法》第832(e)条购买的税收和损失债券提供资金。
(4)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4) 仅可由转让抵押担保保险人提取,并受其控制,但前提是在提取后15个日历日内,附有充分证明文件的书面通知已提交给专员。
(5)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5) 同意并接受专员的审查。
(6)CA 保险 Code § 12640.091(a)(6) 在加利福尼亚州指定一名送达传票代理人,并在生效日期后30个日历日内将指定书提交给专员。
(b)CA 保险 Code § 12640.091(b) 信托协议及其任何修订应在其生效日期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给专员。专员可以命令对任何未能符合本章规定的信托安排、协议或修订进行具有前瞻性适用效力的修改、更正、不批准或终止。专员的任何命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修改、更正、不批准或终止的理由。
(c)CA 保险 Code § 12640.091(c) 转让抵押担保保险人应在专员要求或请求时,使用专员规定的表格,就分离信托账户提交季度、年度和临时报告。
(d)CA 保险 Code § 12640.091(d) 专员可以制定实施本条规定的必要规章,包括确保信托资产合法分离、具有合理流动性、安全且可访问的适当规章。

Section § 1264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公司可以将其风险(即“再保险”)分担给指定类型的再保险人,或者分担给任何其他已获得保险专员官方许可来承保这种特定类型保险的保险公司。

经营第12640.02条(a)款第(2)项所界定的保险类别的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与第12640.09条(d)款所界定的再保险人类型进行再保险,或者与任何其他已获得专员书面许可,可以承保第12640.02条(a)款第(2)项所界定的保险类型的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