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2396(a) 就本条而言,“受控业务来源”指第1215条(a)款所定义的任何产权保险公司、受控托管公司或承保产权公司的关联方。
(b)CA 保险 Code § 12396(b) 就本条而言:
(1)CA 保险 Code § 12396(b)(1) “许可证”指颁发给产权保险实体的证券许可证、作为承保产权公司运营的许可证,或作为产权保险公司行事的授权证书。
(2)CA 保险 Code § 12396(b)(2) “持证人”指许可证的持有者。
(c)CA 保险 Code § 12396(c) 就本条而言,如果受控业务来源以交易任何一方的委托人、贷款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行事,或以报告实体与其签订有书面或其他形式协议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身份行事,且该协议旨在通过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产权订单以实现对本条的遵守,则产权订单应被视为源自受控业务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