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险产权保险公司:财务与投资
Section § 12370
每年,加州的产权保险公司必须拨出其所收保费的10%来建立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需要增长,直到其金额达到公司股本的25%或100万美元,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一旦保险人设立了未赚保费准备金,此拨备金额可以进行调整。该基金被称为“产权保险盈余基金”。
Section § 12371
本节解释了产权保险盈余基金是为产权保险保单的持有人和受益人提供额外保障的。如果基金的金额超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将这部分盈余转入其一般资产。但是,如果基金因亏损而减少,则必须按照特定规则予以补充。报告损失即被视为基金的减少。
Section § 12372
这项法律允许已满足其资本和担保基金要求的国内保险公司,投资于其产权保险业务所需的材料和设施。当评估公司财务状况时,这些材料和设施可以被视为资产。它们的估值可以是实际成本,但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价值的50%,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选择的较低价值。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完全不将这些项目列入财务报表。
Section § 1237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产权资料库(一种用于产权保险的资产)未被积极维护时,如何计算其价值。如果产权资料库停止维护,其价值将根据其最后申报的价值,减去每年闲置的10%来确定。如果所有者定期用新的产权数据更新资料库,或者他们是共享产权资料库系统的一部分,并且在退出系统时可以按成本价获取数据,那么该产权资料库就被视为“已维护”。
Section § 1237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产权保险公司只有在扣除足够资产后仍有利润的情况下,才能从利润中支付股息。
这些资产必须足以覆盖其已发行股票的总面值、产权保险所需的盈余基金、未赚保费准备金、未决赔款和理赔准备金,以及任何费用、税款和其他债务。
Section § 1237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产权保险公司不允许向其自己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其家庭成员发放贷款。如果公司内部有人明知故犯地允许这种贷款发生,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
Section § 12375
Section § 12376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一家承保产权公司陷入破产、接管或监管时,产权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此类公司遇到财务困难,在之前六个月内与该公司有协议的任何产权保险公司,都必须按比例分摊解决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弥补托管账户和次级托管账户的短缺。
简单来说,如果有多家保险公司涉入,每家公司都需根据其与陷入困境的公司所进行的业务量,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法律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并概述了计算每家保险公司份额的方法。保险公司会收到这些费用的估算,并有30天时间支付其份额。未能按时支付将导致罚款。如果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了任何短缺或费用,他们也可以寻求报销或采取追偿行动。
重要的是,本节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免除个人可能对这些短缺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Section § 1237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承保产权公司面临清算、破产或类似情况,其管理的托管资金不应被视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这些资金受到保护,并优先用于特定的偿还。
如果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托管账户出现短缺,有关部门应努力追查这些资金到其他资产或账户。任何可追溯到这些短缺的财产也必须用于弥补不足。
偿还顺序如下:首先,偿还专员预付的任何资金;其次,资金存入新的托管账户;第三,任何剩余金额偿还给产权保险公司,但不得超过其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