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庭资格
Section § 12693.70
本节解释了加州儿童健康计划的参与资格。申请人必须代表一名未满 19 岁的儿童提出申请,该儿童不得符合免费全范围 Medi-Cal 或 Medicare 资格,并且必须满足移民和居住要求。该儿童所在的家庭收入必须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的 200%。参加特定孕产妇计划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有特殊的资格规定。初次承保后,家庭必须提供收入更新以维持资格。申请人必须同意在计划中停留六个月,除非他们获得其他承保,并且必须将所有符合资格的儿童纳入计划。任何家庭缴费的逾期款项必须结清,如果无法提供文件,收入有时可以自行申报。
Section § 12693.71
这项法律旨在跟踪州医疗计划的申请,以确保人们不会为了加入该计划而放弃雇主提供的受抚养人医疗保险。如果儿童在过去三个月内曾由其父母的工作保险承保,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可以拒绝他们的申请。但是,如果先前的保险因失业、换工作到不提供受抚养人保险的地方、搬家导致没有雇主保险、雇主停止医疗福利、COBRA保险期满或特殊豁免等原因而终止,则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计划的资金主要用于覆盖那些为了加入计划而放弃雇主保险的儿童,或者如果联邦法规要求,委员会可能会将此等待期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Section § 12693.7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一份健康保险申请,如果申请的儿童在申请前已经有私人计划承保,但前提是联邦法规有此要求。等待期不能超过联邦政府规定的时长。
如果实施了等待期,就必须有例外情况。这些例外适用于先前承保因与本计划的可用性无关的原因而终止的情况,例如,如果旧计划属于某种法律豁免。
Section § 12693.73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未被《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覆盖的儿童无法获得此特定计划的保障。但是,在其他相关条款的特定部分中详细说明了一些例外情况。
Section § 12693.74
参与者自首次符合资格之日起,可保持12个月的计划资格。如果选民在2024年11月的选举中批准《福利与机构法典》的某项特定增补,则本法律条款将于2025年1月1日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认证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于其后的第一个1月1日废止。如果选民不批准该增补,则本条款将于2026年1月1日或该部门认证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于其后的第一个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2693.74
这项法律确保儿童在联邦政府提供资助的情况下,可以持续享受一项健康计划,直到他们年满五岁。州政府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并确认从 2024-25 财政年度起有持续的资金来支持这项计划。某些系统也必须准备好实施。
如果这些条件得到满足,部门将发布公开声明,并与各州官员分享。如果联邦资金面临风险,部门可以修改资格规定,并且无需额外的监管程序。
该计划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资金后才能启动。如果选民在 2024 年 11 月通过一项特定法律,该计划将于 2025 年 1 月生效。否则,本法律条款将于 2025 年 1 月废止。
Section § 12693.75
这项法律规定,该计划必须采用简单直接的邮寄申请系统。在确定儿童资格时,该计划可以使用学校午餐申请中的信息,并且只在必要时才要求提供额外详细信息。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可以发布紧急法规来实施相关条款,以确保迅速采取必要行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这些法规可以跳过常规审查程序,但除非重新发布,否则有效期最长为180天。
Section § 12693.76
这项加州保险法规定,符合特定移民类别的儿童和父母,不会仅仅因为他们进入美国的日期而被拒绝参加保险计划的资格。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州年度预算中为此拨出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2693.755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联邦批准获得,加州将扩大其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涵盖已参加某些医疗保险的儿童的未参保父母或负责成年人。这些父母的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线的250%。这项扩展是一项依赖联邦支持的计划的一部分,并且只有在特定条件和资源具备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Section § 12693.765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儿童自出生起即自动有资格加入一项健康计划。然而,这种自动资格仅在年度预算或其他法律中为此拨付了资金的情况下才有效。因此,尽管法律允许,但该计划只有在有专门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