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9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使用不同的方法,例如集中采购模式、提供购买抵免或提供额外保障,以实现保险法规这一部分的目标。

Section § 1269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采购池,以帮助那些无法获得负担得起的雇主赞助福利的申请人,为其子女提供健康、牙科和视力保险。董事会可以与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或其他实体协商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福利,并且不受通常招标要求的限制。

董事会可以与传统健康计划之外的实体合作,以确保遵守联邦法律,并为订阅者提供充足的福利获取途径。机构间协议免于竞争性招标和一些标准审查程序,从而简化了实施这些福利的流程。

(a)CA 保险 Code § 12693.26(a) 董事会应设立一个采购池,用于为计划订阅者提供保险,以使无法获得负担得起且全面的雇主赞助的受抚养人保险的申请人,能够为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提供健康、牙科和视力福利。董事会应与参与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就第5章(自第12693.60条起)、第6章(自第12693.63条起)和第7章(自第12693.65条起)所述的各项福利方案分别协商签订合同。
(b)CA 保险 Code § 12693.26(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董事会可以与非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的实体协商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机构间协议,以根据本部分向订阅者提供或支付福利,如果出于以下任何目的有必要:
(1)CA 保险 Code § 12693.26(b)(1) 通过适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2条(a)款第(4)项,遵守2009年联邦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再授权法(Public Law 111-3)第403条。
(2)CA 保险 Code § 12693.26(b)(2) 通过适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条(bb)款,遵守2009年联邦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再授权法(Public Law 111-3)第503条。
(3)CA 保险 Code § 12693.26(b)(3) 确保订阅者能够充分获得本部分规定的福利。
(c)CA 保险 Code § 12693.26(c) 任何州机构根据(b)款与董事会签订的机构间协议,以及为实施该协议所需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合同修订,应免除任何与竞争性招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免除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其方式与董事会根据第12693.54条签订的合同获得豁免的方式相同。

Section § 12693.27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种帮助拥有雇主赞助健康计划的家庭使用购买抵免为其子女参保的系统。如果一家公司为受抚人提供负担得起且全面的健康保险,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抵免帮助子女加入雇主的计划。

为了获得抵免,雇主必须对受抚人保险费用做出重大贡献,且不得根据雇员的工资或职位类型而有所不同。雇主和健康计划必须将所有资金严格用于保险。如果受抚人退出计划,会有机制收回资金。此外,即使是额外的保险,雇员支付的费用也不会超过如果子女参加单独的购买池计划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参与该计划可能仅限于那些通过特定合作医疗安排提供雇员健康福利的雇主。

(a)CA 保险 Code § 12693.27(a) 委员会应制定一种购买抵免机制,以使能够获得负担得起且全面的雇主赞助的受抚人保险的申请人,能够让符合条件的子女加入雇主的健康计划。加入购买抵免机制的子女可以通过该计划的购买池组成部分获得牙科和视力福利。
(b)CA 保险 Code § 12693.27(b) 为了有资格获得购买抵免,雇主应为为其申请购买抵免的雇员受抚人的保险费用作出有意义的贡献。雇主的贡献,包括在本部分生效日期之后对贡献的任何增加或减少,不得根据工资基数或职位分类在雇员之间有所不同。
(c)CA 保险 Code § 12693.27(c) 当为其保险支付款项的雇员或受抚人不再加入该计划时,委员会应采取适当机制从雇主计划中收回购买抵免支出。
(d)CA 保险 Code § 12693.27(d) 使用购买抵免安排的雇主和获得购买抵免的参与健康计划,必须将100%的资金用于为购买抵免成员(包括受抚人保险)购买保险。
(e)CA 保险 Code § 12693.27(e) 参与计划不得向委员会收取与同时参与购买抵免安排的团体保险雇主相关的任何滞纳金、退票费或其他费用。
(f)CA 保险 Code § 12693.27(f) 申请人可以随时使用购买抵免安排为其受抚人开始保险。加入雇主赞助保险的购买抵免成员,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57条 (d) 款和第1357.50条 (b) 款,以及第10198.6条 (b) 款和第10700条 (l) 款而言,不应被视为迟延参保人。
(g)CA 保险 Code § 12693.27(g) 在任何情况下,雇员的费用分摊部分,包括免赔额、共付额和共同保险,对于受抚人保险,包括为达到第12693.15条规定的95%精算标准所需的任何补充保险,不得超过如果雇员子女加入该计划的购买池组成部分时,作为雇员保费分摊部分所需的金额。
(h)CA 保险 Code § 12693.27(h) 委员会可以限制购买抵免计划的参与范围,仅限于那些通过参与公共或私人购买合作社提供雇员健康福利的雇主。

Section § 1269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该项目在管理时公平公正,不因性别、种族、性取向、健康状况、残疾或职业类型而受到歧视。

Section § 12693.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告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的可用性。他们需要使用小册子和宣传活动等有效方法。州卫生服务部将协助开展社区宣传和教育,以推广这项保险。

Section § 1269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医疗保险项目根据一份指定的政府清单,以该地区所有主要语言提供其注册信息。此外,该项目必须为订阅者和申请人提供这些语言的电话服务。

该法律还要求提供口译服务,以帮助订阅者与他们的医疗计划提供者沟通,并且网络目录中应列出会说多种语言的提供者。

最后,参与该项目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必须展示他们如何向不同订阅者提供在文化和语言上都适当的服务和营销材料。

(a)CA 保险 Code § 12693.30(a) 委员会应确保该项目发布或提供的书面注册信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17.5章(自第7290条起)确定的每种语言,提供给项目订阅者和申请人。
(b)CA 保险 Code § 12693.30(b) 委员会应确保该项目为项目订阅者和申请人提供的电话服务,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17.5章(自第7290条起)确定的所有语言提供。
(c)CA 保险 Code § 12693.30(c) 委员会应确保在订阅者和签约计划之间提供口译服务。委员会应确保向订阅者提供提供者网络目录中关于可用语言多样化提供者的信息。
(d)CA 保险 Code § 12693.30(d) 委员会应确保参与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提供证明文件,说明他们如何向订阅者提供语言和文化上适当的服务,包括营销材料。

Section § 1269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不得分发任何关于该计划福利或定价的营销材料,除非这些材料已经过监督该计划的董事会审查和批准。这适用于在该计划服务的区域内,由为该计划直接或间接工作的人员分享的材料。

任何参与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在由该计划服务的区域内,不得直接地,或通过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向申请人或儿童提供任何与该计划提供的福利或费率相关的营销材料,除非该材料已由董事会审查并批准。

Section § 12693.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协助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费用,前提是申请人成功注册该项目。委员会决定谁有资格获得这些付款,并制定支付完整性规则。作为推广工作的一部分,社区活动可以向人们介绍该项目,但它们不能为申请人选择健康计划或提供者。计划实体不得直接招揽申请人,除非通过某些雇主。所有协助都必须免费,委员会的申请支付除外。未经委员会批准而收取申请协助费用的,每次违规将被罚款500美元。总检察长或其他官员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采取法律行动,此类行动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a)CA 保险 Code § 12693.32(a) 委员会可以向指定的个人或组织支付申请协助费,如果该个人或组织协助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并且申请人因该申请而成功注册该项目。
(b)CA 保险 Code § 12693.32(b) 委员会可以制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个人和组织的类别名单、申请协助费的金额,以及确保支付过程完整性所需的规则。
(c)CA 保险 Code § 12693.32(c) 委员会,作为其社区推广和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可以包括基于社区的面对面活动,以教育潜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了解该项目,并协助潜在申请人完成申请流程。开展推广工作的实体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包括为申请人选择健康计划和提供者。参与计划的实体应被禁止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代理人进行面对面、上门、邮件或电话招揽申请人注册,除非通过雇主,且其雇员有资格参与购买信用机制。然而,经委员会批准的关于潜在订阅者在其地理区域内可用的提供者和计划的信息,应通过针对潜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子女的任何上门活动进行分发。
(d)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2(d)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2(d)(1) 向申请该项目的个人提供的所有协助均应免费。除(a)款规定或委员会通过的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向申请人提供或提供协助以完成项目申请的个人或组织,均不得向申请人或订阅者索取或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
(2)CA 保险 Code § 12693.32(d)(2) 违反本款或委员会根据本款通过的法规的人,应就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五百美元($500)的民事罚款。为此目的,每次招揽信息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即构成一次违规。此罚款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或罚款之外的额外处罚。根据本段收取的全部罚款应存入州财政,记入“健康家庭基金”账户。
(3)CA 保险 Code § 12693.32(d)(3) 根据本条在委员会请求下提起的民事或行政诉讼,可由总检察长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或通过行政听证办公室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的听证会提起,但当民事诉讼将在小额索赔法院提起时,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应在委员会发现表明违反本款的事实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Section § 12693.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卫生服务部和另一个委员会为医疗补助(Medi-Cal)和另一项旨在为儿童注册的项目制定一份合并申请表。他们的目标是在遵守联邦法律并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流程。

Section § 12693.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的董事会设定特定区域,在这些区域内,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可以提供给订阅者。它还确保县级医疗系统或地方医疗倡议可以在其批准的区域内继续为订阅者提供服务。

Section § 1269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希望参与该计划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必须满足的要求。首先,它们需要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服务费用,并可能使用再保险等风险分担方法。其次,它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第三,它们需要有处理投诉的程序。此外,涉及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计划必须审查护理质量,确保护理适当,并确保服务对会员可及。在合同开始前,计划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系统来识别服务是在该计划下提供的,并且在合同期间必须持续使用该系统。最后,经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许可的计划自动符合某些要求。

参与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运营特征,这些特征应令董事会满意,并与计划的许可或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a)CA 保险 Code § 12693.35(a) 强大的财务状况,包括承担提供和支付承保服务风险的能力。参与计划可以利用再保险、提供者风险分担和其他适当机制来分担部分风险。
(b)CA 保险 Code § 12693.35(b) 充足的行政管理。
(c)CA 保险 Code § 12693.35(c) 令人满意的申诉程序。
(d)CA 保险 Code § 12693.35(d) 与医疗保健提供者签订合同或雇用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参与计划应具备以下所有机制,并以令董事会满意的方式实现:
(1)CA 保险 Code § 12693.35(d)(1) 审查所承保的护理质量。
(2)CA 保险 Code § 12693.35(d)(2) 审查所承保护理的适当性。
(3)CA 保险 Code § 12693.35(d)(3) 提供可及的医疗保健服务。
(e)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5(e)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5(e)(1) 在合同生效日期之前,参与的健康计划应设计一个系统,以便在其自身记录和订阅者的医疗记录中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识别所提供的服务是在该计划下提供的这一事实。
(2)CA 保险 Code § 12693.35(e)(2) 在合同整个有效期内,该计划应使用第 (1) 款所述的系统。
(f)CA 保险 Code § 12693.35(f) 经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许可的计划应被视为符合本节 (a) 至 (d) 款(含)的要求。

Section § 1269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健康相关计划的委员会不需要获得加州保险部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许可或监管。但是,任何希望参与该计划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都必须获得适当的许可,并与其各自的监管机构保持良好信誉。这些计划在申请加入该计划时,需要证明它们符合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2693.3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不受保险部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视情况而定)的许可或监管。
(b)CA 保险 Code § 12693.36(b) 与该计划签订合同并受保险专员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监管的参与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应当获得许可并与其各自的许可机构保持良好信誉。在向该计划提交申请时,这些实体应提供其在相应许可机构的良好信誉证明。

Section § 12693.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各种健康计划签订合同,让参保人可以在竞争选项中进行选择。健康计划必须根据客观标准选择,委员会必须确保计划包含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每年,参与计划需要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其提供者网络的报告,涵盖地理可及性、语言服务、提供者族裔多样性以及参保人对传统提供者的选择等方面。

委员会将超越受管理医疗保健部的调查结果,评估提供者网络,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中大量无保险儿童的区域。在这些目标区域拥有更多提供者的健康计划将获得优先权。此外,委员会将在每个区域指定一个拥有最多传统提供者的计划,并向参保人提供折扣。计划管理成本的限制也将被设定。

(a)CA 保险 Code § 12693.37(a) 委员会应与某个区域内(如果可行)的广泛健康计划签订合同,以确保参保人可以在合理数量和类型的竞争性健康计划中进行选择。委员会应制定并提供客观的健康计划选择标准,并充分通知申请流程,以允许所有健康计划有合理和公平的参与机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这些标准和申请流程应允许参与的健康计划遵守其州和联邦的许可和监管义务。健康计划的选择应基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7(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7(b)(1) 在选择参与计划时,委员会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提供给每个申请人(采购信用成员除外)的选择范围应包括那些在其提供者网络中包含并已与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签订合同的计划。
(2)CA 保险 Code § 12693.37(b)(2) 参与的健康计划须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总结其提供者网络的报告。该报告应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与以下方面相关的提供者网络信息:
(A)CA 保险 Code § 12693.37(b)(2)(A) 参保人的地理可及性。
(B)CA 保险 Code § 12693.37(b)(2)(B) 语言服务。
(C)CA 保险 Code § 12693.37(b)(2)(C) 提供者的族裔构成。
(D)CA 保险 Code § 12693.37(b)(2)(D) 选择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的参保人数量。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7(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7(c)(1) 在本部分授予合同时,委员会不应仅仅依赖受管理医疗保健部对健康计划网络的充分性或提供者地理可及性的认定。委员会应收集和审查人口统计、普查及其他数据,以向本法案中定义的潜在地方倡议、健康计划或专业健康计划提供特定提供者签约目标区域,这些区域拥有大量低收入家庭的无保险儿童。委员会应逐县优先考虑那些证明其未来计划网络中已包含这些地理区域内大量提供者的计划。
(2)CA 保险 Code § 12693.37(c)(2) 目标签约区域是指那些邮政编码或邮政编码组,或人口普查区或人口普查区组,其中低收入家庭中无保险儿童的百分比高于该县低收入家庭中无保险儿童的总体百分比。
(d)CA 保险 Code § 12693.37(d) 在每个地理区域,委员会应指定一个社区提供者计划,该计划是其网络中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比例最高的参与健康计划。选择此类计划的参保人应获得第 12693.43 节所述的家庭缴费折扣。
(e)CA 保险 Code § 12693.37(e) 委员会应设定健康计划管理成本的合理限制。

Section § 12693.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委员会与足够多的牙科和视力计划签订合同,以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获得这些福利。委员会必须制定明确的选择这些计划的标准,并允许所有提供者有公平的申请机会。参与计划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遵守州和联邦法规。选择将基于委员会的标准。

牙科计划必须每年报告其提供者网络,包括地理可及性、语言服务以及提供者的族裔多样性。此外,委员会必须对牙科计划的行政管理费用设定合理的限制。

(a)CA 保险 Code § 12693.38(a) 委员会应与足够数量的牙科和视力计划签订合同,以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获得牙科和视力福利。委员会应制定并提供客观的牙科和视力计划选择标准,并充分告知申请流程,以允许所有牙科和视力计划有合理和公平的参与机会。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该标准和申请流程应允许参与的牙科和视力计划遵守其州和联邦许可及监管义务。牙科和视力计划的选择应基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b)CA 保险 Code § 12693.38(b) 参与的牙科计划应每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总结其提供者网络的报告。该报告应在可行的情况下,提供与以下各项相关的提供者网络信息:
(1)CA 保险 Code § 12693.38(b)(1) 参保人的地理可及性。
(2)CA 保险 Code § 12693.38(b)(2) 语言服务。
(3)CA 保险 Code § 12693.38(b)(3) 提供者的族裔构成。
(c)CA 保险 Code § 12693.38(c) 委员会应设定牙科计划行政管理费用的合理限制。

Section § 12693.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建立一个系统,以决定哪些雇主赞助的健康计划可以从一个特殊项目中获得购买抵免。被选中的计划所提供的福利、共付额、共同保险和免赔额,其价值必须至少是参加该项目购买池的人所获得的那些的95%。

董事会应建立一个流程,用于确定哪些雇主赞助的健康计划有资格获得由该计划发放的购买抵免。该流程应确保福利、共付额、共同保险和免赔额不低于向参加购买池的计划订阅者提供的那些的95%精算等值。

Section § 12693.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如果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单位提供的医保计划,其福利水平达不到普通参保人福利的95%左右,那么委员会就必须安排额外的补充医保。如果提供了这种补充医保,那么该计划就有资格获得购买积分,即使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它本来可能不符合条件。

委员会应与医疗保险计划签订合同,为购买积分成员提供补充性保障,以补充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雇主赞助医疗保险计划所提供的保障,如果雇主赞助计划的福利在精算上不相当于提供给参保人的福利的95%。如果补充性保障可用并已提供,则该计划届时,尽管有第12693.39条的规定,仍有资格获得购买积分。

Section § 1269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为“健康家庭计划”和“白卡计划”(加州医疗补助计划)建立一个预注册流程。当有人填写后续申请时,该申请即被视为这些健康计划的申请。预注册由卫生服务部负责办理,并且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委员会可以使用州的医疗补助财政中介机构来管理资格审查和支付。在利用这些服务时,委员会无需遵守一些典型的州采购规定。

委员会还被允许制定紧急法规,以协助这些健康计划的预注册。这些规定可以改变诸如谁可以加入以及如何加入或退出计划等方面。紧急法规会迅速生效,并暂时免于详细的审查程序,但它们需要备案以供公众查阅。

本节于2003年4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2693.41(a) 委员会应与州卫生服务部协商并协调,以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7条(b)款的规定,实施“健康家庭计划”或“白卡计划”的预注册项目。委员会应接受《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7条规定的后续申请,作为“健康家庭计划”的申请。预注册应由州卫生服务部管理,以根据“白卡计划”要求提供全面福利,且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b)CA 保险 Code § 12693.41(b) 委员会可使用州医疗补助财政中介机构,处理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7条要求进行的资格认定和支付。
(c)CA 保险 Code § 12693.41(c) 委员会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7章(自第11700条起)和《公共合同法典》第2编第2部第3章(自第12100条起)的要求,因为这些要求适用于州财政中介机构使用处理服务的情况。
(d)CA 保险 Code § 12693.41(d) 委员会可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7条的规定,通过紧急法规实施“健康家庭计划”或“白卡计划”的预注册。紧急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12693.45条和第12693.70条实施的关于计划资格、注册和退出规则的任何变更的法规。紧急法规的首次通过和对首次法规的一次重新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利是必要的。首次紧急法规和对这些法规的首次重新通过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条授权的首次紧急法规和对这些法规的一次重新通过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在《加州法规》中公布,且每项法规的有效期均不得超过180天。
(e)CA 保险 Code § 12693.41(e) 本条应于2003年4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693.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委员会或其承包商在健康保险购买抵免额上可以花费的金额。这些抵免额的总成本不得超过为某人注册可获得的最低廉保险计划所需的费用。这不仅包括保险本身,还包括任何行政管理费用和额外产品,所有这些都应计入购买抵免额的最终金额中。

委员会或代表委员会行事的承包商根据本部分发放的任何购买抵免额,其对项目而言的总成本不得高于项目为订阅者通过购买池注册最低成本计划的成本。行政管理费用以及项目承担的任何补充产品的成本,应计入购买抵免额项目的成本计算中,并从购买抵免额中扣除。

Section § 12693.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申请加入医疗保险采购池时家庭分摊金的规则。申请人需要支付固定费用,除非有赞助人承担。分摊金包括两部分:固定费用,以及因选择的计划超出其所在区域最高成本“家庭价值套餐”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分摊金金额根据家庭收入相对于联邦贫困线的水平而异,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时间段规定了具体的金额。选择某些计划以及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分摊金可享受折扣。

如果申请人预付三个月的费用,则可免费获得第四个月的保障。本法律旨在遵守联邦保费成本分摊限制,并允许在需要联邦批准时进行调整。本法律下的某些规定被视为紧急情况,可绕过某些标准要求以进行紧急实施。

(a)CA 保险 Code § 12693.43(a) 申请加入采购池的申请人应同意支付家庭分摊金,除非申请人有家庭分摊金赞助人。家庭分摊金金额包括以下两个组成部分: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a)(1)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a)(1)(b) 或 (d) 款所述的固定费用。
(2)CA 保险 Code § 12693.43(a)(2) 申请人选择的参与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向该计划收取的任何金额,超出该计划在特定地理区域内最高成本“家庭价值套餐”的费用部分。
(b)CA 保险 Code § 12693.43(b) 在每个地理区域,委员会应指定一个或多个“家庭价值套餐”,其所需的家庭分摊金总额为:
(1)CA 保险 Code § 12693.43(b)(1) 对于年家庭收入达到并包括联邦贫困线150%的申请人,每名儿童七美元 ($7),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十四美元 ($14)。
(2)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 对于年家庭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150%并达到并包括200%的申请人,以及代表第12693.70条 (a) 款 (6) 项 (A) 分项 (ii) 子句所述儿童的申请人,每名儿童九美元 ($9),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二十七美元 ($27)。
(B)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B) 自2008-09年度预算法颁布后的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起,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十二美元 ($12),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三十六美元 ($36)。
(C)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C) 自2009年11月1日起,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十六美元 ($16),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四十八美元 ($48)。
(D)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D) 在获得联邦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三十美元 ($30),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九十美元 ($90),或经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授权的任何较少增幅的家庭分摊金。本分项要求的家庭分摊金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者发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
(i)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D)(i) 增加本分项的法案生效日期。
(ii)CA 保险 Code § 12693.43(b)(2)(A)(D)(ii) 收到以批准的加利福尼亚州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制定的州计划修正案形式,或以豁免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一项或多项要求形式的联邦分摊金授权。
(3)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于年家庭收入适用第12693.70条 (a) 款 (6) 项 (B) 分项的申请人,每名儿童十五美元 ($15),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四十五美元 ($45)。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生效日期在2005年7月1日之前的申请是基于适用第12693.70条 (a) 款 (6) 项 (B) 分项的年家庭收入,则本分项应自2005年7月1日起适用于该申请人,除非第12693.70条 (a) 款 (6) 项 (B) 分项不再适用于相关家庭收入。该计划应向根据本分项其保费将于2005年7月1日增加的任何当前已注册订户的申请人提供事先通知,并在保费增加生效日期之前,向该申请人提供机会证明第12693.70条 (a) 款 (6) 项 (B) 分项不再适用于相关家庭收入。
(B)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B) 自2008-09年度预算法颁布后的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起,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十七美元 ($17),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五十一美元 ($51)。
(C)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C) 自2009年11月1日起,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二十四美元 ($24),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七十二美元 ($72)。
(D)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D) 在获得联邦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根据本项规定,家庭分摊金应为每名儿童四十二美元 ($42),每家庭每月最高分摊金为一百二十六美元 ($126),或经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授权的任何较少增幅的家庭分摊金。本分项要求的家庭分摊金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者发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
(i)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D)(i) 本分段新增法案的生效日期。
(ii)CA 保险 Code § 12693.43(b)(3)(A)(D)(ii) 收到联邦授权,以批准修订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项下加州州计划的形式,或豁免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一项或多项要求的形式,用于该项缴费。
(c)CA 保险 Code § 12693.43(c) 申请人可选择并获得比最高费用家庭超值套餐对计划更昂贵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组合。但是,这些组合中超出最高费用家庭超值套餐对计划价格的部分,应由申请人作为家庭缴费的一部分支付。
(d)CA 保险 Code § 12693.43(d) 委员会应向选择指定为社区提供者计划的地理区域内健康计划的申请人提供家庭缴费折扣。该折扣应将(b)分节所述的家庭 缴费部分减少至以下金额:
(1)CA 保险 Code § 12693.43(d)(1) 对于年家庭收入达到并包括联邦贫困线150%的申请人,每名儿童每月家庭缴费四美元 ($4),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八美元 ($8)。
(2)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 对于年家庭收入高于150%并达到并包括联邦贫困线200%的申请人,以及代表第12693.70节(a)分节(6)款(A)分段(ii)项所述儿童的申请人,每名儿童每月六美元 ($6),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十八美元 ($18)。
(B)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B) 自2008-09年度预算案颁布后的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起,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儿童每月九美元 ($9),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二十七美元 ($27)。
(C)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C) 自2009年11月1日起,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儿童每月十三美元 ($13),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三十九美元 ($39)。
(D)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D) 在获得联邦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儿童每月二十七美元 ($27),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八十一美元 ($81),或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授权的任何较低的家庭缴费增长额。本分段要求的家庭缴费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者发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
(i)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D)(i) 本分段新增法案的生效日期。
(ii)CA 保险 Code § 12693.43(d)(2)(A)(D)(ii) 收到联邦授权,以批准修订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项下加州州计划的形式,或豁免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一项或多项要求的形式,用于该项缴费。
(3)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于适用第12693.70节(a)分节(6)款(B)分段的年家庭收入的申请人,每名儿童每月十二美元 ($12),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三十六美元 ($36)。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生效日期在2005年7月1日之前的申请是基于适用第12693.70节(a)分节(6)款(B)分段的年家庭收入,则本分段应于2005年7月1日适用于该申请人,除非第12693.70节(a)分节(6)款(B)分段不再适用于相关家庭收入。计划应向任何目前已注册的订阅者申请人提供事先通知,告知其保费将于2005年7月1日根据本分段增加,并在保费增加生效日期之前,向该申请人提供机会证明第12693.70节(a)分节(6)款(B)分段不再适用于相关家庭收入。
(B)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B) 自2008-09年度预算案颁布后的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起,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儿童每月十四美元 ($14),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四十二美元 ($42)。
(C)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C) 自2009年11月1日起,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儿童每月二十一美元 ($21),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六十三美元 ($63)。
(D)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D) 须经联邦事先授权,根据本款规定的家庭缴费应为每名子女三十九美元 ($39),每家庭每月最高缴费一百一十七美元 ($117),或经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授权的任何较低的家庭缴费增长额。本分段规定的家庭缴费应在以下两者中较晚者之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开始:
(i)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D)(i) 增加本分段的法案生效日期。
(ii)CA 保险 Code § 12693.43(d)(3)(A)(D)(ii) 收到对该缴费的联邦授权,形式为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项下加州州计划的批准修正案,或豁免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的一项或多项要求。
(e)CA 保险 Code § 12693.43(e) 申请人(但不包括家庭缴费资助人)提前支付三个月规定家庭缴费的,将获得连续第四个月的保险,无需支付家庭缴费。
(f)CA 保险 Code § 12693.43(f) 申请人(但不包括家庭缴费资助人)通过经批准的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规定家庭缴费的,将获得规定家庭缴费的25%折扣。
(g)CA 保险 Code § 12693.43(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所述的家庭缴费金额应符合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第2103节所载的保费分摊限额。如果(a)款所述金额未获联邦政府批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调整这些金额,以获得州计划的批准。
(h)CA 保险 Code § 12693.43(h) 采纳和一次重新采纳旨在实施(b)款第(3)项和(d)款第(3)项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所必需,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委员会特此豁免其说明显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具体事实的要求,并豁免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e)款而言,适用于紧急监管行动的有效期以及向行政法办公室提交指定材料的120天期限,特此延长至180天。
(i)CA 保险 Code § 12693.43(i) 委员会可采纳,且仅可一次重新采纳,旨在实施本节变更的法规,这些变更自2008-09年度预算案颁布后的第五个月的第一天起生效。采纳和一次性重新采纳本节授权的法规被视为处理紧急情况,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委员会特此为此目的豁免《政府法典》第11346.1节(b)款的要求。
(j)CA 保险 Code § 12693.43(j) 该计划应提前通知因本节修正案导致保费增加的任何订阅者申请人,并应向申请人提供机会,以证明根据家庭收入减少,订阅者根据本节应缴纳较低的保费。
(k)CA 保险 Code § 12693.43(k) 委员会采纳和重新采纳旨在实施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变更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委员会特此豁免其说明显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并豁免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

Section § 1269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作为购买抵免成员的家庭应支付与健康保险池中普通订阅者相同的金额。这些购买抵免成员的收费不得高于他们直接加入该保险池时的费用。在计算费用时,某些折扣不应被计入。他们还可以免费获得牙科和视力保险。此外,这些计划的付款可以通过工资扣除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

(a)CA 保险 Code § 12693.44(a) 委员会应为购买抵免成员制定家庭分摊金额,该金额应等同于向参与该计划购买池部分的订阅者收取的金额。购买抵免成员被要求支付的家庭分摊金额不得高于如果购买抵免成员参加该计划购买池组成部分时申请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申请人参与购买池的费用时,不应考虑第12693.34条 (c)、(d) 和 (e) 款规定的家庭分摊折扣。购买抵免成员应有资格通过购买池获得牙科和视力保险,无需额外保费。
(b)CA 保险 Code § 12693.44(b) 代表购买抵免成员支付的家庭分摊金额可以通过工资扣除或其他机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的雇主。

Section § 12693.45

Explanation

如果申请人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家庭分摊金,在收到30天通知后,他们可能会被从计划中移除。董事会还可以采取措施追收未支付的费用。

被移出计划在连续第二个月未付款期结束时生效,并需符合任何联邦法律要求。

(a)CA 保险 Code § 12693.45(a) 申请人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家庭分摊金后,且已向申请人发出不少于30天的合理书面通知期,订阅者或购买信用会员可因申请人未能支付家庭分摊金而被取消资格。董事会可采取或委托采取追收行动,以追收未支付的家庭分摊金。
(b)CA 保险 Code § 12693.45(b) 在符合联邦法律的任何额外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资格应在连续第二个月未付款期结束时生效。

Section § 12693.4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加入了健康保险池,然后决定退出,董事会可以阻止他们在最长六个月内重新加入该计划。

Section § 12693.47

Explanation

如果您通过特定的保险单获得了福利,那么提供这些福利的计划可以对您从对您的伤害或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那里获得的任何赔偿金主张权利(即设定留置权)。这意味着在您完全收到赔偿金之前,该计划可以优先获得偿付。

该计划可以对投保人或申请人从对赔偿金或福利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已获得或可获得的、针对根据本部分签发的保单已提供福利的赔偿金或福利设定留置权。

Section § 12693.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更改支付给健康计划的金额,如果发现它们相比其他计划拥有异常多或异常少的高风险成员。在做出任何更改之前,委员会将从健康计划那里收集经过验证的信息。报告要求应与健康计划的运作方式保持一致。任何支付调整都将考虑与成员风险水平相关的因素,例如年龄和其他人口统计数据。

Section § 12693.49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通过采购池获得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不满意,您应该首先尝试按照计划的程序直接解决问题。每个计划都必须告知您可以从州或许可机构获得哪些监管帮助。此外,这些计划需要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他们收到的投诉数量和类型,如果您提出要求,这些信息必须提供给您。

(a)CA 保险 Code § 12693.49(a) 当申请人对其参保人通过采购池注册的参与计划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满意时,申请人应首先根据该参与计划的既定政策和程序尝试解决争议。
(b)CA 保险 Code § 12693.49(b) 董事会应确保所有参与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让参保人了解,其许可或州监督实体可向申请人提供监管监督。
(c)CA 保险 Code § 12693.49(c) 董事会应确保所有参与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申请人代表该项目中的参保人提出的利益申诉的数量和类型。此信息应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董事会确定的格式提供。

Section § 1269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委员会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实施“医疗补助计划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州政府必须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对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任何计划变更进行。一旦获得批准,委员会可以发布临时紧急规定,以快速提供这些资格福利,重点关注资格、注册和取消注册。这些紧急规定被认为对公共健康至关重要,最初将免于详细审查,但仅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a)CA 保险 Code § 12693.50(a) 委员会应与州卫生服务部协商并协调,以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65条实施医疗补助计划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
(b)CA 保险 Code § 12693.50(b) 州政府应寻求批准对州计划的任何修订,这些修订是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 (42 U.S.C. 1397aa et seq.) 实施《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65条所必需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只有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65条方可实施。
(c)CA 保险 Code § 12693.50(c) 委员会可采纳紧急法规,以根据本条以及《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1.65条所述,实施加速资格福利的提供。紧急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与计划资格、注册和取消注册相关的规则变更的法规。紧急法规的首次采纳以及对首次法规的一次重新采纳,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利是必要的。首次紧急法规以及对这些法规的首次重新采纳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条授权的首次紧急法规以及对这些法规的一次重新采纳,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在《加州法规法典》中公布,且每项法规的有效期均不得超过180天。

Section § 1269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特定条件下从一个健康计划切换到另一个。参保人可以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规则更改计划。如果参保人当前的健康计划合同被取消,或者他们搬到新区域而其计划在该区域不可用,董事会必须帮助他们转移到不同的计划。此外,参保人每年至少可以要求切换一次计划。

Section § 1269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组织止损保险,或与健康计划建立协议,以管理计划订阅者的财务风险。目标是限制所提供医疗服务的总费用或分担相关开支。

Section § 12693.53

Explanation
董事会的任务是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以便在该计划下提供尽可能多的覆盖。他们可能会通过坚持使用州政府资助的最便宜的计划来做到这一点,并制定规则,防止雇主或申请人为了让孩子符合该计划的资格而放弃他们目前的保险。

Section § 1269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根据本特定部分签订的合同时,它们不必经过通常的竞争性招标程序,也不必获得总务部的批准。换句话说,这些合同可以更快地签订,并省去一些常见的繁文缛节。负责的董事会可以根据预计有多少人会注册参加该项目来决定每份合同获得多少资金,而无需为每份合同指定确切的金额。但是,总资金必须保持在该项目的预算之内,其中包括来自家庭的任何缴费。

根据本部分订立的合同应免于适用任何与竞争性招标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应免于加州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董事会无需为每份合同指定已拨付的金额,但可根据预计或实际的订阅者注册人数向每份合同分配资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包括家庭缴费)的适当金额。

Section § 12693.55

Explanation

收到某人参加此医疗计划证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直接向患者收取该计划承保服务的费用。相反,他们必须向患者的医疗计划或其他签约实体寻求付款。但是,此规定不影响患者可能需要为这些服务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医疗服务提供者”一词包括任何经许可提供医疗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a)CA 保险 Code § 12693.55(a) 获得某人参与该计划证明文件的医疗保健提供者,不得就向该人提供的任何承保服务寻求报销或试图获取付款,除非是向承保该人的参与医疗计划,或向董事会根据第12693.26条签订合同或机构间协议以提供或支付本部分项下福利的其他实体。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55(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55(b)(a)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本部分项下就向该人提供的承保服务所要求的任何共付额。
(c)CA 保险 Code § 12693.55(c) 就本条而言,“医疗保健提供者”指任何经州许可提供或交付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人士、组织、医疗机构或其他个人或机构。

Section § 12693.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正经历一场财政危机,需要削减开支。因此,自2008-09年度预算法案颁布后的第五个月起,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的费率将在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费率基础上降低5%。此外,如果提供的福利价值有任何减少,特别是与牙科福利限制相关的减少,这些费率将进一步下调。董事会还可以在其年度费率讨论中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削减。

Section § 12693.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如何协助申请人申请医疗保险。这些计划可以在申请人直接在特定地点联系他们时,或在政府机构、学校或学区转介时,提供帮助。但是,计划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例如不得招揽转介、不得为转介提供报酬、不得改变申请人当前的计划,或不得使用上门推销等被禁止的营销方式。

此外,如果儿童的Medi-Cal资格发生变化,计划必须解释不同计划之间的福利差异。提供帮助的代表必须经过培训,并披露他们与计划的关系。计划不得向申请人提供礼物或支付费用作为注册的诱因。他们还必须提交其申请协助方法以供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他们的选择,以及每两年向监管委员会报告这些活动。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1) 尽管本章有任何规定,按照第12693.36条(b)款的要求获得许可并信誉良好的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可以直接向代表符合条件的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协助,该申请人通过电话、书面或亲自在该计划的营业地点、或在该县向所有参与计划开放的社区公共宣传活动中、或在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地点联系该计划,并请求申请协助。
(2)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 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也可以仅在以下条件下直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协助:
(A)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A) 协助是根据政府机构、学校或学区的转介提供的。
(B)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B) 申请人已授权政府机构、学校或学区允许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联系申请人,提供有关注册免费或低成本医疗保健的额外信息。
(C)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C)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经与董事会协商批准申请人授权表格。
(D)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D) 该计划不得主动招揽转介,也不得为转介提供报酬。
(E)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E) 如果一个家庭已经参加了健康计划,联系该家庭的计划不得鼓励该家庭更换健康计划。
(F)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F) 董事会修订其营销指南,要求当政府机构、学校或学区请求参与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提供申请协助时,该地区的所有计划都应被邀请参与。
(G)CA 保险 Code § 12693.325(a)(2)(G) 该计划遵守董事会的营销指南。
(b)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 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可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向代表符合条件或可能符合条件的儿童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协助:
(1)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1) 该儿童已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并且参与计划得知该儿童的资格状态已经或将要改变,并且该儿童将不再符合Medi-Cal的资格。在这些情况下,该计划应告知申请人“健康家庭计划”和Medi-Cal计划之间福利和要求的差异。
(2)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2) 该儿童已参加“健康家庭计划”管理式医疗计划,并且参与计划得知该儿童的资格状态已经或将要改变,并且该儿童将不再符合“健康家庭计划”的资格。当儿童似乎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的资格时,该计划应告知申请人Medi-Cal计划和“健康家庭计划”之间福利和要求的差异。
(3)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3) 参与计划通过雇主及其雇员提供雇主赞助的保险,该雇员是符合条件或可能符合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4) 该儿童及其家人通过参与计划参加由州或联邦法律要求的COBRA延续保险或其他团体延续保险,并且该团体延续保险将在60天内到期,或已在过去60天内到期。
(5)CA 保险 Code § 12693.325(b)(5) 该儿童的家人(而非儿童本人)通过参与计划参加由州或联邦法律要求的COBRA延续保险或其他团体延续保险,并且该团体延续保险将在60天内到期,或已在过去60天内到期。
(c)CA 保险 Code § 12693.325(c) 提供申请协助的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的员工或其他代表,应完成经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董事会协商批准的认证申请协助员培训课程。员工或其他代表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口头告知申请人其与参与健康计划的关系。在亲自接触的情况下,员工或其他代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其与参与健康计划的关系性质,并获得申请人的书面确认,证明已提供该信息。
(d)CA 保险 Code § 12693.325(d) 提供申请协助的参与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不得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1)CA 保险 Code § 12693.325(d)(1) 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代理人,进行上门推销或电话招揽。

Section § 12693.32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健康保险计划的新成员,您可以在承保期的前三个月内,出于任何原因更改您的计划一次。

Section § 12693.515

Explanation

从2004年7月1日起,如果您选择或被自动分配到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这意味着您的保险覆盖是针对该机构,而不是在该机构工作的某个特定个人。无论您看的是该诊所雇佣的医生、牙医还是验光师,都适用此规定。重要的是,您仍然有权在您的健康计划服务区域内选择一名初级保健医生。

(a)CA 保险 Code § 12693.515(a) 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任何明确选择或被默认分配给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定义见《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l)(2)条)、乡村医疗诊所(定义见《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l)(1)条),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条获得许可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h)款免于许可的初级保健诊所的参保人,应被视为直接分配给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而非分配给代表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提供服务的任何个体提供者。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515(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515(b)(1) 当参保人从任何来源被分配给作为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雇员的医生时,该分配应构成对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的分配,以实现参保人的医疗保健覆盖目的。
(2)CA 保险 Code § 12693.515(b)(2) 当参保人从任何来源被分配给作为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雇员的牙医时,该分配应构成对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的分配,以实现参保人的牙科覆盖目的。
(3)CA 保险 Code § 12693.515(b)(3) 当参保人从任何来源被分配给作为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雇员的验光师时,该分配应构成对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的分配,以实现参保人的视力覆盖目的。
(c)CA 保险 Code § 12693.515(c) 本节不应限制参保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3.3条在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服务区域内选择可用初级保健医生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