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庭行政管理
Section § 12693.26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采购池,以帮助那些无法获得负担得起的雇主赞助福利的申请人,为其子女提供健康、牙科和视力保险。董事会可以与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或其他实体协商签订合同,以提供这些福利,并且不受通常招标要求的限制。
董事会可以与传统健康计划之外的实体合作,以确保遵守联邦法律,并为订阅者提供充足的福利获取途径。机构间协议免于竞争性招标和一些标准审查程序,从而简化了实施这些福利的流程。
Section § 12693.27
本节描述了一种帮助拥有雇主赞助健康计划的家庭使用购买抵免为其子女参保的系统。如果一家公司为受抚人提供负担得起且全面的健康保险,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抵免帮助子女加入雇主的计划。
为了获得抵免,雇主必须对受抚人保险费用做出重大贡献,且不得根据雇员的工资或职位类型而有所不同。雇主和健康计划必须将所有资金严格用于保险。如果受抚人退出计划,会有机制收回资金。此外,即使是额外的保险,雇员支付的费用也不会超过如果子女参加单独的购买池计划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参与该计划可能仅限于那些通过特定合作医疗安排提供雇员健康福利的雇主。
Section § 12693.29
Section § 12693.30
这项法律确保医疗保险项目根据一份指定的政府清单,以该地区所有主要语言提供其注册信息。此外,该项目必须为订阅者和申请人提供这些语言的电话服务。
该法律还要求提供口译服务,以帮助订阅者与他们的医疗计划提供者沟通,并且网络目录中应列出会说多种语言的提供者。
最后,参与该项目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必须展示他们如何向不同订阅者提供在文化和语言上都适当的服务和营销材料。
Section § 12693.31
这项法律规定,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不得分发任何关于该计划福利或定价的营销材料,除非这些材料已经过监督该计划的董事会审查和批准。这适用于在该计划服务的区域内,由为该计划直接或间接工作的人员分享的材料。
Section § 12693.3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协助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的个人或组织支付费用,前提是申请人成功注册该项目。委员会决定谁有资格获得这些付款,并制定支付完整性规则。作为推广工作的一部分,社区活动可以向人们介绍该项目,但它们不能为申请人选择健康计划或提供者。计划实体不得直接招揽申请人,除非通过某些雇主。所有协助都必须免费,委员会的申请支付除外。未经委员会批准而收取申请协助费用的,每次违规将被罚款500美元。总检察长或其他官员可以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采取法律行动,此类行动必须在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Section § 12693.33
Section § 12693.34
Section § 12693.35
这项法律规定了希望参与该计划的健康、牙科和视力计划必须满足的要求。首先,它们需要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服务费用,并可能使用再保险等风险分担方法。其次,它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第三,它们需要有处理投诉的程序。此外,涉及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计划必须审查护理质量,确保护理适当,并确保服务对会员可及。在合同开始前,计划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系统来识别服务是在该计划下提供的,并且在合同期间必须持续使用该系统。最后,经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许可的计划自动符合某些要求。
Section § 12693.36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健康相关计划的委员会不需要获得加州保险部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许可或监管。但是,任何希望参与该计划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都必须获得适当的许可,并与其各自的监管机构保持良好信誉。这些计划在申请加入该计划时,需要证明它们符合规定。
Section § 12693.37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各种健康计划签订合同,让参保人可以在竞争选项中进行选择。健康计划必须根据客观标准选择,委员会必须确保计划包含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每年,参与计划需要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其提供者网络的报告,涵盖地理可及性、语言服务、提供者族裔多样性以及参保人对传统提供者的选择等方面。
委员会将超越受管理医疗保健部的调查结果,评估提供者网络,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中大量无保险儿童的区域。在这些目标区域拥有更多提供者的健康计划将获得优先权。此外,委员会将在每个区域指定一个拥有最多传统提供者的计划,并向参保人提供折扣。计划管理成本的限制也将被设定。
Section § 12693.38
本法律条款要求一个委员会与足够多的牙科和视力计划签订合同,以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获得这些福利。委员会必须制定明确的选择这些计划的标准,并允许所有提供者有公平的申请机会。参与计划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遵守州和联邦法规。选择将基于委员会的标准。
牙科计划必须每年报告其提供者网络,包括地理可及性、语言服务以及提供者的族裔多样性。此外,委员会必须对牙科计划的行政管理费用设定合理的限制。
Section § 12693.39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建立一个系统,以决定哪些雇主赞助的健康计划可以从一个特殊项目中获得购买抵免。被选中的计划所提供的福利、共付额、共同保险和免赔额,其价值必须至少是参加该项目购买池的人所获得的那些的95%。
Section § 12693.40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如果申请人或其配偶的单位提供的医保计划,其福利水平达不到普通参保人福利的95%左右,那么委员会就必须安排额外的补充医保。如果提供了这种补充医保,那么该计划就有资格获得购买积分,即使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它本来可能不符合条件。
Section § 12693.41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为“健康家庭计划”和“白卡计划”(加州医疗补助计划)建立一个预注册流程。当有人填写后续申请时,该申请即被视为这些健康计划的申请。预注册由卫生服务部负责办理,并且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委员会可以使用州的医疗补助财政中介机构来管理资格审查和支付。在利用这些服务时,委员会无需遵守一些典型的州采购规定。
委员会还被允许制定紧急法规,以协助这些健康计划的预注册。这些规定可以改变诸如谁可以加入以及如何加入或退出计划等方面。紧急法规会迅速生效,并暂时免于详细的审查程序,但它们需要备案以供公众查阅。
本节于2003年4月1日生效。
Section § 12693.42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委员会或其承包商在健康保险购买抵免额上可以花费的金额。这些抵免额的总成本不得超过为某人注册可获得的最低廉保险计划所需的费用。这不仅包括保险本身,还包括任何行政管理费用和额外产品,所有这些都应计入购买抵免额的最终金额中。
Section § 12693.43
本法律规定了申请加入医疗保险采购池时家庭分摊金的规则。申请人需要支付固定费用,除非有赞助人承担。分摊金包括两部分:固定费用,以及因选择的计划超出其所在区域最高成本“家庭价值套餐”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分摊金金额根据家庭收入相对于联邦贫困线的水平而异,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时间段规定了具体的金额。选择某些计划以及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分摊金可享受折扣。
如果申请人预付三个月的费用,则可免费获得第四个月的保障。本法律旨在遵守联邦保费成本分摊限制,并允许在需要联邦批准时进行调整。本法律下的某些规定被视为紧急情况,可绕过某些标准要求以进行紧急实施。
Section § 12693.44
这项法律规定,作为购买抵免成员的家庭应支付与健康保险池中普通订阅者相同的金额。这些购买抵免成员的收费不得高于他们直接加入该保险池时的费用。在计算费用时,某些折扣不应被计入。他们还可以免费获得牙科和视力保险。此外,这些计划的付款可以通过工资扣除或其他方式直接支付。
Section § 12693.45
如果申请人连续两个月未支付家庭分摊金,在收到30天通知后,他们可能会被从计划中移除。董事会还可以采取措施追收未支付的费用。
被移出计划在连续第二个月未付款期结束时生效,并需符合任何联邦法律要求。
Section § 12693.47
如果您通过特定的保险单获得了福利,那么提供这些福利的计划可以对您从对您的伤害或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那里获得的任何赔偿金主张权利(即设定留置权)。这意味着在您完全收到赔偿金之前,该计划可以优先获得偿付。
Section § 12693.48
Section § 12693.49
如果您对通过采购池获得的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不满意,您应该首先尝试按照计划的程序直接解决问题。每个计划都必须告知您可以从州或许可机构获得哪些监管帮助。此外,这些计划需要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他们收到的投诉数量和类型,如果您提出要求,这些信息必须提供给您。
Section § 12693.50
这项法律确保委员会与州卫生服务部合作,实施“医疗补助计划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州政府必须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对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任何计划变更进行。一旦获得批准,委员会可以发布临时紧急规定,以快速提供这些资格福利,重点关注资格、注册和取消注册。这些紧急规定被认为对公共健康至关重要,最初将免于详细审查,但仅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Section § 12693.51
Section § 12693.52
Section § 12693.53
Section § 12693.54
这项法律意味着,根据本特定部分签订的合同时,它们不必经过通常的竞争性招标程序,也不必获得总务部的批准。换句话说,这些合同可以更快地签订,并省去一些常见的繁文缛节。负责的董事会可以根据预计有多少人会注册参加该项目来决定每份合同获得多少资金,而无需为每份合同指定确切的金额。但是,总资金必须保持在该项目的预算之内,其中包括来自家庭的任何缴费。
Section § 12693.55
收到某人参加此医疗计划证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直接向患者收取该计划承保服务的费用。相反,他们必须向患者的医疗计划或其他签约实体寻求付款。但是,此规定不影响患者可能需要为这些服务支付的任何共付额。“医疗服务提供者”一词包括任何经许可提供医疗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Section § 12693.271
Section § 12693.325
本法律规定了健康、牙科或视力计划如何协助申请人申请医疗保险。这些计划可以在申请人直接在特定地点联系他们时,或在政府机构、学校或学区转介时,提供帮助。但是,计划必须遵守某些规定,例如不得招揽转介、不得为转介提供报酬、不得改变申请人当前的计划,或不得使用上门推销等被禁止的营销方式。
此外,如果儿童的Medi-Cal资格发生变化,计划必须解释不同计划之间的福利差异。提供帮助的代表必须经过培训,并披露他们与计划的关系。计划不得向申请人提供礼物或支付费用作为注册的诱因。他们还必须提交其申请协助方法以供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他们的选择,以及每两年向监管委员会报告这些活动。
Section § 12693.515
从2004年7月1日起,如果您选择或被自动分配到联邦合格医疗中心、乡村医疗诊所或初级保健诊所,这意味着您的保险覆盖是针对该机构,而不是在该机构工作的某个特定个人。无论您看的是该诊所雇佣的医生、牙医还是验光师,都适用此规定。重要的是,您仍然有权在您的健康计划服务区域内选择一名初级保健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