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93.9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提交一份关于儿童医疗保险项目的年度报告。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和相关方。截至2000年7月1日,报告应包含医疗计划如何确保预防性服务、这些计划的表现以及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变化等详细信息。从2001年7月1日起,报告必须具体说明儿童健康状况的变化。此外,为符合联邦要求而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任何变更,都必须与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共享。

(a)CA 保险 Code § 12693.92(a) 该项目应依照《社会保障法》(P.L. 105-33)第二十一篇第2108节的要求,准备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副本应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方。
(b)CA 保险 Code § 12693.92(b) 董事会应尽快,但不迟于2000年7月1日,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以下信息:(1) 医疗计划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确保提供预防性服务;(2) 医疗计划和提供者在提供预防性服务以及解决服务交付障碍方面的表现;以及(3) 将用于识别项目内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变化的一种或多种机制。不迟于2001年7月1日开始,报告应包含有关参与该项目的儿童健康状况变化的信息。
(c)CA 保险 Code § 12693.92(c) 董事会应立即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供其提交给联邦政府的文件副本,以符合《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第一章所载的州计划条款要求。州计划的任何及所有后续修订也应相应提供。

Section § 12693.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评估一个旨在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计划。评估必须遵循联邦指导方针,并包括衡量健康计划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预防性服务的质量。评估还应评估参与该计划的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推移的任何变化。

委员会应依照《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第2108节的规定,准备一份关于该计划以及其他旨在扩大儿童医保覆盖范围的州政府努力的评估报告。该评估应包括对健康计划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预防性服务情况的衡量,以及对参与该计划的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推移的变化的评估。

Section § 1269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某个特定健康项目中儿童药物和酒精治疗服务存在的不足。法律要求在1998年4月15日前提交一份提案,评估通过各县利用联邦资金资助这些服务的可行性。它还规定多个州部门之间必须合作,审查治疗服务需求,并从参与的健康计划中收集数据。其目的是确定现有服务的充分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健康计划被鼓励自愿收集数据,随后则被要求报告这些数据,以支持政策决策。

(a)CA 保险 Code § 12693.95(a) 委员会应与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协商,于1998年4月15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提案,评估为参加该项目的儿童提供额外药物和酒精治疗服务的可行性。
如果委员会确定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自第2101条起)收到的额外联邦资金可用于各县资助药物和酒精服务,并且已获得所需的联邦批准,则委员会应与参与的健康计划协商,以在计划和各县之间建立谅解备忘录,以促进需要这些服务的儿童的转介。
(b)CA 保险 Code § 12693.95(b) 根据委员会于1998年4月15日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全州范围内公共资助的青少年酒精和其他药物治疗存在重大且系统性的缺口。
(1)CA 保险 Code § 12693.95(b)(1) 因此,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与委员会合作,开展以下工作:
(A)CA 保险 Code § 12693.95(b)(1)(A) 在收集第一年数据并对福利充分性进行评估后,审查健康家庭计划目标群体的能力需求。
(B)CA 保险 Code § 12693.95(b)(1)(B) 要求各县提供关于请求酒精和其他药物治疗的青少年人数以及他们是否正在参与健康家庭计划的数据。
(2)CA 保险 Code § 12693.95(b)(2) 委员会应开展以下工作:
(A)CA 保险 Code § 12693.95(b)(2)(A) 要求参与的健康计划按照委员会规定,自愿收集关于需要超出其计划中药物滥用福利服务的儿童人数的数据。
(B)CA 保险 Code § 12693.95(b)(2)(B) 合同续签时,要求参与的健康计划收集并报告该数据。
(C)CA 保险 Code § 12693.95(b)(2)(C) 于1999年9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酒精和药物项目部以及参与的健康计划所获得数据的分析报告。

Section § 12693.925

Explanation

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必须在2004年1月30日之前向加州立法机构报告有关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信息。他们需要列出应成为公共卫生倡议目标的弱势儿童类别,例如移民儿童和无家可归儿童。

此外,委员会必须提供关于创新方法的建议,利用联邦计划来解决这些儿童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健康需求和障碍。这包括听取咨询小组和支持这些社区的组织的意见。

最后,本节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财政支持。

(a)CA 保险 Code § 12693.925(a) 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应在2004年1月30日或之前,就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向立法机构报告以下信息:
(1)CA 保险 Code § 12693.925(a)(1) 一份应成为公共卫生倡议目标的弱势儿童类别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移民儿童、无家可归儿童以及面临健康差异的其他儿童。
(2)CA 保险 Code § 12693.925(a)(2) 关于在联邦计划下可用的创新方法,以解决已确定的弱势儿童群体的健康需求和护理障碍的建议。委员会应报告在联邦计划下可用的尽可能多的建议,以及每项建议的预期影响。
(3)CA 保险 Code § 12693.925(a)(3) 关于在联邦计划下可用的创新方法,以在城市地区制定类似于农村示范项目的倡议的建议。委员会应报告在联邦计划下可用的尽可能多的建议,以及每项建议的预期影响。
(b)CA 保险 Code § 12693.925(b) 委员会应在定期举行的会议上,向健康家庭咨询小组和利益相关者组织征求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代表移民和无家可归人口、经历健康差异的其他社区以及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护理的传统提供者的组织。
(c)CA 保险 Code § 12693.925(c) 本节仅在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