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庭定义
Section § 12693.02
这项法律规定了谁可以被视为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申请人”。通常,它将申请人描述为年满18岁的人,例如父母或监护人,代表儿童提出申请。它还将定义扩展到包括某些未成年人,例如已解放的未成年人、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或为自己或其子女申请健康保险的未成年人。
Section § 12693.04
本节将“儿童”定义为未满19岁且符合第9章(从第12693.70条开始)中详述的特定项目资格的人。
Section § 12693.05
Section § 12693.06
Section § 12693.08
本法律将“地方倡议”定义为由县政府设立或认可,或由特定区域的关键参与者组建的预付医疗计划,旨在向符合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资格的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法律特别提到了《福利和机构法典》中设立这些地方倡议的若干条款。
Section § 12693.09
“参与牙科计划”是指合法提供牙科服务,并像保险或会员计划一样,通过收取费用来支付或报销牙科服务费用的计划。这些计划必须与一个委员会合作,为订阅者提供牙科保障。
参与牙科计划主要有两种类型:(a) 持有专员颁发的有效证书的牙科保险公司,或 (b) 《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条款所定义的专业医疗服务计划。
Section § 12693.10
“参与式健康计划”是指任何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并与州政府签订协议,为特定计划的订户提供保险的计划。这可以包括获得州政府批准的私人健康保险公司、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县级组织健康系统或地方倡议。
Section § 12693.11
“参与式视力保健计划”基本上是一种涵盖个人视力服务的视力保险。有两种主要类型符合条件:一种是持有保险专员颁发的有效证书的视力保险公司,另一种是《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其他部分定义的专业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要参与,这些计划必须与管理委员会合作,为该计划的订户提供保障。
Section § 12693.12
本法律条款将“计划”定义为“健康家庭计划”。它包含两个主要部分:一个采购池,帮助那些无法获得负担得起的雇主提供的受抚养人保险的家庭中的儿童获得健康保障;以及一个购买抵免系统,通过为儿童的保险费用提供经济帮助,来协助那些拥有雇主提供的保险的家庭。
Section § 12693.13
本法律条款将“购买积分成员”定义为符合资格并参与该计划购买积分部分的成年申请人或儿童。
Section § 12693.14
“参保人”一词指申请该医疗保健计划的成年人,或可以加入并属于该计划购买池的儿童。
Section § 12693.15
Section § 12693.16
本节将“区域管理式医疗计划”定义为一家根据加州特定福利法规定的特殊合同运作的公司,旨在管理特定区域的医疗保健服务。
Section § 12693.17
简单来说,“家庭供款担保人”是指为家庭一年的健康保险申请支付所需费用的个人或组织。如果该担保人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则必须在首次提交申请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