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69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仔细制定一项计划的规则,以防止雇主或申请人受到诱惑而停止或削减受抚人的健康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健康保险选择,同时仍提供计划福利。

Section § 1269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管理人,如果试图将雇员或其受抚养人从团体健康保险转移到其他计划,仅仅是为了将他们从雇员的工作健康保险中分离出来,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受此行为影响的雇员有权对此类行为提起法律诉讼。

(a)CA 保险 Code § 12693.81(a) 就《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部第二章第五章(自第17200条起)而言,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或第1759条所定义的管理人,为将个体雇员或雇员的受抚养人从与雇员就业相关的团体健康保险中分离出来,而将该个体雇员或雇员的受抚养人转介至该计划,或安排其申请该计划,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81(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2693.81(b)(a)款中的任何雇员申请人应享有个人诉讼权,以执行(a)款。

Section § 1269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强迫雇员或其受抚养人转向政府健康计划,以将其从公司的健康保险中剔除。这被视为不公平劳动行为,并违反公共政策。

Section § 1269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根据雇员的收入或工作类型来改变雇员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份额,被视为不公平劳动行为。同样,改变医疗保障选项以迫使雇员或其家人加入某个特定的医疗计划,也是不公平的。

Section § 12693.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团体健康保障”定义为包括多种涵盖住院、医疗或手术费用的保险计划。具体而言,它涵盖团体伤残保险单、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以及自保员工福利计划。

为第 (12693.82) 条和第 (12693.83) 条之目的,团体健康保障包括任何涵盖住院、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团体伤残保险单、团体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或自保员工福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