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19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加州小型团体再保险基金的设立,该基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它旨在帮助保险承运人分担为被视为高风险的小型雇主团体提供保险的经济负担。基金成员包括选择加入的小型雇主承运人和医疗服务计划。如果基金同意承担,这些承运人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或“转让”给基金。

Section § 10719.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需要遵守本章的规定,您还需要遵守某些家庭和福利标准。这些标准在《家庭法典》的另一部分以及《福利与机构法典》的特定部分中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107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一项基金如何由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由小型雇主保险承运人和医疗服务计划选出。最初的董事会成员是根据其公司产生的保费量选举产生的。在六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制定一项运营计划,以确保基金公平有效地运作。该计划包括制定资金管理规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任期以及安排风险分担。它还详细说明了成员如何为管理索赔和开支提供资金。

计划确定后,公司必须选择是否参与该基金。如果他们参与,他们就成为基金成员,这使他们能够选举董事会成员并替换任何选择退出的董事会成员。

(a)CA 保险 Code § 10720(a) 该基金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最初应由小型雇主承运人及小型雇主医疗服务计划选举产生。最初的董事会应根据上一日历年度内从本州小型雇主市场获得的净健康保险保费,通过加权投票选举产生。最初的董事会应由至少五名但不超过九名小型雇主承运人及小型雇主医疗服务计划的代表组成。
(b)CA 保险 Code § 10720(b) 在最初董事会选举产生后的180天内,董事会应通过一项运营计划,该计划应规定基金的合理和公平管理。
(c)CA 保险 Code § 10720(c) 运营计划除其他事项外,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保险 Code § 10720(c)(1) 建立程序以确保基金的公平、合理和公正管理,并规定以公平和按比例的方式分担基金的收益或损失。
(2)CA 保险 Code § 10720(c)(2) 建立程序以处理和核算项目资产和资金。
(3)CA 保险 Code § 10720(c)(3) 建立董事会任期和填补空缺的程序。
(4)CA 保险 Code § 10720(c)(4) 建立程序以根据本章规定进行风险再保险。
(5)CA 保险 Code § 10720(c)(5) 建立程序以向成员收取评估费,用于支付基金再保险的索赔以及用于支付在评估期内已发生或预计将发生的行政费用。
(d)CA 保险 Code § 10720(d) 在董事会通过运营计划后的60天内,小型雇主承运人及小型雇主医疗服务计划应选择成为基金的参与者或非参与者。所有基金参与者应成为基金成员,且只有基金成员才能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成员可在必要时选举新的董事会成员,以取代选择不参与基金的初始董事会成员,但须遵守 (a) 款的规定。该选择应具有三年约束力。此后,每个小型雇主承运人应在选举期结束前90天通知董事会其是否将成为基金成员。

Section § 1072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一个特定基金在保险方面的权力,但它不能直接向个人或团体发行健康计划。它可以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起诉或被起诉,并采取法律行动以避免不当索赔。该基金还可以发行再保险保单,制定再保险规则,处理精算事务,并向其成员收取某些费用。此外,它还可以任命委员会提供技术援助,并借款,其债务可作为其成员的有效投资。

该基金应拥有加州法律授予获准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计划的普遍权力和权限,但不包括直接向团体或个人发行健康福利计划的权力。除此之外,该基金还应具有以下特定权限:
(a)CA 保险 Code § 10720.1(a) 签订为执行本章规定和宗旨所必需或适当的合同,包括与他州类似项目签订合同以共同履行共同职能,或与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以履行行政职能。
(b)CA 保险 Code § 10720.1(b) 起诉或被起诉,包括为基金、代表基金或针对基金追讨任何评估和罚款而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法律行动。
(c)CA 保险 Code § 10720.1(c) 采取任何必要的法律行动,以避免支付针对基金的不当索赔。
(d)CA 保险 Code § 10720.1(d) 根据本章要求,发行再保险保单。
(e)CA 保险 Code § 10720.1(e) 制定与基金对成员风险进行再保险相关的规则、条件和程序。
(f)CA 保险 Code § 10720.1(f) 设立适合基金运作的精算职能。
(g)CA 保险 Code § 10720.1(g) 对基金成员进行评估,并收取为组织和临时运营费用可能合理和必要的预付临时评估。任何临时评估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作为抵扣款项计入任何应付的常规评估。
(h)CA 保险 Code § 10720.1(h) 从基金成员中任命适当的法律、精算及其他委员会,以在基金运作、政策和合同设计以及基金权限内的任何其他职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i)CA 保险 Code § 10720.1(i) 借款以实现基金宗旨。基金未违约的任何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应为基金成员的合法投资,并可作为认可资产持有。

Section § 107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基金将如何支付其再保险和运营费用。成员将根据其在该计划中的参与程度支付分摊金。如果需要,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以确保有足够的准备金来弥补任何未支付的损失。重要的是,州及其任何雇员均不对基金的任何成本、债务或负债负责。

Section § 10722

Explanation
如果基金收到的钱多于其弥补损失和行政开支所需,多余的钱会连同利息一起存起来。这笔存起来的钱可以用来帮助弥补未来的损失,或者降低基金保费的成本。“未来损失”也指那些已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

Section § 10723

Explanation
如果基金的某个成员无力偿债,无法支付其所欠款项,那么未支付的款项或评估款将由基金的其他成员分摊,就像处理常规评估款一样。基金有法律权利追讨该无力偿债成员,以追回所欠款项。

Section § 1072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决定参与这个项目,它必须遵守基金设定的所有规则和指南。

Section § 10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基金的董事会制定规则和程序,说明他们将如何向其成员提供再保险。简单来说,他们需要决定涵盖成员所面临风险的条件和具体步骤。

Section § 10726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参与成员仍须遵守法律其他特定部分中描述的关于如何评估和定价保险的现有规则和程序。这适用于小型雇主承运人和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本条规定不免除参与基金的成员遵守以下规定:对于小型雇主承运人,应遵守第1条(自第10700节起)和第2条(自第10702节起)中包含的核保和费率厘定规定;对于小型雇主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应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条(自第1357节起)和第3.14条(自第1357.50节起)中包含的核保和费率厘定规定。

Section § 1072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该基金完全免于缴纳任何税款。

Section § 107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中,该基金及其相关人员(如高级职员和雇员)只对实际的经济损失负责,不包括任何额外或惩罚性的赔偿。

就根据本条订立的协议而言,该基金及其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除实际损害赔偿外,不承担任何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10729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基金如何制定规则和流程,以保护或补偿其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如果他们因其职责而卷入法律索赔、诉讼或程序。然而,这些保护措施不能超出另一部法律(具体而言是《公司法》第 (317) 条)所设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