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0169.3(a) 收到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后,由独立医疗审查机构选定进行审查的医疗专业审查员应及时审查被保险人的所有相关医疗记录、提供者报告,以及经部门授权提交给该机构的任何其他信息,或审查员向争议任何一方索取的信息。如果审查员向任何一方索取信息,请求和回复的副本应提供给所有各方。审查员还应审查与 (b) 款所列标准相关的资料。
(b)CA 保险 Code § 10169.3(b) 审查结束后,审查员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医疗需求,并基于以下任何一项,确定有争议的医疗服务是否具有医疗必要性:
(1)CA 保险 Code § 10169.3(b)(1) 关于有争议服务有效性的经同行评审的科学和医学证据。
(2)CA 保险 Code § 10169.3(b)(2) 全国公认的专业标准。
(3)CA 保险 Code § 10169.3(b)(3) 专家意见。
(4)CA 保险 Code § 10169.3(b)(4) 普遍接受的医疗实践标准。
(5)CA 保险 Code § 10169.3(b)(5) 对于其他治疗临床无效的疾病,可能对患者有益的治疗方法。
(c)CA 保险 Code § 10169.3(c) 该机构应在收到审查申请和支持文件后30天内,或在专员规定的更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尽可能以非专业人士能理解的语言表述。如果有争议的医疗服务尚未提供,且被保险人的提供者或部门书面证明可能存在对被保险人健康的迫在眉睫的严重威胁,包括但不限于剧烈疼痛、可能丧失生命、肢体或主要身体功能,或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立即严重恶化,审查员的分析和决定应加快进行,并在收到信息后三天内作出。经部门批准,专员可在特殊情况或有正当理由时,将涉及常规和加急审查的分析和决定的截止日期延长最多三天。
(d)CA 保险 Code § 10169.3(d) 医疗专业人员的分析和决定应说明有争议的医疗服务是否具有医疗必要性。每项分析应引用被保险人的医疗状况、记录中的相关文件以及与 (b) 款规定相关的调查结果,以支持该决定。如果多名医疗专业人员审查案件,多数人的建议应占主导地位。如果审查案件的医疗专业人员对是否应提供有争议的医疗服务意见不一,则应作出有利于提供该服务的决定。
(e)CA 保险 Code § 10169.3(e) 独立医疗审查机构应向主管、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提供者提供审查案件的医疗专业人员的分析和决定,以及医疗专业人员的资格描述。独立医疗审查机构应在与独立医疗审查机构外部实体或个人的所有沟通中对审查员的姓名保密,除非审查员被传唤作证或根据法院命令。如果多名医疗专业人员审查了案件且结果是不同的决定,独立医疗审查机构应提供每位独立审查员的分析和决定。
(f)CA 保险 Code § 10169.3(f) 专员应立即采纳独立医疗审查机构的决定,并应及时向各方发出书面决定,该决定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
(g)CA 保险 Code § 10169.3(g) 在删除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所有医疗提供者、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任何员工或承包商)的姓名后,部门应在考虑了有关公共记录披露、保密和个人隐私的适用法律后,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以可搜索数据库的形式提供专员采纳独立医疗审查机构决定的决定。
(h)Copy CA 保险 Code § 10169.3(h)
(1)Copy CA 保险 Code § 10169.3(h)(1) (g) 款所提及的数据库提供的每项专员决定的信息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保险 Code § 10169.3(h)(1)(A) 被保险人的人口统计资料,包括年龄和性别。
(B)CA 保险 Code § 10169.3(h)(1)(B) 被保险人的诊断和有争议的医疗服务。
(D)CA 保险 Code § 10169.3(D) 独立医疗审查是标准审查还是快速审查。
(E)CA 保险 Code § 10169.3(E) 从独立医疗审查组织收到审查申请和支持文件到独立医疗审查组织书面作出决定的时间长度。
(F)CA 保险 Code § 10169.3(F) 从部门收到独立医疗审查申请到专员书面作出对健康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并通知各方的时间长度。
(G)CA 保险 Code § 10169.3(G) 审查员的资质和资格。
(H)CA 保险 Code § 10169.3(H) 审查员用于作出案件决定的(b)款中规定的法定标准的性质。
(I)CA 保险 Code § 10169.3(I) 决定的最终结果。
(J)CA 保险 Code § 10169.3(J) 作出决定的年份。
(K)CA 保险 Code § 10169.3(K) 详细的案件摘要,包括导致案件决定的具体标准、准则以及医疗和科学证据(如有)。
(2)Copy CA 保险 Code § 10169.3(2)
(g)Copy CA 保险 Code § 10169.3(2)(g)款中提及的数据库应附有以下所有内容:
(A)CA 保险 Code § 10169.3(2)(g)(A) 在总投保人口中独立医疗审查的年发生率。
(B)CA 保险 Code § 10169.3(2)(g)(B) 按健康保险公司分类的独立医疗审查案件的年发生率。
(C)CA 保险 Code § 10169.3(2)(g)(C) 按健康保险公司分类的独立医疗审查案件的数量、类型和解决结果。
(D)CA 保险 Code § 10169.3(2)(g)(D) 按族裔、种族和主要口语分类的独立医疗审查案件的数量、类型和解决结果。
(i)CA 保险 Code § 10169.3(i) 本节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