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防止基于基因检测在人寿和残疾收入保险中出现不公平歧视。它设定了可保性的最低标准,并要求任何基因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保险公司在承保保单时使用基因检测之前,还必须获得知情同意。这些指导方针是保险公司在处理遗传特征方面应遵循的唯一规则。

Section § 10147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典的本节定义了与残疾收入保险和遗传特征相关的关键术语。“残疾收入保险”涵盖因残疾造成的收入损失,并可能包括业务间接费用的保障。“遗传特征”指与疾病或增加的疾病风险相关、目前未显示任何症状的可识别基因或染色体变异。“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是指在加州获准提供此类保险的公司。 “保单”指在加州签发的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协议。最后,“个人遗传特征检测”是一种用于识别这些遗传特征的公认实验室检测。

在本条中:
(a)CA 保险 Code § 10147(a) “残疾收入保险”指针对因受伤、疾病或残疾而丧失职业收入能力的保险,并包括在被保险人残疾时为其业务或职业的间接费用提供福利的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0147(b) “遗传特征”指任何科学或医学上可识别的基因或染色体,或其变异,已知是某种疾病或病症的原因,或被确定与某种疾病或病症的统计学上增加的患病风险相关,且目前未与任何疾病或病症的任何症状相关联。
(c)CA 保险 Code § 10147(c) “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指在本州获准经营人寿保险或残疾收入保险的保险公司,或在本州获准经营的互助福利社。
(d)CA 保险 Code § 10147(d) “保单”指 (1) 在本州交付的人寿保险单或残疾收入保险单,或 (2) 根据团体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单签发,并由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或互助福利社在本州交付的人寿保险福利或残疾收入保险福利证书,无论团体主保单的所在地如何。
(e)CA 保险 Code § 10147(e) “个人遗传特征检测”指在科学和医学界普遍接受的、用于确定遗传特征存在与否的实验室检测。

Section § 101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基因检测来决定是否可以购买保险,除非保单涉及其他医疗状况检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严格的知情同意和隐私规定。

如果要求进行基因检测,保险公司需要获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其中要说明检测的目的、用途和隐私保护措施。检测结果必须告知申请人或其指定医生;但如果申请人未同意医生接收结果,则应建议申请人在得知结果时联系医疗专业人员。保险专员将为此类同意制定标准化表格。

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必须承担费用,并且不能仅仅因为基因特征而减少赔付,除非这与对其他医疗风险的限制相符。然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基于已有的疾病或失调的表征拒绝申请或调整保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不得因基因检测结果而有所不同。

任何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进行基因特征检测以确定可保性,除非是那些取决于对其他疾病或医疗状况进行审查或检测的保单。在这些情况下,检测应根据本条以及第一部第二章第一节第6.6条(自第791条起)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规定进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这构成了该检测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的专属要求。
(a)CA 保险 Code § 10148(a) 要求申请人进行基因特征检测的保险公司,应获得申请人对该检测的书面知情同意。书面知情同意应包括对所进行检测的描述,包括其目的、潜在用途和局限性、结果的含义、通知申请人结果的程序,以及对结果进行保密处理的权利。
(b)CA 保险 Code § 10148(b) 保险公司应通过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医生来告知申请人检测结果。如果受检测的申请人未书面同意授权医生接收检测结果,则应在告知申请人检测结果时,敦促申请人联系医疗专业人员。
(c)CA 保险 Code § 10148(c) 专员应制定并采纳本节所要求的知情同意披露表格的标准化语言,该表格应提供给任何进行基因特征检测的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申请人。
(d)CA 保险 Code § 10148(d) 除非检测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否则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个人进行基因特征检测。
(e)CA 保险 Code § 10148(e) 任何保单均不得限制因基因特征的存在或缺失而导致或促成的损失的应付利益,除非保险公司以相同的方式和程度限制因其他具有更高风险程度的医疗状况导致或促成的损失的承保范围。
(f)CA 保险 Code § 10148(f) 本章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限制保险公司基于任何疾病或失调的表征,拒绝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保单的申请或投保请求,收取更高费率或保费,或对此类保单的承保范围施加限制的权利。
(g)CA 保险 Code § 10148(g) 代理人或经纪人承保或续保人寿或残疾收入保单的费用或佣金,不得因该个人的基因特征检测结果而有所歧视。

Section § 101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进行核保(即评估并决定是否为某人承保的过程)时,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它还明确禁止寿险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被用于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某些类型的健康保险。

Section § 10149.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的基因检测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则。如果有人在没有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小心泄露了您的基因检测结果,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外加诉讼费用,这些款项必须支付给您。如果他们是故意泄露的,罚款金额将在 1,000 美元至 5,000 美元之间,外加诉讼费用。

如果他们的行为对您造成了损害,他们可能被控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 10,0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也可能导致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每次分享您的检测结果都需要书面许可,并且必须明确说明分享给谁。

(a)CA 保险 Code § 10149.1(a) 本节适用于保险公司根据本条规定要求进行的基因特征检测结果的披露。
(b)CA 保险 Code § 10149.1(b) 任何疏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人,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或除非本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603.1 和 1603.3 节另有规定,应被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外加法院确定的诉讼费用,该罚款和费用应支付给被检测人。
(c)CA 保险 Code § 10149.1(c) 任何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的人,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或除非本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603.1 和 1603.3 节另有规定,应被处以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外加法院确定的诉讼费用,该罚款和费用应支付给被检测人。
(d)CA 保险 Code § 10149.1(d) 任何故意或疏忽向第三方披露基因特征检测结果,且以识别或提供被检测人身份特征的方式进行披露,除非根据 (g) 款所述的书面授权,或除非本条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603.1 和 1603.3 节另有规定,并导致被检测人遭受经济、身体或精神损害的人,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e)CA 保险 Code § 10149.1(e) 任何实施 (b) 款或 (c) 款所述行为的人,应向被检测人承担所有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该行为直接造成的经济、身体或精神损害赔偿。
(f)CA 保险 Code § 10149.1(f) 每次违反本节规定进行的披露均构成一项独立的、可提起诉讼的罪行。
(g)CA 保险 Code § 10149.1(g) 本节所指的申请人的“书面授权”仅适用于负责被检测人护理和治疗的人员披露检测结果的情况。每次单独披露检测结果均需书面授权,且应注明披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