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无股本的注册社团、团体或最高总会,仅为其成员及其受益人的利益而非营利目的运营,采用会所制度并具有仪式化的运作方式,拥有代议制管理形式,并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福利金支付的,特此声明为互助福利社团。
在本章中使用时,除非另有说明,“社团”一词应指互助福利社团。
本法律定义了何种组织符合互助福利社团的资格。它必须是一个无股本的注册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仅为其成员及其受益人提供福利。它应采用会所制度,使用仪式化的运作方式,并拥有代议制管理形式。它还必须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福利。在本章中,“社团”特指互助福利社团。
这项法律解释了社团何时被视为拥有代议制政府形式。它必须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立法机构,确保这些成员占多数并拥有重要的投票权。选举会议必须至少每四年举行一次,并且不允许代理投票,这意味着成员必须亲自投票。此外,如果董事会是由立法机构选出的,那么官员可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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