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与残疾保险人寿保险保单演示
Section § 10509.950
Section § 10509.952
本法律适用于大多数团体和个人人寿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但是,它不包括变额人寿保险、年金合同、信用人寿保险,或死亡赔付金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更少的保单。
Section § 10509.953
本节定义了加州人寿保险保单演示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诸如“精算标准委员会”等术语,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精算实务标准。“合同保费”指固定保单所需的总保费,包括任何附加险的保费。“当前可支付费率表”指可能变化的要素,以及在演示准备之日或之后不久的当前状态。“规范当前费率表”使用历史数据,并且必须遵守精算标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通用名称是保险种类的简单标题,例如“终身寿险”。保证要素是保单的固定部分,而演示费率表则显示当前模型下潜在的非保证要素。本节还详细说明了演示的类型——基本演示、补充演示和生效演示——以及演示精算师的角色。它解释了什么是“失效支持演示”,并提及它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表现。最后,它描述了最低费用如何影响规范当前费率表,并定义了非保证要素。
Section § 10509.954
本法律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告知保险专员,他们的人寿保险保单形式是会附带或不附带一种称为“说明书”的视觉辅助材料进行销售。如果一份保单被标记为不附带说明书销售,那么在该保单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得使用任何说明书。当一份保单附带说明书销售时,购买时必须提供一份基本说明书,除非是未直接向个人销售的团体人寿保险。对于非定期团体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必须随附投保材料提供一份报价单,显示潜在的保单价值。这些报价不被视为说明书,但需要与预期的规模保持一致。此外,保险公司必须应要求为非定期团体人寿保单提供说明书,特别是当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超过提供死亡赔付保障所需的最低保费时。
Section § 10509.95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销售寿险保单时使用说明的规则。说明必须清晰标注,并包含特定信息,例如保险公司详情、被保险人信息和保单详情。它禁止误导性陈述,确保对保单非保证要素的清晰度和诚实性。例如,说明不得暗示某些付款是确定的或夸大福利。除非属实,否则说明不得暗示保单通过非保证要素实现自给自足。非保证要素所示的任何利率不得超过当前的已赚取利率。
Section § 10509.956
本法律概述了创建和呈现人寿保险保单基本说明的要求。该说明必须清楚标明编制日期,包含编号页面,并明确付款收取和利益支付日期。它必须区分保证要素和非保证要素,其中非保证要素不得对保单持有人过于有利。
诸如保证死亡利益和退保时可获得的价值等要素必须明确标示和显示。说明应解释如何识别付款,并准确反映假定年龄和保单特性。必须包含对保单特征(无论是保证的还是非保证的)及其财务影响的描述。
此外,说明必须包含关键保单年度的数字摘要,并要求申请人和保险公司代表签署确认书,确认理解非保证要素。本节旨在确保向潜在保单持有人说明人寿保险保单时的透明度和清晰度。
Section § 10509.957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保险公司何时以及如何为寿险保单提供补充说明书。补充说明书是一份提供保单更多细节的额外文件,但它必须符合特定标准才能有效。
首先,它应附带一份已符合所有法律要求的“基本说明书”。这份补充文件中的数字(例如潜在收益)不得比基本说明书中的数字更有利,除非这些数字是保证的。
此外,基本说明书中关于某些收益不予保证的声明,也必须出现在补充说明书中。对于有固定保费的保单,基本说明书和补充说明书中列出的保费必须一致。如果保单没有固定保费,则支付信息也应保持一致。
补充说明书必须提及基本说明书,以获取保证收益和其他关键信息。最后,如果需要成本指数(这是一种衡量和比较保单成本的方式),它们可以包含在基本说明书或补充说明书中,但必须基于非保证数据。
Section § 10509.95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销售人寿保险单时处理说明的要求。如果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基本说明,则必须将一份签署的副本发送给保险公司并提供给申请人。如果保单签发与申请不符,则必须在保单交付时提供一份标明“修订说明”的修订说明,并由所有相关方签署。如果最初未使用说明,销售人员必须对此进行书面证明,并且申请人必须确认在保单交付时将提供修订说明。如果通过邮件提供,签署的副本必须使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已写好地址的信封退回。所有说明和证明文件必须由保险公司在保单终止后保留三年,除非未签发保单。
Section § 10509.959
本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其人寿保险保单的年度报告,尤其是在使用演示文稿的情况下。对于万能寿险保单,报告中需包含保单价值、现金解约价值和身故保险金等详细信息。如果保单在没有额外付款的情况下可能无法维持到下一个报告期,报告还必须通知保单持有人。其他保单则必须披露现金解约价值和当前红利等信息。保险公司必须提醒保单持有人注意任何影响保单的非保证要素的变更。如果报告中未包含演示文稿,则必须提供一份通知,建议保单持有人索取更多信息。保单持有人可以免费索取其保单利益的详细演示文稿。
Section § 10509.960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任命一名或多名经认证的精算师,称为演示精算师,来处理人寿保险保单的演示。这些精算师必须确保其演示准确并符合行业标准。
他们必须是美国精算师学会的会员,并保持良好的职业记录。他们需要每年提交报告,证明其执业符合规定标准,并披露现有或新保单费率表的任何变化。任何先前证明中的问题或错误都必须及时报告。
保险公司更换精算师时,必须通知监管机构并说明原因。除了精算师之外,公司的其他负责官员也必须每年证明保单符合法律标准,并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披露信息。
Section § 10509.962
Section § 10509.963
如果保险专员怀疑某保险公司违反了本章规定,他们可以要求两项内容。首先,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一份提交给保单持有人的年度报告样本,该报告需解释非保证要素的任何不利变动。其次,他们必须提供一份所使用的演示材料样本。